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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研究 |
| 第616期 作者:□文/周 阔 时间:2019/9/1 16:22:56 浏览:449次 |
[提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载体,在吉林省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推动吉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本文从吉林省现阶段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现状和困境为分析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具体路径,以期高效完成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关键词:国企改革;分类管理;经济发展
本文系中共吉林省委党校青年课题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5月22日
一、引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4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报告指出,2017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额为454.5万亿元,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为183.5万亿元。从吉林省数据来看,2017全年吉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9.9%,发展势头平稳。吉林省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庞大,其运行效率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与否影响着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国企进行科学分类是厘清市场与政府关系,构建新型国资管理体制的前提和关键。
具体来说,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重点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安全效益的有机统一;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必要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以由政府调控。
二、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现状及困境
(一)吉林省国有企业管理现状。2014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中指出,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吉林省要采取分类推进,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2015~2018年四年间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方案》《省属企业和省直事业单位资产脱钩方案》等具体改革方案,形成了“1+12”的改革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在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下,各项改革全面铺开,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森工、吉煤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进展顺利;国有林场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家发改委、林业局联合批复;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并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战略推进。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吉林省采用非政府机关的决策会议管理模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实行两级出资,三级架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我省按照分类改革监管的要求,完成了19户监管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将交投集团、吉高集团、水务集团、金控集团、吉盛公司、国华公司等6户企业划分为功能类,其余13户企业划分为竞争类。根据不同类别企业的情况和特点,借助专业咨询力量,逐户指导制订改革方案,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运营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由上可见,目前吉林省正在积极努力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逐步探索科学合理、行而有效的分类管理方法。然而,吉林省目前仍缺乏对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的深入细致的科学研究,以应对新的经济形势下面临的挑战。
(二)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困境。从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实践上看,现将国企分为功能类和竞争性两类,但从理论和结果上来看,上述分类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从逻辑上看,如果简单地将国企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不仅没有回答功能类企业要不要竞争这一争议性讨论,也没有给予功能类国企明确的归属性质。第二,采取“一刀切”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吉林国有企业发展定位不够明确。目前吉林并未按照资产性质、社会功能、行业特征等多个维度对国有企业进行细致划分,这将会严重降低企业战略目标清晰度。第三,部分竞争性国企存在依靠行政性垄断排斥竞争的现象。现阶段,不能排除我省少数经济效益较差的国有企业被划分为竞争性企业后,在获得强有力的政府资本和政策扶持优势的支持下,随意进入一般竞争领域,对市场竞争的公平造成严重冲击。要想解决上述突出问题,必须对吉林省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路径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效探索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引导子公司层面改革的同时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有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有的放矢,没有一个统一的改革方式适用于所有的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模式恰恰有利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一)多维界定国有企业功能。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统一分类标准和分类办法,对企业所属行业特性、发展定位、市场准入条件等进行定性分析,兼顾企业现状和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企业个性特点,保持相对稳定,综合研究。以企业资产、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从业人员等四项指标为核心,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以企业近三年行业分布数据为基础,分别计算各主营业务板块四项指标占企业对应指标总额的比例。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多维梳理、明确各家国有企业功能。
(二)细化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考虑到以往分类中存在的分类标准模糊、分类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等不足,可以采用层层递进的分类方式,每一层级设计不同的分类指标,进而形成细化、完善的国有企业分类管理指标体系。起始层可按照社会目标,将吉林所有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非公益类)和非竞争类 (公益类)。接下来,二层及可遵循社会功能将初始层级划分后的竞争类和非竞争类再细化为国家安全级、重要基础级和市场竞争。三层级可为国有企业所处的关键领域将二层级划分为能源、金融、工业、信息技术、公用事业、电信服务、医疗保健、基础材料和日常与非日常消费品十个领域。四层级可按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1标准将三层级划分为分成96类。五层级可按对国家资源的垄断程度将四层级划分为强式垄断类、弱式垄断类和竞争类。最低层级即六层级可按国有股权比例分类将五层级划分为国有独资型、国有控股型和国有参股型。至此,吉林省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基本划分完成。例如,依据上述分类标准对吉林省省国资委直属的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第一层级,其为竞争性(非公益类)企业,到二层级为重要基础级,到三层级为公用事业,后续层级以此类推。
(三)推进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的保障措施。国有企业在改革背景下的管理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缺乏必要的创新意识、改革难度加大、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其管理制度的创新。因此,要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全面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从法律制定、制度创新等方面保障我国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顺利进行。第一,完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法律制度。司法机关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任何人员、任何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二,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国有企业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激励约束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迫切要求,对于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行市场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建立国有企业人才培养保障制度。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必须要有相关领域的专门人才以及高层次的综合人才。建立国有企业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要紧密依靠于技能、技术的转移,因此更要建立数量足够大、水平足够高的专业人才队伍,能够运用技能或者技术来经营新业务,而且还要掌握足够的技能以建立竞争优势。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周佰成,邵振文,焦娇.中国国有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5(6).
[2]陈勇鸣.完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对策建议[J].上海企业,2015(3).
[3]鲁志国,黄永康.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路径[J].江汉论坛,2017(11).
[4]袁辉.国有企业功能的历史透视与新时期定位[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2).
[5]张晓萌,高启然.吉林省国有企业改革分析研究[J].商业经济,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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