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最新目录 过往期刊 在线投稿 欢迎订阅 访客留言 联系我们
新版网站改版了,欢迎提出建议。
访客留言
邮箱:
留言:
  
联系我们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友情链接
·中国知网 ·万方数据
·北京超星 ·重庆维普
金融/投资
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现状及建议
第626期 作者:□文/刘振华 时间:2020/2/1 11:34:39 浏览:175次
[提要] 随着我国电梯保有量不断增长,与电梯有关的事故不断上演。由于我国电梯监管相关方面的法律比较缺乏,事故责任划分较为混乱,致使电梯事故的受害者难以获得赔偿。本文介绍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现状,并对其发展缓慢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对完善我国电梯责任保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梯事故;电梯监管;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据统计,我国电梯总量已达到将近628万台,占世界总电梯量的1/3,而且我国电梯老化严重,加上我国目前维保人员的不足,使得电梯安全形势变得严峻起来。传统的电梯监管制度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得我们必须去寻找其他的方法加以解决。其中,责任保险以其具有的特殊功能逐渐得到大家认可,我国不少城市已经开始试点电梯责任保险制度。但其发展速度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阶段人们的需求。
一、电梯责任保险的内涵及特点
(一)电梯责任保险的内涵。电梯责任保险是在保单上列的区域内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且被要求赔偿损失,由保险人代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电梯责任保险的特点。与其他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电梯责任保险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赔偿的特殊性。它赔付的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第三人的损失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保障的广泛性。电梯保险覆盖了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居民小区等各个环节。三是电梯责任风险的公众性。鉴于电梯在人们工作和生活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其保障的意外性风险一旦发生,将在社会上发生巨大影响。
二、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现状
我国电梯保有量年增长保持在10%以上,预计到2023年左右我国电梯保有量将会达到1,000万台。尽管现在我国电梯商业保险率只有25%,但随着电梯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我国电梯保险市场将会逐渐扩大。
在国家方面,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其中就涉及到了电梯责任保险的问题,依照其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险。国务院在2018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优化发展保险+服务形式,其中提到电梯责任保险对降低电梯事故有帮助。地方层面,根据中国经济网新闻报道,当前我国31个省、区和直辖市都在不同形式地开展电梯责任保险工作,十多个省联合保监部门出台实施方案,覆盖电梯130多万台,占全国在用电梯近25%。
不过,虽然政府和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推动电梯责任保险的落地,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购买商业保险的电梯数量依然占比很小。安装在商场、写字楼等水泥工业设施内的电梯,保险覆盖的能多一些。而普通小区由于涉及业主和物业的关系,所以其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三、我国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缓慢原因分析
(一)法制环境不够完善。责任保险依赖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责任保险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法律的关系是密不可分,一国电梯责任险发展的程度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国法律健不健全。纵观世界上电梯责任保险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本国必定是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相对比较完备的地方。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不够细化,对于特种设备造成的损害,责任由谁来负,负多大责任,以及如何来承担责任,在法律上缺乏明确规定,这是导致电梯责任保险开展较为缓慢的原因之一。
(二)保险成本较高。保险公司的公司性质决定其是需要考虑盈利的,这就需要从保费和付出的赔偿两个方面来考虑。电梯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尽管从现实来看电梯责任保险的赔付率比较低,但是由于其保险成本较高,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比较小,所以这会导致保险公司对电梯责任保险的开发和推广保险的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现在市场上承保电梯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相对稀缺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电梯保有量多、种类多、投保主体多样、管理复杂;另一方面是电梯每台的保费远低于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产品,造成保险公司管理成本始终处于较高位置。另外,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使得公众对于电梯承保没有足够的热情,使得保险公司无法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
(三)保障覆盖不全。目前,电梯责任保险由于是较新品种,其存在保障范围全等问题。一是当前的电梯责任保险只是提供电梯乘坐者的第三人责任保险,而据统计我国当前的电梯事故有三成是发生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保过程中,却无法得到保障。二是目前电梯责任保险普遍采用了谁投保,谁受益的模式,如果电梯事故是由投保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造成的事故,则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
责任保险的功能不仅是提供事后的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当前,我国许多的老旧小区面临基础设施老旧,其中电梯由于线路老旧和维保不足使得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对于这些问题,当前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还无法解决。
(四)电梯责任保险经营技术落后。责任保险和一般的财产保险相比更为复杂,技术性更高。我国电梯责任保险由于出台时间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统计模型,电梯责任保险费率是各大保险公司根据处理相似案件时的经验和根据当前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做出的决定。相比之下,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着一套风险评估技术,费率相对我国目前的费率比较合理,经营行为较为理性。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技术条件落后,加之其认为责任险的开发难度较大,理赔复杂,因此他们不愿在责任险方面下功夫。
