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近年来,会展业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随着我国经济形势进入新时代,会展业将呈现新的稳健发展态势。其中,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立竿见影之效,对促进会展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维度入手,分析财政支持会展业发展的现状,探析财政政策支持会展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时代;会展业;财政支出;财政收入
本文系2017年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常态下我国文化产业新动能研究”(项目编号:JJ17111)部分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2月3日
引言
会展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素有城市经济“助推器”之美誉,对一国或地区部门经济具有强大的经济集聚效应、扩散效应,产生的效益是自身会展业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世界各国竞相将会展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据数据显示,国际展览业的产业带动系数为1∶10,我国会展业的产业带动系数为1∶9,即假如展览场馆的收入是1,旅游、餐饮、金融及交通等紧密相关产业收入则将达到9或10。近年来,我国会展业年均以10%的速度快速增长,2013年我国会展业直接经济产值近6,000亿元,占GDP的6%,逐步成长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在新时代下,为促进我国会展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采取合适的激励财政政策,保持会展业的稳健发展,对推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下面从财政支持会展业发展现状入手,分析财政政策支持会展业存在的问题,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维度提出可行建议。
一、我国财政扶持会展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各地会展城市为充分发挥会展经济在城市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规划了会展业发展规划,采取合适的财政政策扶持会展业发展,从全国各主要城市会展发展规划看,北京提出打造“亚洲会展城市”和“全球国际会议五强举办地之一”、上海提出建立国际会展中心城市;广州提出国际商务会展中心城市;深圳打造亚太区国际会展中心城市的目标,这些城市都是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制定较为务实的目标,各有侧重点,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竞争。会展业的发展强大,与其政府强而有力的会展财政政策密不可分,各地主要会展城市都将会展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扶持会展业的发展,以期带动现代服务业、制造业的升级和优化。各地政府采取的财政政策一般包括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方式,来支持会展业的发展。财政支出包括财政投资和补贴,财政收入主要指税收优惠手段。
(一)财政支出。会展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其馆场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私人资本不愿意也无力承担,需要政府参与会展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政府参与和投资会展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主要经营方式有:直接投资、政府经营;直接投资、商业性经营;直接投资、中外合资经营;间接投资、商业经营;建设-经营-转让(BOT);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等主要投资方式,其中BOT、PPP投资模式完全是市场化运营,减轻了政府投资成本,是会展场馆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表1)
(二)财政补贴及奖励。我国各地政府为鼓励本地办展,尤其是规模大、国内及国际品牌展会,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财政补贴及奖励措施,补贴及奖励逐年攀升,办展门槛竞相降低,这在会展业发展初期阶段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会展业发展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尤其是进入新时代经济形势下,仅靠财政补贴及奖励难以吸引品牌展会落地办展,使得谁都可以效仿的财政补贴及奖励模式正失去它最初的激励效果。(表2)
(三)税收优惠。为促进包括会展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改革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轨格局,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减轻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出台(财税[2011]110号、111号、131号和133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现在“营改增”试点已进入全面收官之年,其实施效果可谓喜忧参半。对小型会展企业而言,增值税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5%降至3%,再加上叠加享受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确实减轻了小型会展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会展企业来说,在会展业产业链条未完全打通之前,“营改增”试点未必是个利好消息,因与会展业相关的金融、房地产、人员雇佣及住宿等行业还未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有部分进项税额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减部分成本支出,与原来实行5%的差额营业税相比,缴纳6%的增值税,不仅名义税率增加1%,而且抵扣进项税额减少,从而导致大型会展企业的税负增加几倍甚至十几倍。
二、我国财政政策支持会展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当前,从各地政府出台的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看,对会展业发展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政策倾斜,给予财政直接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或给予财政奖励,确实激励了当地会展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财政激励措施存在一定的雷同和盲目性。各地政府竞相把会展业作为支柱产业目标来扶持,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论证前提下,盲目跟风发展会展项目,大兴会展场馆作为本地标志性建筑。从制定的财政政策看,对本地的会展业缺乏事前考量,以课题形式委托异地科研单位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难免对当地会展业缺乏深入了解,采取的激励措施相互参照、基本雷同,不顾当地财政实际,盲目攀比制定激励措施。
(二)财政激励措施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各地政府出台的会展财政激励措施现在尚未形成统一框架,从现有的部分政府制定的扶持会展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来看,大多倾向扶持本地办展企业,对新办展会、外来办展制定诸多办展面积、办展年限等较为苛刻严厉的奖励条件,甚至制定的财政措施条款不全,条目比较宏观,可操作性不强,以致会展企业申报奖励不知所措。
(三)会展场馆经营模式单一化。我国会展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化运作为辅。大多数地方会展中心建设由财政直接投资,少数发达会展城市采取多元化的市场化方式投资兴建。新建会展场馆的计划性与办展的市场性是相矛盾的,有些经济欠发达城市由于兴建会展场馆大肆举债,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举办的会展缺乏吸引力,导致会展场馆闲置、浪费。
(四)税收优惠政策并未起到激励作用。“营改增”试点对大型会展企业而言,呈现“不降反升”现象。会展行业涉及相关产业众多,与其密切相关的旅游、住宿、金融、保险及人员雇佣等行业还未全面纳入“营改增”试点,会展产业链未彻底打通,使得占据会展业较高成本比例的场馆租赁、人员雇佣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会展业的税收负担。
三、新时代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会展场馆的支持力度。会展场馆是进项会展活动的重要硬性条件,没有合格的、现代化、功能齐全的会展场馆是无法举办现代化的国际或国内大型展会。目前,我国大型场馆设施还很稀缺,成为北京、上海、广州等核心会展城市发展的制约瓶颈。不过,在会展场馆投资兴建之前,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调研,坚持能旧馆改造的就不新建、能扩建的在原址扩建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兴建会展场馆。在投资经营方式上,可采取多元化市场的运作模式,尤其采用BOT、PPP经营模式,节约政府财政资金,提高展馆建设及运营效率。
(二)制定科学的财政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当地财政实力,鼓励发展适宜本地富有特色的展会,对本地及外地落地办展一视同仁,不受办展面积、办展年限等条件限制,给予同等的市场主体待遇,吸引众多会展公司落地办展。在制定财政资金奖励措施时,应考虑政策激励的效果,从影响本地会展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出发,制定富有激励和惩戒的会展业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体现政策激励和服务功能。
(三)制定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处同属于高新技术会展企业的,可以叠加享受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会展业发展所需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制定年收入20万元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吸引大批高级会展人才参与现代化会展业发展中来,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理工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叶前林,何伦志.会展业“营改增”的困境及出路[J].财会月刊,2015(9).
[2]商务部.2014年中国会展行业发展报告[M].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2014.
[3]叶前林,何伦志.“营改增”对会展业的税负效应及政策建议——以北京X会展企业为例[J].财会月刊,2015(7).
[4]上海金融学院城市财政与公共管理研究所.发展城市会展,促进产业转型——上海世博会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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