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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推动农业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破解“三农”问题入手,进而着重分析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和相关措施。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城乡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城乡发展与“三农”问题
(一)我国城乡发展概况。我国的城市地区历来在经济体制改革、经济调节方式转变、产业优化升级方面领先于农村地区,这得益于其经济发展受历史资本主义经济影响,国家对外开放优惠政策,优越的地理区位,较为成熟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条件。
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们从城乡发展的实际效果可以明显看出:中国农村地区富余分散劳动力向城市集聚,为城市发展提供廉价充足的劳动力,与城市的物质资本、技术、组织土地等资源要素结合,这样就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尤其是得益于改革开放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的发展。中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实力、国际地位也相应地有了显著提升。
从2009年统计数据看,外出务工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比重提高。(表1)在2009年,农民工的外出流动格局发生了一些变化。一是中西部地区受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拉动政策措施的影响,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增强,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加,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东部沿海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减少,农民工开始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二是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比重下降,而在省内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较多,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就近转移加快。但是,从总体上看,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外出农民工还是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9.1%,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9.8%,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34.4%,在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8.5%,在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占13.8%,在其他地区务工的占4.4%。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3.3%,比上年略降0.3个百分点。
在这样的形势下,整合城乡劳动力资源,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双向流动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家乡创业、就业,提供农业生产技术、职位培训、安置、激励机制,是当前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的首要任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无疑将在这里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三农”问题需要“对症下药”。我们应该看到:三农问题的实质是经济调节方式的转变问题。三农问题的解决途径在于使农民自给自足,分散的个体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实现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个人创造的价值转化为社会承认的价值。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资本论》揭示了一个真理:社会的分工协作促进经济调节方式的演化。
结合国内外农村发展历史,总结中国城市发展经验、社会发展规律,我们可以创造出中国特色的农村发展模式,加快三农问题的解决。2006年温家宝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政治经济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农村地区要全面发展,解决城乡发展的“长短腿问题”,与城市并肩促进中国社会协调、有序、快速地发展,首要任务是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村整体的经济实力。
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借鉴列宁的思想,主张在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合作社”、“股份制”等经济形式。邓小平在国家社会主义发展面临内外困境的关键时刻,借鉴列宁有关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验和对法国市场经济的认识,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大跨越的新篇章,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此基础上,新时期更要有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回归,着力推进农业生产要素(如,土地、资金、资源)的股份合作化水平,农业劳动者的专业分工水平(如,密切企业与农户分工合作关系),以“以工促农,工农结合”,农业经济的发展来实现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发展协调,农民的发家致富,城乡共荣的和谐发展局面。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村民自治,自主管理,自愿参加获取经济收益的产业发展模式,能极大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与进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使农民生活质量和收入提高。在我国当前转向依靠农村扩内需、保增长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破解三农疑难的良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市场机制与政府体系都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需要有合作社这类非常规的经济组织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及补充政府部门功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有效经营模式,是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进而实现城乡协调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跨越的有力手段。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马达。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也逐渐拉大序幕,农民的经济实力、政治参与度和组织能力都有所提升,文化信息渠道更加畅通,现代农机科技的逐步推广使农民可支配的闲暇时间增多,这使得农民参与商业化市场经济的活动日益增加,如何在此期间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整个农村地区的经济进步呢?农民作为中国的弱势群体,在受到国家政策法规保护的同时,越来越感觉到建立非政府的自己的组织的重要性。随后,农村非经济组织数量不断增多,规模逐步壮大,范围日益扩大,活动也逐渐成熟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在此背景下发展起来。
据统计,目前我国仅农民经济性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已经超过15万个,其中种植业占40%,养殖业占27%,加工运输业占18%,其他行业占15%;组织成员达到2,36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数的9.8%。活动涉及领域包括农田、水利、种养殖业、加工、农业服务等方面。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城乡人口的合理分布,有序流动,缓解大城市社会、环境压力,普遍提升人民的幸福度,能很好地增进社会和谐与繁荣。
(二)社会各方的“组合拳”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教育当先。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人力资本是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教文化水平、综合素质,增强农民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后与企业的谈判能力,保障其应有的经济收益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是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创造个人美好生活的主体。因而,我们要着力尽快提高农民的科教文化、道德思想等综合素质,在提高其经济收入的同时,逐步使其跟进城市的先进思想观念,摆脱陈旧思想束缚,形成与时俱进的对于个人、社会、消费、付出的正确认识,提高其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觉性、积极性,成为懂得用双手和智慧为自己和他人创造幸福的新型农民。(表2)
以上的统计数据表明,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低下,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短缺,再加上农村相当数量的拥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外出就业的现状严重制约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在现代农业的大格局下,真正发挥好有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职能,就要从其组织成员生产、经营、管理、技能等各方面素质的精益求精着手,从根本上,也就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的技能和素质,不断开阔农民视野,使其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合力,提高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自身利益、对农村建设的意义。
