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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浅议
第616期 作者:□文/崔梦雪 时间:2019/9/1 16:11:33 浏览:371次
[提要] “以程序制约权力”和“以程序保护权利”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思想与价值所在。近年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由于正当程序的缺位导致学子与母校间纷争不断,人们对正当程序原则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度和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行使对学生的处分权时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对限制高校权力以及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意义。
关键词:正当程序原则;法律价值;高校学生管理;依法治校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5月18日
一、正当程序原则理论探析
(一)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普通法传统中的“自然公正”原则,后经美国法沿袭与发展为“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如今,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中,其已成为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最初仅适用于司法、准司法领域,但随着20世纪以来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产生与发展,由于政府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导致的行政争议纠纷不断增加,正当程序原则逐渐发展为法院用来监督行政权力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便逐渐发展适用于行政领域,适用主体也逐渐扩展到一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人和社会团体。随着世界法治进程的加快,人们对程序的重要意义和地位的认知不断提升,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得以不断拓展,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已经逐渐将其确立为宪法和行政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准司法和行政活动领域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正当程序原则在我国行政法领域的体现。我国行政法学界在多年以前便引入了英美法系中正当程序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纵观我国的立法现状,目前为至我国还没有在哪一部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中使用正当程序这一概念,其主要是作为行政法领域的原则和理念而存在。并且由于我国尚未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正当程序原则主要分散地体现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基本行政法律规范之中。
(三)正当程序原则的内涵及价值
1、正当程序原则的主要内容。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在作出行政行为前通知相对人、向相对人阐明行为的根据及理由,认真听取相对人针对该行为所作的自由陈述与申辩,以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关救济途径等。其核心要义即为在对相对人作出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不利影响的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于相对人而言,其主要享有三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公民享有在一定的合理时间之前就能得到通知的权利;二是公民享有了解行政机关作出该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的理由和根据的权利;三是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于决定者而言,就是要履行告知和听证的义务。
2、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价值。从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中可以看出,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以程序制约权力”和“以程序保护权利”。以程序制约权力,即通过设置严格的程序以约束和限制公权力的行使。“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裁量。”它要求权力部门在对公民权益进行处分时必须严格遵循正当、合法的程序,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实际上是对公权力的一种制约,也是对人权的一种保障,是建设法治国家、发扬法治精神的应有之义。
以程序保护权利,即正当程序原则所要保障的是行政相对人能够参与到关系其合法权益的程序中的权利,从而使其更加高效、有针对性地作出陈述并为自己进行有价值的申辩,真正参与到执法程序中,而非流于形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与实现。
正当程序原则的价值还表现在它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它可以使利益受到不利决定影响的程序参与者平等地参与决定的制作过程,这是人作为独立自主、负责的理性和道德主体被尊严对待的制度性表达,也是正当程序内在道德性的根据。
二、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纠纷中探析正当程序原则
(一)高校学生管理纠纷频发——正当程序的缺位。从近些年来高等院校与本校大学生之间的纠纷案件报道以及相关的文献资料研究中可以发现,“大学生起诉母校”的高校学生管理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分析其中的原因可以获知,大多是学生认为高校在行使处分权过程中存在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高校对学生的管理与处分是高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权力中体现出来的社会行政权,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限制高校的社会行政权,需要在对学生行使处分权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1998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可以说是确立了法院对高校管理学生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要求其遵循正当程序的先例。自田永案判决以来,我国法院便逐渐开始在判决中吸收正当程序原则。在田永案的法院判决书中提到“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可以看出,法院已经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运用了“正当程序原则”,认定北京科技大学程序违法。到了2017年的“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自此正当程序原则被正式明确地适用于高校学位纠纷的判决中。
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学子诉母校侵权纠纷案件的增多,虽然在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社会的进步与法治建设的发展和推进,法治观念在高等教育领域也逐步深入,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在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我国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尤其是在对处分权的行使中存在诸多欠缺,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正当程序的缺位。高校学生程序意识、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与高校事务管理中的程序意识匮乏之间的冲突,使得正当程序问题越发凸显。
(二)我国针对高校学生管理纠纷引入正当程序原则的一些举措与不足。目前,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这两部法律中尚未对正当程序原则作出规定,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主要是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挥统筹指导作用。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规定》,在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处分适当、程序正当。与原《规定》相比,其在学生处理、处分和申诉等制度中做了许多补充,例如新《规定》中专门增设了“学生申诉”一章,进一步完善了学生权利的救济、申诉制度,在处分及救济等程序方面规定得比以往更加健全、更具有可操作性。
当然,新《规定》也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内容,其对正当程序的规定还存在着许多漏洞,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正当程序原则并没有被确定为高校管理学生的基本原则。其次,新《规定》中也没有规定所谓“处理”和“处分”的具体情形,缺乏明确的要求,还存在着大量的“法律规定的程序”等表述极具模糊性的兜底性条款,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需要我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程序制度,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为保障学生的实体权利对高校学生管理提出总体性的程序要求,加快对我国相关教育法规的修订工作,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许多高校管理者还深受传统观念上重视对学生管理、忽视对学生权利保护的管理思维的影响,因此也需要高校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及正当程序观念,在自身制定的学校章程、奖惩细则等一系列文件中真正落实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运用。
(三)引入正当程序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从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教育本身来看,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必须贯穿于整个教育环节之中。按照正当程序理念,不仅能够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实体性权利,还能够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程序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原则,能够赋予学生被告知学校对其行使处分权的程序要求,以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陈述、申辩并获得救济的权利,其本质就是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限制高校的自由裁量权。正当程序原则要求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仅能够促使学校内部的各部门之间权责划分清楚、分工明确,减少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为高校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利于落实高等学校所应承担的责任,促进监督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对高校起到一定的威慑效果,可以大幅降低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危险,以保护学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引入正当程序原则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高校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作为学术资源和人才的集聚地,应充分发挥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成为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思想、人才和资源的后备库。“程序之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必然要求体现程序正当的价值理念和方式方法。”
引入正当程序原则,需要高校在学生管理事务中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权的行使也应按照明具体明确的规定进行,这样有利于帮助高校建立起较为合理的权力运行制度,明确高校与学生相对人之间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也有利于规范高校行使权力的程序,形成合理的权力执行与监督机制,确保高校管理学生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推动高校实现依法治校。
三、结语
“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正当程序是法律程序最低限度的要求。正当程序原则在保障人权和限制公权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所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正当程序原则在国家、社会的管理事务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而近年来由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正当程序的缺位导致学子与母校间纷争不断,因此在高校学生管理中也需要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发挥其对制约和监督高校权力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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