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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93期/公共/教育/正文

发布时间

2010/5/4

作者

□文/陈 雷 江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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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0 次

构建政府主导型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
  提要 面对金融危机的肆虐,返乡农民工失业问题严峻,其重新就业过程中遭遇了自然支持网资源的缺乏、正式支持网以及非正式支持网支持缺失的困境。为重获职业地位,改变其受排斥、受剥夺的现状,仅靠政府或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整合与利用各相关主体的力量与资源,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创新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第三部门合作参与、社会关系资源有效利用的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
关键词: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
项目基金:2009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课题编号:200901024;2008年度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20080337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面对金融危机,我国出现大规模农民工返乡潮,农民工就业压力增大。2009年1月5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河北省统计返乡农民工有60万人,大部分为经济危机影响所致。作为河北省第一人口大市,保定市是典型的劳务输出大市。受经济危机影响,保定市外出农民工回流现象日渐突出,人员逐步增多。据《农村务工人员返乡情况统计表》周报资料显示:全市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已有12.7万人回到保定。“到哪里去”、“干什么活”,返乡农民工面临重新选择。2009年底全球经济似乎回暖,但实际危机尚未见底,更未解除,就业情况依然严峻,其就业权益保障问题若处理不当将形成一种社会排斥。因此,做好就业支持与生活保障工作有利于解决农民工的民生问题,对缓解其疏离、社会排斥压力,进而促进其社会融合具有较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研究于2009年7月3日至12日在保定市选取了300位返乡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与深入访谈(有效问卷278份),对其就业社会支持体系情况进行了探索,以期为政府应对危机、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提供决策参考。
  一、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现状
  社会支持是与弱势群体的存在相伴随的社会行为,一般是指来自个人之外的各种支持的总称。社会支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本研究从返乡农民工获得资源的距离远近及资源提供主体是否正式的角度对社会支持网进行分类。将社会支持网分为自然支持体系(社会关系网)、正式支持体系(政府等正式部门)、非正式支持体系(各种非政府组织及中介组织等)。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论,本研究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支持需求分为三个层次:包括实物货币等物质支持;提供就业信息、再就业扶持等服务支持(即行为支持或实际支持);心理咨询与辅导等精神支持。
  (一)自然社会支持网。经济社会学家在研究劳动力市场上的求职时,发现社会关系网络(自然社会支持网)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求职过程中,个人获得的就业信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关系网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在我国,由于有着强调人伦关系的传统,利用社会关系网络求职的现象更是普遍。社会资本为返乡农民工通过其社会关系网络可获得的社会资源的总和。那么,返乡农民工的求职社会资本情况如何呢?
  1、社会关系网络缺乏。返乡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人际关系网络规模小、交往对象单一、同质性高、交往关系网络具有明显的封闭性质,这对于他们贫困及失业状况的改变明显不利。调查显示,36.1%的农民工表示创业最大障碍是“缺乏社会关系”。这对于在具有浓厚人情文化和注重社会关系网络的中国国情来说,缺乏社会资本就意味着失去资源、市场和机会。
  2、社会资本质量不高。调查表明,在农民工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几乎所有的关系网对他们最大的支持在于提供“心理安慰/鼓励和信心支持”,血缘、亲缘、私缘、业缘和地缘关系分别占57.9%、44.6%、42.8%、23.4%、14.4%;表示“提供物质或资金援助”等物质支持的主要集中在血缘(占56.5%)及亲缘(占33.8%)关系网中;在实际支持方面,给予较多的是“提供就业信息”,集中在亲缘(33.1%)和私缘关系中(42.1%),各社会关系表示“帮助向有关方面打招呼”或“提供岗位”平均为10%。(表1)
  (二)正式社会支持网。在我国,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是执政党的宗旨和各级政府的根本职责,而对于面临生活和就业压力的返乡农民工,其民生需求问题则是政府不可能推卸的主导责任。那么,实际调查情况如何呢?总体情况为,由于政府职能的缺位,大多数返乡农民工未获得过政府的任何援助。
  调查发现,90%的返乡农民工表示未得到过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中心)的帮助。获得支持的农民工(仅占9.4%)也表示所获政府援助十分有限,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首先,行为支持中以获得信息服务支持为主(累计约为60%),实际就业服务相对较少。如获得就业政策咨询或职业指导的占34.1%,求职登记占25%;而获得推荐岗位、职业技能培训等实际服务的分别占25%和6.8%;其次,物质服务欠缺。表示获得钱物提供支持的仅占4.5%,如获得少量小额贷款、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及税费减免;再次,精神支持严重滞后。表示获得政府部门的心理辅导咨询帮助支持的仅占2.3%。(表2)