(五)公民法律意识不强。首先,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往往意识不到事情发生后的后果。公民只会注重保障自己的财产,而对于自己应对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了忽视的态度。各个经济主体投保时只会对自身利益考虑较多,而对作为第三者的社会公众考虑不足,因此,在我国责任保险的业务发展难度远远大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次,由于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不熟悉,大部分人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因为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使得不能及时获得有利证据,导致权利丧失,直接使得民众得到赔偿的可能降低。
(六)物业自身的因素。在我国居民的生活环境里,和物业打交道是必不可少的。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通过收取管理费来实现收益。物业本身是企业其首要考虑的是盈利。一部电梯的保费不算太高,可有些小区电梯量很大。对于物业来说电梯维护费用本身就是较大开支,倘若加上电梯责任险会增加物业的支出,同时业主也未必会买单。物业出于控制成本的考量不会选择主动投保交责任保险,加上电梯出现重大事故的几率很小,物业出于侥幸心理,选择不投电梯责任保险。
四、电梯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使得受害者及时得到赔付和稳定社会关系。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小区都装有电梯,除居住在较低楼层的住户基本不用电梯外,绝大多数家庭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要使用电梯。电梯已经变成家庭日常的工具,成为家庭和外界来往的桥梁,因此电梯的安全程度已经成为威胁民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由于在当前电梯出现重大事故的几率很低,所以大部分小区物业和业主都抱有侥幸心理。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投保电梯责任险,加上目前对于电梯责任比较模糊,使得事故发生后往往会出现纠纷,影响社会和谐,不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关系。
电梯责任险的出现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责任保险中受害者的直接请求权是责任保险的核心。电梯责任保险的推行也将给予受害者相似的请求权,在电梯责任保险的作用下,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请求进行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稳定社会和谐的关系。
(二)有利于分散相关投保单位的风险,使得企业能够以更多的精力投入相关生产活动。责任保险的一大作用就在于分散风险,使得原本由单位承担的赔偿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有效降低单位的非生产成本。电梯由于其科技含量相比其他要高,专业性要求较高,通常需要单位设置专门的岗位负责加上电梯本身的风险,使得公司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极大地影响了单位的生产活动。而且由于电梯事故是偶然的,如果出现重大事故,其损失是单位无法偿还的。单位通过购买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将这些偶然的、巨大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一旦出现电梯事故,则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理赔,而不用单位负责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位的压力。因此,电梯责任保险的推出对于单位是有较大益处的。
(三)有助于提高政府行政负担,减小政府财政压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被认为是万能的存在,一切困难找政府,已经成为公众的首要选择。然而,政府并不是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的。比如当发生重大电梯是事故时,责任的确定往往是政府通过相关调查来确定责任主体的,然而,由于责任主体往往会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或无力偿还,为了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和谐。政府往往会选择自己从财政出钱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这种救助方式虽然可以在眼下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从长远看,政府的方式弱化了单位在事故中的应担责任,加重了财政压力。
根据现有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中对保险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载明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使得第三者受到损害,依法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从这可以看出,责任保险这一保险业务将会更加有效地辅助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将会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这也符合政府转型的需要。
(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有效地防范和规避事故发生。鉴于电梯在我国生活和企业生产的作用,电梯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我国电梯事故发生后通常会引起民事纠纷,围绕责任主体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电梯责任保险的出现,及时对受害者理赔,有助于化解矛盾。电梯责任保险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风险的转移。其更为重要的作用是弥补现有电梯安全监管的不足。首先,在相关单位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出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重新评估电梯的风险类别,对电梯事故发生的频率进行估算,以及对整个电梯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而后将其检查的结果和对企业的赔付情况进行挂钩,根据检查的结果实行有差别,浮动费率,这就有助于促使企业强化管理,做好对电梯事故的预防,降低和控制风险。其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会利用专业化的措施,对投保企业开展经常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及时排除相关安全隐患。
五、国外电梯责任保险介绍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全新的产品。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得各国在电梯责任保险的规定上也不相同。西方传统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电梯责任保险非常重视。而深其原因在于电梯责任保险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对电梯责任保险采取了强制态度,以法律形式明确要求相关单位投保电梯责任保险,以避免当电梯事故发生后出现责任人无力赔偿局面的出现。在法国,所有的在用电梯每月都要进行检查,一旦出了事故,尽管责任方不相同,但最后均有保险公司参与,并作出相应赔偿。另外。在这些发达国家还非常重视特种设备检验责任险,根据欧洲国家规定授权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各国规定购买责任险,用以赔偿因为检验工作的失误给顾客的损失。英国规定从事特种设施检验的机构必须购买政府规定的保险。这些保险,能够保证当事故发生后,使得受害者直接获得赔偿,又能减少责任人的经济负担,使其不至于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六、完善电梯责任保险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营造有利于适合电梯责任保险发展的法制环境。当前,我国电梯责任保险之所以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电梯责任不明确。电梯是个很复杂的设备,需要从制造到营造维保和检修这些阶段都要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只有明确了相关职责,当电梯事故发生后才不会出现责任互相推诿、逃避的现象。