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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
农村民间借贷问题与对策
第528期 作者:□文/吴玉珠 时间:2016/1/1 16:06:59 浏览:981次

[提要] 当前民间借贷呈现出不断膨胀的趋势,逐渐发展成为农村地区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之一。其在缓解资金紧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一定的危害性。因此,如何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扬长避短,使其发挥积极的作用,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十分迫切的问题。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金融监管;规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1110

一、农村民间借贷现状

农村民间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和信用社信贷的基础形式;二是官方借贷相对私人贷款。通过历史研究和实地调查的结果表明,在现在中国的民间借贷历史悠久丰富,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改革开放以来,民间借贷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得到相对应的发展。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民间借贷活动范围广。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直接影响农村经济体系的改变,导致农村经济形式多样化和农村民间借贷也随之多样化的发展。

2、民间借贷形式很多。一是口头约定式。这主要是指亲朋好友、同乡邻里之间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的借贷;二是简单约定式。这说白了就是借贷双方写一个书面的借条,但有的时候会加一二个中间的担保人,仅此而已;三是高利贷型。有些条件比较好的农民将闲置的资金放给那些急需要用钱的农民,但利率会比银行的要高一些,从而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

3、民间借贷针对的个体比较多样。由于个体商业和工业贷款在商业银行贷款遇到了非常严格的审批问题,并且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不能满足其资本需求,这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很难在正规金融机构借到钱,因此民间借贷主要以农村的独自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办实业的私营业主为主。

4、民间借贷靠得就是信用。大多数借款人向放款人写一个借条,然后放款人签个名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最多就是加个担保人,这样就可以借到相应的钱了。所以,这种借贷完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借贷。

二、农村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一直以来,农村民间借贷的案例就有存在,但最近的几年里,农村民间借贷的经济纠纷案例越来越多,并且大有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地方尤为突出。导致这些民间借贷经济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出台来保护和解决民间借贷的问题,使得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

2、监管及预警体系不健全。我国民间借贷监管体系至今还不健全。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跨区域性很强,区域性特征很是明显,这就使得我国没有办法监管到所有区域的农村民间借贷活动;其次是我国没有现成的法律来对农村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这也就在无形中加大了政府对农村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

3、资金流向难以控制。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的民间资金主要流向农村和县城以及城镇的一些私人生产经营企业,因为这些私人企业本身从正规银行贷款难且贷到的钱也比较少,这些私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成本高、利润低,且资金周转不开,这就吸引了大量的农村资金的进入。这些农村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只想到了能够得到很高的回报却不知借贷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搞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民间借贷经济纠纷。这些农村民间借贷资金的流向很难控制,这些借贷活动可以排除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这就进一步弱化了政府的调节功能,尤其是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政策调控。

4、农村民间借贷异化现象屡见不鲜。随着民间借贷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其为社会经济增长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变异了的不良现象。首先,高利贷的利率持续走高。据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利率绝大多数高于24倍基准贷款利率,有些甚至高达月息7%8%,这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高利贷认定标准,不在司法保护范围之内;其次,为洗钱活动提供途径。民间借贷随意、隐蔽,而且借贷方式简单、手续不规范、自愿成交,加之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性质与来源不明,借款人也不能彻底了解资金的真实情况。所有这些特点都为洗钱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三、农村民间借贷问题解决对策

1、农村民间借贷地位合法化。对于农村民间借贷要从法律来加以肯定和使之合法化。只有对农村民间借贷合法化才能让它更好地发展和壮大,这样才会充分发挥农村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地位的合法化,也可以进一步的对农村民间借贷活动进行监督和保护。如果农村民间借贷一直处于“地下状态”,不仅加大了监管的难度而且也是缺乏相应大的法律来对借贷当事人进行规范,从而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从而使得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朝着合法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2、要对农村民间借贷加强监管。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无序发展是民间借贷的弱点,转变为管理是要求政府应持的态度。对放贷组织和个人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现有问题,会严格管理必要时会依法取缔。

将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两个方面结合起来设计,使民间借贷组织可以通过规范达到合法化。可向原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针对一些民营借贷机构进行合法下的有效监管。要通过建立有针对性的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体系进行监管,主要监管的是借贷的规模、利率、资金的来源等,同时还要监管资金使用结构,使得那些无法纳入正常监管系统的民间借贷也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管。

3、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在我国,农村借贷要么去正规的银行进行借贷,要么就是通过农村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借贷,因为农村正规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农村民间借贷的利息低,所以大部分借贷还是选择正规银行,这就使得正规银行机构发生赖账、死账的情况常常发生,只有那些信用好的借贷者能基本保证贷款的收回。对此,我们亟需建立人人都讲诚信的原则,而如何来建立这种诚信原则呢?这就需要把个人的所有信用信息进行累加,包括个人的所有好的坏的信用信息,这些信用信息会被所有的金融机构所共享,这就是所谓的征信体系建设,征信体系的建设不仅对各个正规银行机构有好处,也适用于民间借贷活动。由于目前农村的人均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村征信体系无法开展,这也进一步说明要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4、加强农村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联合。在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很难从正规银行得到相应的贷款来发展自己的农业生产,而那些正规的银行又在不断地退出农村,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受到资金来源的困扰,而农村民间借贷是一个不错的资金来源,但民间借贷还没有合法化,所以我们可以尝试一下,把农村民间借贷和正规银行联合起来,既可以降低银行的借贷风险,也肯定了农村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作者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柳钦.中国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路径选择[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9.7.

2]陈陶然,陈希敏.农村金融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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