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自2015年1月1日起,铁路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它的实施不仅对铁路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能够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本文从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基本情况出发,阐述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铁路企业采取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铁路企业;实施;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7日
一、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建立统一企业会计标准的要求,提升铁路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总公司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在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下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将不再适用。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比以往更强调对资产负债表日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简单地关注企业的损益情况。这是一种会计理念的变化,其强调的是企业盈利模式和资产运营效率,而不仅仅是效果;更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而不是对历史的总结;更重视资产质量以及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权力义务,而不仅仅是一个数字。
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是铁路企业市场化的必然选择。通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向社会提供清晰、可理解的财务信息,从而取得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理解和认同,吸引社会投资,融通资金,进而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通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施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对国外投资项目的认识,做好走出去项目的评价,落实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促进铁路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
(一)存货准则的调整。(1)新准则采用实际成本法对存货进行日常核算,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铁路企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于存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企业,需要在当期全部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对于分期付款方式购置的存货,需要以现值入账;对于提供劳务的企业,需要核算劳务成本,在未确认收入之前,作为存货列示;发出存货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应于当期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2)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的调整。新准则确定了两种方法,即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铁路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周转材料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二)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企业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同时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比较有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对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造成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
(三)固定资产准则的调整。(1)实行新准则对企业的资产结构产生影响,因为原在固定资产内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将重新分类到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列报,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果投资性房地产也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则折旧费用将减少,同时带来账面价值和净资产的波动。(2)固定资产标准中取消了价值认定,给企业以比较大的权限。对于那些单位价值不高,但构成企业重要资产的劳动手段,将被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和列报。相反,有些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有可能被确认为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同时相应进项税也有可能被抵扣。铁路企业固定资产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5,000元(含增值税)及以上。(3)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进行资本化处理;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或处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将会引起业绩的波动。
(四)职工薪酬准则的调整。(1)在账务处理上,只设置“应付职工薪酬”一个统一的一级科目,各种形式的薪酬均体现为二级科目。除了通常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等工资性支出以外,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辞退福利、外购劳务等均在应付职工薪酬明细科目核算;(2)新准则规定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相关部分)、长期辞退福利、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等长期职工薪酬要在相关义务发生时而不是实际发放时计入管理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并以折现后金额计量。铁路企业主要涉及内退人员、离岗时一次性请假在1年以上的长期休假人员和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相关费用,首次执行日前已经存在的上述人员将来拟发生的费用折现后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支出。
三、铁路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建立动态存货市场价值数据库。新准则要求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会计期末计量。对企业来讲最难以确定的是对未来售价的估计。如果能够建立该数据库,不仅能够有效估计售价,而且有利于跟踪市场价格的变化,加强对采购价格的控制。
(二)建立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项目基础台账。新准则要求,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同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为了适应新准则的需要,要对会计核算流程、财务管理和控制系统进行改进,建立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项目基础台账等资料,作为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依据。
(三)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物质条件。但由于其流动性强、品种多样、数量繁多、存放地点分散,低值且易耗的特点,管理难度大,往往忽视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执行会计准则后,原单位价值2,000元~5,000元(含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扩大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成为经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因此应建立健全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明确低值易耗品购进审批权限,对低值易耗品领用、保管、报废建立台账,对数量庞大、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推行软件系统管理;加强低值易耗品日常抽查和定期盘点,重点关注其使用状态,严格落实以旧换新制度;加大内部调剂,盘活既有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低值易耗品的经济效益。
(四)加强对职工薪酬的管理。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职工薪酬范围的扩大、核算内容的增加都要求企业的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薪酬的考核。建立职工动态管理,每月登记台账,准确统计现有二线人员和长病长假人员实际发放工资及缴纳的工资附加费,冲减预计负债,对新增的长病长假等长休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福利精算,计入费用。
(五)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综合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会计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条文要求,更要充分理解和掌握准则的本质,恰当地运用新准则进行职业判断。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其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并对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局石家庄职工培训基地)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编.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2014年版).立信会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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