我们应强化法律在电梯中各个阶段的责任,在法律的具体规则中对电梯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检验机构明确指出他们的具体职责,为相关单位和公司投保电梯安全险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各地方应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况的法律在法律中应明确和细化电梯的各个单位的规范,明确生产企业、所有权单位、物业、维保、检验机构以及乘坐人在制造、管理、检验和使用电梯时各自应注意的问题,明确各自的权责。对电梯责任保险的要求予以规范,为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二)加强政府引导,引领电梯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公民的生活都是有积极性的影响。随着我国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风险隐患随之变大。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市场。许多保险公司肯定会加大投入,如果没有政府的约束,保险公司会凭借其优势地位,弄出格式条款,这将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和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的保护。无法发挥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我们应将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主要原则来制定出电梯责任保险的总纲要。第一,总纲要对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的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范围予以划定,使得条款可以比较公正,真正使得责任电梯责任保险实现它的应由的作用。第二,总纲要应给予保险公司留有余地,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有积极性去开发出新产品。引导保险公司之间展开竞争,整体提高电梯责任保险水平,使得责任保险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政府对电梯责任保险没有强制要求,以鼓励为主,这也导致目前电梯责任保险制度进展缓慢,建议对电梯责任保险实行强制投保,考虑到电梯的复杂性和我国目前法律不是十分健全,电梯责任事故划分不清使得当电梯事故发生后易产生民事纠纷,产生矛盾。因此,向国外学习设立强制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成为确定电梯事故责任和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的有效出路。
(三)改变投保方式,试行在源头投保。纵观世界西方发达家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方式,他们多是采用“谁投保谁受益”的方式。但他们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和他们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密不可分。他们由于法律体系比较齐全,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这些决定了他们的投保方式。而我国相比部分西方国家,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在目前我国相关电梯责任划分清晰的情况下,我国不应采取西方的投保方式。我国当前环境应采取的最佳投保模式应为一方投保,多方受益。从电梯出厂时就对电梯责任进行投保,这样投保的好处在于电梯制造企业数量相对集中,保险可以很轻易的进行推广覆盖。这同时也有助于投保单位的保费负担。随着电梯出售转嫁给安全责任主体,但是电梯制造单位仍然得担负其所生产电梯的电梯质量的保费。
(四)完善保险市场,加快产品开发。当前,我国现存的各家电梯保险存在很多缺陷,如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现对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多是基于其经验积累和其对手所制定。导致在市场上出现市场费率和所保产品的风险不匹配。经营行为处于非理性使得公司难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险公司保费的制定应和其所保产品的风险相关,保险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评估技术,使得保费和风险实现市场化对接。同时,积极开发出新的产品,针对不同客户需要,提供多样化产品。再提供电梯运营方的责任保险的同时,还应推出生产单位和电梯检验机构的商业保险,为各个责任主体提供不同的保险,满足他们的不同需求。
(五)建立完整的风险防控体系。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梯,电梯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然而电梯事故具有意外性,加上当前电梯责任话分不清。这些都使得我们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电梯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预防机制,首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企业和个人宣传普及电梯的安全知识,使得投保人能了解电梯的基本常识,减少因为乘坐人的不正当行为带来的风险。另外,保险公司要时常对电梯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影响电梯的风险,并对其所检查的电梯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其的风险等级,及时提示相关单位电梯的风险。保险公司还应定期组织电梯的救援演练,以提升电梯使用单位的抗风险能力。二是保险公司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如热线电话、危险救援经验,建立起电梯事故紧急救援机制,积极开展对被困乘客的援救工作。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保险公司和电梯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保险公司定期将所采集的关于电梯责任保险的信息向电梯监管机构报送。四是建立电梯风险保障基金,从保费里提取相应的比例存入风险基金,将这笔资金用于对电梯安全的宣传,组织电梯的救援演练,应急预警处理平台以及和电梯安全风险控制相关的工作。
(六)通过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破解老旧电梯改造难题。目前,在我国有大量小区由于建设时间较为久远,其电梯设施老旧,这里存在很多隐藏的安全隐患,要想改造老旧电梯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之前,解决此问题是通过公民的大修基金来解决,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许多城市的大修基金不足以支撑本地区所有老旧电梯的维保,如何利用其他力量来解决改造老旧电梯成为关键。建议充分利用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由保险公司出资对老旧电梯建设,是双赢的举措。一方面解决了改造电梯时缺乏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解决了保险公司的资金闲置问题。
(七)积极宣传电梯责任保险,使得民众真正了解其意义。要想使电梯责任保险得到普及,必须使普通民众了解它,了解其好处,积极转变公众以往对保险的看法,只有转变公众的思想观念,电梯责任保险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

主要参考文献:
[1]戚晓辉.试论推行特种设备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2(10).
[2]董彬.探讨国内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的推广[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9(5).
[3]尹成远,白宇.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初探[J].设备管理与维修,2009(7).
[4]张伟.电梯上保险几成空白点[N].鞍山日报,2011.7.21.
[5]沈国仪.给电梯上保险为何少人问津[N].新华日报,2011.8.9.

 
版权所有: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备案号:冀ICP备12020543号
您是本站第 25697109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