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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398期/公共/财税/正文

发布时间

2010/8/5

作者

□文/张 宁

浏览次数

2169 次

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提要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厘岛路线图”,从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到马尔代夫水下内阁会议,无疑气候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围绕气候问题进行的二氧化碳减排和清洁能源的开发相继展开。税收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应有积极的效应。中国显著减少碳排放的承诺正是我国碳税推行的脚本。碳税的开征,将会更多表现为一种激励机制,让企业认识到碳减排的市场价值所在,赋予了中国政府另外一只强大的“抓手”。本文在碳税相关理论和国外实践基础上,探析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开征碳税;节能减排;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碳税的相关理论
  1、庇古税理论。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论,他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又被称之为“庇古税”。
  2、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污染者的环境责任问题,即环境外部成本该由谁来负担。污染者付费,就是由污染者承担因其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即污染费用。这种观念形成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期。OECD委员会在1972年将“污染者付费原则”作为欧洲污染预防与控制的一个主要的经济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国外碳税实践概况
  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设立了碳税,并将此税的收入用以降低该国所得税与劳务税税率,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碳税征收范围为所有矿物燃料,根据燃料的含碳量计税。开始时,税率较低,随后几年逐渐增加,当时的目标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将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率降低为零。在1994年,芬兰提高了能源税税率。根据估计,在1990~1998年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挪威在1991年开始对家庭征收碳税,同时也对部分企业征收碳税,其目的是将200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在1988年的水平上。在1998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中,挪威的小党派人士提议应该扩大碳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的企业都纳入碳税的征收范围,并且所有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税率不得低于13欧元/吨。但考虑到碳税会削弱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挪威政府决定把碳税的收益返还给企业,一部分收入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挪威政府估计,如果没有采用碳税,今日挪威的排放量将会比1990年增长15%~20%。挪威的碳税使一些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家庭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3%。
  1992年7月,欧洲委员会颁布一个指令,建议在欧盟引进碳税。其税率水平的设计以每桶油3美元的标准控制,其他种类的能源进行相应的换算。按照规定,该税的总体税负按每年每桶标准油提高1美元,从1993年的每桶标准油3美元逐年提高到2000年的每桶10美元。该建议允许成员国采用比这更高的税率。另外,该建议中明确规定成员国应该用从该税取得的收入来减少其他的税收,而不是增加支出。欧盟各成员国在该指令下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
  总体来看,碳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多数国家出于对本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在税收的用途上,大部分国家将碳税的收入用于一般公共财政,如消减个人与公司所得税,促进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促进就业与长期经济发展。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外压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三)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从发达国家来看,各国普遍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也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四)开征碳税是应对“碳关税”贸易大棒的需要。联合国全球气候峰会之前,美国最新《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众议院版本)中提出,在2012年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有关专家担心: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正在发展,“碳关税”或将成为其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而中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美国意图。“反正出口受影响了,宁可我们自己收税,这个税还可以在国内补贴我们的企业进行减排。”
  四、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开征符合中国国情的碳税不仅符合我国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也符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是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规定,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二)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硫税、废水税等环境税相比,碳税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碳税的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种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确定的,再考虑减排技术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计量真实的碳排放量,所以碳税计量相对简单,对税务人员来说操作相对容易,也不需要复杂的检测。同时,其他国家的碳税实践为我国碳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包括合理设计碳税的税负水平,充分发挥碳税的调节功能,并规避其对低收入群体和高耗能产业的冲击等。
  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看,宏观经济过热或下滑都不适合开征碳税,在经济过热时开征碳税推动物价的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开征碳税会导致经济难以复苏。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中国经济属于外向型的经济,出口是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如果国际经济环境不佳,造成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基于上述同样的道理,也会影响到碳税的开征。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这都构成了开征碳税的相关障碍,导致碳税开征时间的延迟。
  开征碳税必然会加大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负担,尽管目前我国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使得碳税的开征相对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但是,过高的税负水平必然会导致受影响较重的纳税人的抵制情绪,产生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碳税的开征初期有必要设计较低的税负水平,并设计对受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返还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减弱碳税推行的阻力。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鹏飞,陈文颖.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
[2]何建坤,柴麒敏.关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长期目标的探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3]毛显强,杨岚.瑞典环境税——政策效果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6.1.
[4]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4.
[5]李伟,张希良,周剑,何建坤.关于碳税问题的研究[J].税务研究,2008.3.
[6]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我国五年之内开征碳税[N].经济参考报,200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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