  对此,可能原因有:一是政府没有抓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促进工作,就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政府自身资源有限,力不从心无法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帮助支持;三是创业相关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等体制不顺畅成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面临的最大障碍;四是政府工作人员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从根本上制约了援助服务层次的提升,无法为农民工提供情感、心理、发展等方面的需求;五是返乡农民工存在“等、靠、要”思想以及对自身权益保障的漠视。如消极等待政府援助,不关心、不主动寻求政府有关方面的帮助支持,对于就业创业政策不闻不问。
  (三)非正式支持网。从全球社会福利发展的潮流看,福利多元化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福利多元化在强调政府福利重要性的同时,提倡社会组织等都要成为社会福利的提供方。因此,非正式部门的合作参与对于返乡农民工重获就业权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然而,从本次调查结果看,各类非营利或营利性社会组织在参与返乡农民工就业支持方面均显不足,处于某种排斥与剥夺状态。
  1、非营利性组织支持缺失。调查显示,95.2%的返乡农民工表示未得到过工会、妇联、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社团机构的帮助。在少数获得社会团体支持的返乡农民工中,以获得就业信息等服务支持为多,物质与精神支持缺失。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对民间福利性组织的培育力度不够,适合福利性组织成长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组织发展缓慢,进而影响了其对弱势群体福利扶助功能的发挥。
  2、营利性机构支持缺乏公信度。调查发现,60.4%的农民工表示返乡后没有寻求过职业中介机构(营利性质)的帮助,只有39.6%的农民工寻求过私营职业中介机构的帮助。对于没有寻找职业中介机构支持的原因主要是害怕上当受欺骗,占59.6%,排在第一位;排在第二位的是“觉得这些帮助没有用”,占28.7%;认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占25.3%,居第三位。其原因可能在于:在市场经济转轨和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中职业中介机构缺乏法律规范,存在欺骗、损害、侵害农民工的利益等现象,造成人们对职业中介机构持不信任与怀疑的态度。
  综上分析,面对金融危机的肆虐,返乡农民工遭遇了传统社会关系资源的缺乏以及正式与非正式支持网的支持缺失等就业困境。
  二、构建政府主导型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
  目前,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社会风险仍然存在。返乡农民工欲摆脱失业困境、重获职业地位,仅靠政府或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因为他们都存在失灵现象。“解铃还须系铃人”,大量社会事务必须要由社会自行完成。应该整合与利用各相关主体的力量与资源,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型的返乡农民工就业社会支持网络,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物质、行为、精神等就业支持。
  (一)政府创新政策促进就业
  1、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府应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政策,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要认识到既要帮农民工找工作,又要助农民工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一是关注并合理有序地引导农民工流动,为他们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要求输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农民工采取多方面措施,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岗位信息,使他们能够在输入地找到合适的工作;二是对输出地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利用乡镇的劳动保障平台,为返乡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或返乡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三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放宽准入条件,在用地及税收政策方面开绿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办事手续,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积极的贷款融资服务。
  2、强化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足额安排培训补贴资金,将有培训意愿的返乡农民工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范围,围绕当地企业用工需求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免费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及转岗培训。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和培训课程,或适当延长培训期限,确保培训质量。另外,鼓励农民工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方面,坚持实行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着力解决在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应明确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责任,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建立农民工亟须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可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同时,加快步伐改革和完善农村农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老年津贴制度以及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让每一位农民工都能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使返乡农民工在陷入失业等困境的时候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以渡过难关。
  (二)第三部门合作参与支持就业。目前,要大力培育并发挥第三部门对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支持作用。因此,我国应真正实现新时期工青妇等维权机构的职能转变,重视发挥非营利机构等福利性社会组织的补充作用,成为返乡农民工就业权益的维护者,多方面、多途径地解决他们的物质、服务、精神等需求问题。对于政府来说,则要积极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为它们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职业中介或派遣机构要依法进行规范,制定公平、合理、指导性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提高其公信度,真正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另外,国际经验显示,社会工作作为第三部门在扶助弱势群体、化解危机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我国还可以通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个案、团体、社区方法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精神(如重获就业创业信心)、行为支持等服务。
  (三)社会关系资源有效利用。相比较正式和非正式支持网而言,社会关系网络为返乡农民工就业提供了最主要的支持。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习俗具有自身发展的刚性,即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家”为本的人情社会,这就导致了中国人是关系取向的,办事首先要看你与自己的关系的亲疏,由内向外扩展,形成费孝通先生所谓的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通过社会关系网提供精神、信息、物质支持和家庭保障将是国民的一种现实选择。返乡农民工不仅应该挖掘与利用关系网络的资源获得就业创业的信息与精神支持、还应获得有益的就业创业经验、争取创业融资等多元支持。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米冬冬,崔新.保定市采取7项措施为12.7万返乡农民工就业搭金桥[EB/OL].http://www.heb.chinanews.com.cn/bao
ding/11/2009-02-06/1680.shtml.中新河北网保定,2009.2.6.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6.
[3]高亚男,刘畅.挑战与机遇:金融危机下劳动保障改革与发展展望[J].中国劳动,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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