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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是当今世界的热点,而发展低碳经济是解决的最好办法。本文选取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作为主要研究内容。首先介绍国内碳金融发展现状,然后分析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的碳金融还不成熟,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碳金融发展的激励。金融机构需要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服务多样化,提高对碳金融的认识。我国必须掌握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加强农村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和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市场,实现金融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对策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二氧化碳的过度排放而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已经成为大部分国家都认同的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势在必行。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减排目标,更是说明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今后必须要走的道路。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一种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之后的第五波革命浪潮。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而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的金融手段是现阶段发展低碳经济最为有效的途径,所以说对于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研究有着不可磨灭的现实意义。赤道原则就是国际上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的一个很好的表现。2003年6月4日,欧美10家国际性大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截至2009年6月,全球共有69家金融机构采纳了赤道原则。金融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绿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
二、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碳金融更多是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进行的金融活动。截至2008年2月,中国CDM项目获得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签发的核证减排信用(CERs)达到36万吨,占联合国目前核定CERs总量的31.33%,首次超过印度成为最大的CDM碳交易量国家。如果按照每吨10美元交易,交易额将达到3.6亿美元,这一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进入中国,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如成立于2007年3月的沛雅霓资本公司,旨在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盖茨基金是创始合伙人之一。另外,汇丰银行、英国益可环境集团、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气候变化资本集团(CCC)都已在中国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业务。
2006年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2007年6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目的是通过绿色信贷逐步推行绿色经济政策和环境经济制度。2008年中国发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系统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在这些政策的促进下,国内的金融机构也纷纷涉足碳金融市场。民生银行是国内在碳金融方面走得比较靠前的银行,它将节能贷款与碳金融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兴业银行则引入能效融资这一新的金融产品。能效融资是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的气候变化类融资产品,是专门为有关节能、洁净资源和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兴业银行还是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中资银行,这是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举动。2008年农业银行出台了水泥等8个“两高一剩”行业和国家提示风险行业的信贷政策,考虑环保因素否决贷款项目167个,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金额711亿元。
自2008年底至2009年9月末,我国主要商业银行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产业贷款增速分别为13%、19%、-45%,均大大低于同期31%的贷款平均增速,低碳信贷结构调整成效明显。而截至2009年6月末,北京银行绿色信贷余额已突破40亿元。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中国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已累计发放1.33亿元。
尽管中国在金融领域中已经作出了一些成果,但是离低碳经济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金融支持方面做得还不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碳金融的衍生产品和服务单一,创新不足。我国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碳金融衍生品单一。随着碳金融市场的形成,金融机构需要开发出更多有关的金融衍生品来满足市场的需要。目前,国内仅有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先行一步,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与碳金融排放交易的理财产品,碳金融衍生品创新滞后;其次还有金融机构在碳金融方面的服务也缺乏多样化。我国银行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企业低碳化生产的金融服务不足。金融服务单一,仅仅在信贷方面有所发展。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注意到中国碳金融市场的潜力,而中国本土的金融机构却迟迟没有行动,浪费了机会。
第二,缺乏碳减排交易市场定价权。我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碳资源市场,但是在碳减排交易市场上却没有定价权,是处于全球碳交易产业链的低端。例如,CERs在中国收购价格为4~5欧元/吨,而在欧洲市场上在8~10欧元/吨,在欧美交易所被包装成CERs期货合约,价格就变为15~17欧元/吨。碳交易规则的制定被牢牢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碳排放关系着中国整个低碳经济的构建,如果无法掌握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中国经济将会受制于人,中国在碳交易领域就将面临着与其他低端产业同样的命运,为发达国家加工制造商品只能获得极低的利润,而发达国家却占据着产业链的高端位置,赚取高额利润。欧盟、美国等国家由于自身国家实力的强盛,以及在各个领域的领先,构建高端市场——碳交易所,掌握着碳减排交易市场的定价权。
