[提要]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金融杠杆作用、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本文针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专门立法水平有待提升、经营模式有待改革、业务种类发展不均衡、宣传力度欠缺等问题,提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多渠道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合作经营模式、均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种类、强化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等对策。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9月10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全球产业协作和分工活动中。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对外贸易收益。通过探寻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可以为推动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供借鉴思考。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涵与作用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内涵。出口信用保险又称出口信贷保险,是一项经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许可的用于支持各国发展出口贸易的一项政策性手段,非营利性、政策性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最主要的特征。作为一种政策性金融工具,出口信用保险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各国以国家财政为后盾,对本国企业对外出口汇收安全承保,为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保障,进而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基本作用
1、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能够为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提供保险等服务,是完善对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构建海外利益保护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企业装备、技术、标准、服务
“走出去”的强有力后盾,特别是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走出国门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力地提升了对外开放的水平和质量,提高了中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对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国际贸易“话语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提升金融杠杆作用,推动对外经济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在国际贸易中体量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程度日益提高,中国企业“走出去”受到全球经济和地缘政治的影响也不断扩大。以2018年中美贸易战为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致使众多企业出口受挫,加征关税、反倾销等行为对中国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及国际经济复苏态势缓慢,世界范围内商业信用受到挑战,即便是原本信用较好的发达国家也出现拖欠货款等行为,使得许多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不敢接单”。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的收汇安全承保,以政府信用和财政为保障,拥有短期险、延长期险、中长期险等多种形式,适应不同企业需要,增强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信心和底气,对于稳定外需、扩大出口规模具有“杠杆”作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时期对出口贸易具有“强心剂”作用,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提升国际分工地位的重要政策性金融工具。
3、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融资能力提供了可靠保障。出口企业不仅需要承受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还面临着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安全风险等。根据国际贸易实际,出口信用保险经营公司进行险种设计。出口企业通过衡量不同风险,根据项目特点、项目情况、交易模式等各因素来选择险种,实现风险充分覆盖,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出口企业应收账款收回具有一定周期性,因而对企业资金周转具有较大影响,而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单可以成为企业融资的“抵押品”,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提高了融资能力,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水平有待提升。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多数发达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比较而言,我国在立法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查阅相关法律可以发现,目前我国仍没有专门针对出口信用保险而颁发的法律,即便是与之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也仅仅是将其视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工具之一,而且缺乏相关具体明细规定。这一立法空缺很可能成为影响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没有立法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性质、成立条件、职责范围、业务划分、保险赔付等方面都没有系统规范的规定,其中隐藏的潜在危害性会随着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而不断扩大、显现。
(二)业务经营模式有待改革。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专营制度。虽然从2013年开始,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经办短期试点工作开展,但被授权对象仅在部分地区和个别单位,试点地区正处于经验积累阶段,大范围推广工作尚未开展。这种单一的组织发展模式,导致机构组织覆盖少,缺乏认知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办事效率低下,对企业进行出口投保积极性有重要影响。同时,相关投保流程设计不甚合理,所需核对期限过长,且在风险发生之后,存在理赔期冗长、赔付困难等问题,导致出口企业丧失投保积极性。部分企业宁愿选择自担风险,避免费率过高带来的经济成本和低效率。因此,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现有经营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企业需要,业务模式亟待改革,提高保险效率。
(三)业务种类发展不均衡。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存在种类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具体而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比例高,占据主导地位,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所占比例较少,长期业务的发展远不及短期业务的发展规模。这种趋势并没有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而逐渐改善,相反两者之间存在的差距越来越大,业务结构不尽合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之间呈现出越来越不均衡的发展趋势。总体来看,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种类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显著的差距。
(四)宣传力度欠缺。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推进,众多企业涉及对外出口贸易,而这些企业中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内容并不甚了解,这也是影响企业投保的重要因素之一。加之部分出口企业已与国外企业进行了长期贸易往来,对国外客户有着较高的信任度,企业之间的贸易结算方式很可靠,因此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需求不足。总之,由于保险公司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政策宣传不足等原因,造成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意识较弱,投保积极性不足。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对策
(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各国之间开展贸易的范围更加广泛。在这种深度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为最大限度规避我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可能面临的诸多政治、经济以及商业风险,制定切实可行的出口信用保险法律法规,深度契合出口企业走出国门的现实需要,探索制定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和规定,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在不断促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同时,也符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建立多渠道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合作经营模式。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时间较短,有必要结合市场发展规律,借鉴国外成熟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模式,以谋求自身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最显著的特点是政策性承办,由国家指定单位机构进行经营,市场上的商业保险公司不具备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权。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市场规模较大,不仅有国家机构经营,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不断完善经营模式。针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发展趋势,我国应对保险业务授权点进行评估和调整,鼓励手续齐全、资金雄厚、声誉较好的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中挑选,尝试开展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经营,从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起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发展新模式。
(三)均衡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种类。为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环境,需要开发出更多不同种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切实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标单不应局限在一般商品上,应该向更多的商品种类延伸。根据市场需求积极拓展新的保险业务范围,吸收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务发展模式,均衡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短期出口商业保险,保险业务方式方法也应该进行全方位的创新发展。
(四)强化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提高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前提,应该切实加强对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的全程管理与监控。大型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其职能应该包括:制定信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尽可能地掌握事前信用;不断加强事中管理能力;有效及时地控制事后信用。从上述四个方面着力提高大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的全程管理能力。根据项目特点、项目情况、交易模式、出口国家等各因素衡量出口风险,选择必要的险种,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业务经理和财务部门对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进而实现全员、全部门、全领域共同防范出口信用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很多方面还存在缺陷。在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发展机遇下,切实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解决对外贸易中金融需求与供给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使我国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贸易市场中获得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作者单位: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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