2、政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引路人。政府加紧制定落实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宏观政策、服务支持。严格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促进林业、水源、土地、矿产资源的节约与合理使用,惩治违法占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强各种资产的清算力度,使农村公有和私有产权做到尽量明细化,依法规范管理企业与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及时出台转型发展的配套激励政策,以突破资源和制度的双重制约。以合肥市为例,2010年合肥市政府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财政奖补力度:对合作社的新加工项目给予补助;产品获得国家品牌,高标准认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积极参加农业展销会的合作社据实给以参展住费、运费50%的补助;出台了70余项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植政策;此外,一些强农、惠农政策,如2010年的《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也颁布实施。
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的互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通过培训、内外部监督等办法,强化自身的经营管理组织水平。推进农村土地的股份制改造,把握时机重点发展以土地股份合作为导向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就农户权益与义务等方面内容与企业及时定期加强沟通交流,使参加合作社的农民能从农业企业商业化活动增长的经济收益中获得自身参股的红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农产品的集约化、规范标准化生产,加快协助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绿色无污染农产品,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新需求,为企业盈利做足保障,最终实现农户自身利益的增加。
熊•彼特指出,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毁灭。农民要获取经济收益的前提是实现农产品价值的市场认可,卖得出去。公司自身独特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在与市场对接中有天然的优势,必然成为农民与市场有效对接的主要桥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又是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协调者。
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营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或者“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模式在实现企业利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随着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于对经营绩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考虑,必定会通过组织创新产生出新的农业发展模式,企业也要进一步创新经营模式,以解决如何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获取最大利益的问题。
我们知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的公司大多属于小规模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通过从事农业农产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兼并,增强市场集中度,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提高企业市场份额,确保农业企业一定程度的垄断地位,增强市场竞争活动的话语权,维护农产品较高的价格,同时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进而提高企业利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不断提高自身与企业谈判协商的能力为己任,确保企业获利时即是农民增收时,使农民看到参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分工生产经营能够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实惠。这就增强了农民愿意与各种农业经济组织、企业合作的积极性。这样也就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4、从社会大集体中收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的能量。(1)加大与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团体,工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将地理环境、资源状况、主导优势农业产业相似的地区发展的优劣势与当地农业发展实际结合加以比较。对于其成功的经验虚心地有选择地借鉴,对于其遇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机制,在本地农业发展的实践中少走弯路。(2)加快推进科技下乡,完善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为农产品外销与农民所需产品的购进提供有利渠道,更好地促进广大农户与市场的对接。(3)加强与消费者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需求变动,发掘新需求。具体办法有:建立合作社与消费者信息交流的网站,通过网络加强与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的沟通;向社会公众公布合作社的献言献策、监督电话;合作社定期的组织一些人员进行消费者调查活动,如在各大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商贸中心街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消费者的最新真实需求变动,搜集整理信息,及时与企业协商洽谈,以调整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结构,为企业和农户增收做保障。(4)由地方政府领导,农业科技能手、种养大户、知名乡镇企业领导牵头,吸收引进外资,改善农村当地生态、生产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化、农村经济的提升,进一步吸引外资,形成一种投资与农村发展的良性循环。
三、总结
现今,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面貌已经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连接城乡的道路交通网络不断增多扩展,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序地开展,使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推进农村经济,赶超城市发展步伐的条件在不断成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未来农业发展的广阔光明前景,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大潮中来,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合作,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企业在经济利益分配上要确保农户取得合法经济收益,激励农民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农户,城市与农村两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对农村地区的建设,国家也给予了更多的重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政府领导都很重视对农业的发展,出台多种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自2004年江泽民颁发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以来,国家每年都会出台“一号文件”,实施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加上社会整体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农田、水利、农机、农业科技、农业信息网络的逐步推广,出现了诸如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都市农业、立体农业、环保农业等新型的农业形态,以往单门独户的“小农”经营模式将被农工贸结合、农产品市场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农业所取代,这样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实现2020年小康社会建设,2050年现代化目标,需要统筹城乡发展,在当前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发展较为滞后的现实面前,我们要使中国巨人在社会发展征程上走得又快又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就要尽快解决城乡发展的“长短腿问题”,找到促进农村地区有效发展的思路、办法,制定落实相应的体制机制政策。结合中国农村的不同实际,积极开拓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的经营管理办法,这对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城乡协调共进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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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邓心安.生物经济与农业未来.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3]李立坚.试论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世纪桥,2010.1.
[4]魏道南,张晓山.中国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探析.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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