第三,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尚未到位。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进入我国的,对我国很多金融机构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所以很多的金融机构对其认识尚未到位,没有意识到其能带来的巨大收益,甚至有的金融机构对碳资源的价值都没有正确的认识。即使有的金融机构察觉到碳金融的价值,但是由于对其操作的模式、交易的规则和业务流程不熟悉,也只能放弃。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的银行关注碳金融,发行了一些相关的金融产品,其他的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第四,国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化不足。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碳指标出售国,但是中国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却并不活跃,交易的主动权仍然在国外的交易平台。并且,我国现在是通过CDM来参与国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在市场中只是纯粹的买方,而中国要想实现自己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提出的减排目标,仅仅依靠目前在CDM项目上的成绩是不可能的,所以探索发展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势在必行。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市场化减排平台,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广泛统一的市场,只是出于探索初期,故对于实现市场化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从目前金融支持低碳经济面临的问题来看,政府和金融机构都必须要做出行动才能解决。政策体系的完善是首要任务,金融机构自身也要增强支持经济的动力,创新产品与服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高效的碳金融市场,增强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故鉴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支持碳金融的政策体系。对于我国来说,应当通过立法形式确定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并逐级分解到地方和重点企业,确立完善的监测和考核体系。确立财政支持政策,制定有关环境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建立“绿色信贷”目录指引为银行的相关业务的发展服务,并且设立项目的环保标准来规范项目的实施。学习国外支持碳金融发展的相互配套、严密完善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气候变化数据库,健全碳交易监管和法律政策,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地位,为碳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要着眼于大局,给予碳金融的发展以政策的鼓励和支持。建议利用赤道原则来作为银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准。执行赤道原则需要自主制定环保原则的能力以及相应的独立执行的能力,这些能力则是建立在银行内部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国家要制定政策促进银行加强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提升其能力以便更好地执行赤道原则。
第二,加强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和服务多样化。要实施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就必须加强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首先,学习外国的成功经验。例如,荷兰银行首先设计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然后推出收益与其挂钩的气候理财产品和水资源理财产品。其次,积极探索发展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推出挂钩低碳消耗的基金,开展碳权的质押融资贷款等等;保险公司可以推出有关碳排放的保险。最后,发展碳信托类产品。其设计理念是为那些具有环保意识和碳金融知识的企业设立碳信托投资基金,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具有CDM开发潜力的项目中,通过这些项目的开发获得相应的CERs指标。而通过发展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来完善碳金融的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担保、信托、租赁服务。中国农业银行推行的清洁发展机制融资顾问业务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总之,金融机构自身必须要做到创新机制灵活,提高创新能力,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碳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低碳经济蓬勃发展。
第三,掌握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全球已经形成以碳交易为主的市场体系,掌握碳交易价格定价权是争夺话语权的关键。2009年国家发改委为CERs制定了最低交易价格8欧元/吨,试图打破中国CER贱卖的困局,但是这是不够的。若要掌握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就必须加快碳金融的建设。中国的碳金融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政策、法律、设施、人才等各方面都比发达国家落后。只有国家积极扶持,金融机构积极进取,才能赶上发达国家。而要改变目前在碳交易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就要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与发达国家一起在碳交易二级市场上争夺。碳交易的定价权与碳交易是以哪种货币结算有重要作用,所以实现人民币的国际化,使其成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是必需的。
第四,提高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碳金融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商机。要提高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认识:首先,要使得金融机构能够认识到“碳金融”的价值,意识到如果做好与其有关的业务,能得到多大的回报。只有先意识到这点,金融机构才有动力发展碳金融业务;其次,金融机构要了解到碳金融市场的操作模式,以及项目是怎样开发和运行的。只有了解了规则,金融机构才能正确地开展业务,不会盲目发展;最后,金融机构需认识目前碳金融需要哪些产品和服务,迅速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例如,商业银行可以发展中介服务。中国目前作为碳排放权的出售方,与国外机构的谈判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因此需要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发展这方面的业务,增加收益。
第五,建立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市场。中国要想实现通过市场化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个可供国内企业之间进行交易的市场。世界最著名的碳交易市场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温室气体减排体系,这些交易市场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经验。我们通过吸收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多层次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交易市场。我们可以对于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进行重点建设,使之逐步发展为国际性的碳交易市场。
四、结束语
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后,在面临着全球变暖这一世界问题前,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已是刻不容缓。而金融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通过金融支持,促使私人部门主动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更加清洁的技术来生产,加大对于发展低碳生产模式的投资,促使中国实现低碳经济这一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提出的减排目标,对我们现在的经济结构来说是有困难的,但是此时金融就更应该要先一步做出改变来支持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的兴起为中国提供了千载难逢,中国的金融业一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适应国内外的变化,争取在未来世界的碳金融体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晓青.关于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建议[J].环境保护,2008.5.
[2]任卫峰.低碳经济与环境金融创新[J].上海经济研究,2008.3.
[3]匡国建.促进节能环保的金融政策和机制研究国际经验及启示[J].南方金融,2008.7.
[4]张斌.赤道原则对我国绿色信贷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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