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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00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10/9/1

作者

□文/沈 玲

浏览次数

1601 次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分析
  提要 上市公司担保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正常经济行为,如应用得当,既能促进信用交易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又能促使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方实现多赢。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银行信贷制度的缺陷以及不合理的股权机构和薄弱的公司管理机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违规担保、转嫁担保、恶意担保现象层出不穷,成为证券市场发展的阻力。本文就上市公司担保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公司监管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历史与现状
  1986年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9条将担保法明确规定为属于主合同;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来明确规定担保法的性质,在我国属首次。回顾历史,在1990年到1994年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互保现象还较为少见。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联合修订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机构、对外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及信息披露事项等进行了详细的要求,并对前述两个规范性文件与该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明确要求按照该通知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对遏制违规担保行为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公司的自主经营行为,妨碍了公司的发展。
  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并没有明确的条文对上市公司担保予以具体规定。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种类繁多。上市公司除了为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还为公司的大股东、子公司和同属大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而且上市公司为子公司、大股东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绝大部分。据对外担保沪深两市的调查统计来看就达到了3,497件,更为严重的是某些对外担保是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所以,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种类来看,我国上市公司涉及担保的种类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象普遍。从担保范围来看,有很大比例的上市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现象。截至2006年5月,证券市场上共有1,376家上市公司,其中发生担保事件的就有908家,所占比重为65.99%。这个数字由2000年的5.579%上升到2001年的40.14%,再上升到2004年的50.53%,最后在2006年5月达到了65.99%,这说明现在证券市场上担保发生的越来越频繁,担保范围也有增大的趋势。
  (三)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范围广、数额大。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范围广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涉及担保的种类繁多。从担保的业务种类分析,涉及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信用担保、企业债券发行担保等;从担保的形式分析,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有抵押担保,即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但是,我国目前违规担保现象较为严重,而且金额巨大。从沪深两市交易所发出的定期报告审核函中得到证明:2004年9月29日上证所共向上市公司发出了131份定期报告审核意见函中有180家沪市上市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涉及的总金额达279.98亿元,违规担保的金额占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的26.72%;如此之多的担保成为上市公司的财务“隐性杀手”。
  (四)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现象非常严重。当前发生的许多案例与事实证明,许多上市公司运用偷梁换柱的手段来达到为股东进行担保的目的,且绝大多数是为大股东提供担保。2005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已经有1,185件,涉及金额约有560亿元。1,185件中有770件是为大股东提供的担保,占所有担保事件的比重高达65%左右。变相担保也是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一种手段。例如,宏图高科(600122)为ST纵横(600862)的大股东江苏技术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ST纵横又为宏图高科提供反担保,这就是上市公司经常采用的连环担保手段以换取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我国证券市场的许多案例说明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大股东的“担保机”。
  (五)上市公司互为担保的现象非常明显。“近年来,上市公司互保频繁,形成了典型的担保链和担保圈。”互相担保的方式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一些案例中较为普遍。这种现象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担保圈”链条,经常“圈中有链,链中有圈”,使“担保圈”越来越大,“担保链”越拉越长。“在上市公司担保圈中,最为著名的有‘深圳圈’、‘上海圈’等。”
  (六)上市公司的担保信息不健全。上市公司由于担心自身企业受到影响等原因,在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开披露中,对一些重大的担保因素没有进行客观的披露,实行消极的态度。譬如,许多公司对外担保的方式没有透明化;没有具体说明是物质的担保还是人的担保形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到因为对外担保而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时才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披露。担保信息的不对称将给投资人造成较大的损失,给证券市场形成一定的冲突,也给证券市场埋下无穷的隐患。
  三、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担保制度严重缺失。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治理机制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弱化、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得公司内部的个别实权人物独揽担保的实权。譬如,有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说了算,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不经过任何程序对外提供巨额担保,给公司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将会使上司公司面临倒闭的后果。从目前我国的担保法律体系来看,有关担保责任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恶意担保和滥用职权非法担保或恶意隐瞒相关信息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当事人或当权人几乎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违规成本远远小于违规收益,处罚力度较小。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违规担保获得的报酬是远大于违规收益的。按《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中国证监会将责令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并自发现存在违规行为起12个月内不予受理其再融资申请。这个规定让上市公司有机可乘,处罚只停留在12个月内不能再融资,力度还远远不够,难以达到彻底治理违规担保目的,违规担保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否则,难以遏制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
  (三)银行业自身结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管理。银行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在恶意担保中的责任应该更大,它是结果发生的前提。”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银行一般不会去管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甚至都不调查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担保的能力。银行这种视而不见的做法,不但使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现象更加的泛滥,而且也会因担保而承担带来的苦果。
  四、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监管的建议
  (一)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和特殊资本市场环境下,担保问题由来已久,并具有不同的阶段特征。”因为企业对外担保的经济行为不是常常发生的,所以企业对内部制度的一些规章制度涉及此方面的极少。很多企业认为对外担保只是提供企业一个章而已,也不发生实际支付。因此,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财务管理,对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维护会计纪律、促使公司对外担保工作合法有效地进行等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
  1、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也就是要完善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管理控制制度就是公司在制定计划和决策控制过程中去帮助和调整公司的一种手段。”上市公司要杜绝随意过度对外提供担保,坚决杜绝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所操纵。所以,必须提高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素质,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地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即上市公司没有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要杜绝越权对外担保的现象,明确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
  2、优化股权结构。为了避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通过优化股权来对控股股权的限制,可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实行流通股东投票表决制度等有效地制衡市场,维护上市公司自身的权利。
  3、上市公司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完善的内控和决策审批程序。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程序来进行对外担保,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政府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全面性,每一笔担保后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是多少,累计担保额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量化指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体的负责人,信息披露审核部门负责人,各相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的责任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违反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1、应该规定上市公司的担保期限约定不宜过长。例如,有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时间竟达到15年的时间,谁能知道企业15年后发展成什么样,而且时间越长法律保护也就越困难。所以,对外担保时间不能太长,我们的法律应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期限,如《合同法》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可以与这一规定保持一致。
  2、加强对在保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如果上市公司对在保项目不了解就对外提供担保,这样会对公司的财务资金带来极大的风险,若对担保项目不了解容易让被担保方有机可乘。所以,上市公司对外提供了担保,就可以随时介入受保企业的治理,向受保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等来随时对在保项目实行监督与管理,这样有助于了解本公司承担的潜在风险。
  3、加强信息披露。要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就要加强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要明确披露所提供的具体担保方式,是物的担保还是质的担保,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披露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上市公司对外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如果发生重大事件,当今世界和一些地区立法的要求是:立刻对社会公众披露。如果上市公司故意隐瞒担保信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4、正确发挥银行在担保中的积极作用。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也会涉及到银行,《通知》规定:“各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严格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担保贷款申请的审查,切实防范相关的信贷,并及时将贷款、担保信息登录征信系统。”所以,对公司的财务、资信、经营、负债等一系列状况,银行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些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因为银行作为提供贷款的商业机构,也要防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的产生。
  (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世文,熊建设,吴静.试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及规避方法[J].中国市场,2009.13.
[2]郑玉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与防范[N].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7.5.
[3]王凡.上市公司担保问题及对策[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4]郑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现代化,2007.5s.
[5]马瑞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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