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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01期/文化/教育/正文

发布时间

2010/9/1

作者

□文/陈茂直

浏览次数

3103 次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高等教育公平
  提要 和谐社会要求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但我国人口众多、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不足,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尤其突出。本文界定教育公平的内涵,剖析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机制中的矛盾因素,提出和谐社会目标下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目标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高等教育;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而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之一。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客观上要求教育机会均等,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这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的价值理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基本指导思想。
  一、教育公平内涵的界定
  教育公平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范畴,其实质是某种社会关系的具体反映。公平概念可以从政治、法律、经济、伦理、哲学和事实等层面来理解,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学者对教育公平有着不同的解释。其中以美国的詹姆斯•科尔曼提出的标准较为准确,在他的报告《教育机会均等的概念》中提出了教育公平的四条标准:进入教育系统的机会均等;参与教育的机会均等;教育结果均等;教育对生活前景的影响机会均等。他反对平均主义的平等和对不同的人实行同等的制度,主张教育制度应当补偿个体在家庭、性别、种族、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以免这些因素影响个体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机会,从而实现事实上的公平。
  本文对教育公平的定义借鉴了科尔曼的标准。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具体来说,教育公平的内涵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科尔曼把教育公平分为两种:即“机会均等”和“结果平等”。但“结果平等”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需要但又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的目标。对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来说,在面对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要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首要的任务在于保证受教育权利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就是说,我国要消除基于种族、性别、生理、心理和地区文化、经济等因素所造成的差别,使每个人都受到平等的教育。
  二、我国高等教育公平机制中的矛盾因素分析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现代社会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法制社会和文明社会的共同追求目标,也是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素。党和政府为实现高等教育公平采取了多种措施。经过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和多办法的办学与扩招,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初级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完善法律法规、改革高考制度、扩大个体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随着社会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知识渴求,我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并引起广泛关注。
  1、财政性教育资金分配不平衡。财政性教育资金投入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与实验环境建设。国外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有:中央政府财政拨款、研究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学费收入以及社会服务收入等。而我国高等教育目前仍然是在计划经济的轨道上运行,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是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不足,且国家财政拨款重点向“211工程”和“985工程”高校倾斜。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仅为3.48%,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许多高校一方面扩大招生以跟上教育大众化的步伐;另一方面则面对扩招带来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所产生的诸多问题,致使许多高校背上了沉重的高额贷款包袱。再者,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支出不平衡,各地教育投资效益回报不平等,严重挫伤了某些地区高等教育投资的积极性。目前,我国的高校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中央和省(部)两级投资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大部分归地方管理。各高校招生与收费均由计划规定,学费不能超过培养成本的25%,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高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者,由于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培养的学生大多流向经济发达的东部,严重挫伤了西部地区地方投资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2、师资人才流动的区域性不均衡。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等学校立校之本和兴校之源,吸引优秀师资的条件主要是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美的生活环境、浓郁的科研氛围以及民主的管理制度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思想和文化的多元化,促使大量优秀高校教师流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高校和重点高校。经费的投入不足和优秀人才的流失,造成西部高校处于恶性循环境地。同时,连续多年扩招,也极大地冲击了高校师资队伍的质量建设,造成普通高校与重点高校师资水平差距较大。
  3、高考制度缺陷导致的机会不均等。我国高考制度不完善造成入学机会和学生专业选择上的不平等。一是全国实行统一的高考制度,但全国各省市的录取名额不是按照考生数比例划分,同一套考卷各省市的录取分数线差距很大。全国大多数重点高校把相当数量的招生名额留在了所在地省份,一些重点高校的本地生占比过高,这种现象既剥夺了偏远省份和社会中下层家庭子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国家高等教育的健康和谐发展是一个很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引发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同时更把国家重点高校地方化,导致生源质量下降。这种录取制度催生了在全国颇有声势和规模的“高考移民”大军;二是学生在专业选择上的无所适从。目前的高考制度,学生在选择学校或志愿时如果填写“不服从调剂”,他们可能失去一次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服从调剂”又意味着可能对就读学校或专业不满意,于是压抑了学生潜能的发挥,降低了专业兴趣,造成了学生被动接受不公平的教育过程。我国大学生毕业后相当多的人不从事所学专业,教学与实践的脱节,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
  4、高等教育成本畸高与分摊机制不合理导致的不和谐。高教收费制度改革后,受教育者对教育成本的分摊缓解了高校经费压力,但从综合分析来看,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教育者个人负担过重,导致贫困家庭增加和贫困大学生激增。按照我国人均GDP8000元、年度学费支出3,600元计算,支出占人均GDP的45%,而发达国家如加拿大,人均GDP为26,000美元,学费支出2,000美元,仅占人均GDP的7.6%;二是收费标准“一刀切”,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下岗职工、低保家庭的子女来讲不公平,他们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尤其是贫困和多子女家庭),或者选择地矿、石油、农林、师范等收费较低的高校或专业学习,失去与其考分和能力相适应的受教育权利,从而造成学生学业成功机会上的不平等;三是目前高校的“奖、贷、助、补、减”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经济帮助太少。国家在助学贷款政策中,较好地发挥了行政主体的作用,但作为经济主体的作用发挥得还远远不够。面对高额学费,经济困难学生经受着生活和心理的双重压力。近几年,高校频发的自杀事件,贫困学生占了较大比例;而“读书无用论”在经济落后地区再次蔓延,同时也警示了应从制度层面寻找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
  三、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对策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构建和谐社会高等教育新模式。一方面今后一段时期应坚持积极发展教育的方针,适度扩大教育规模;另一方面必须强调把发展重点放在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统一,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建立教育资源配置平衡机制。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促进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应当积极发挥经济主体的作用,加大投入,避免出现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投入减少所导致的不和谐。同时,从宏观上鼓励高校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高校应积极主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费筹措方案,吸引社会闲置资金投资高等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吸引社会著名企业和成功人士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弥补经费不足的缺陷,改善教学设施;另一方面应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要作用。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教育资源配置的平衡机制,教育资源均衡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
  2、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是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关键。一是重点高校的招生计划应打破以往按照省份划定录取名额的办法,尝试实行按照各省考生数量确定招生比例。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招生按照考生数量确定招生人数,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举措和尝试;二是对收费制度进行改革,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应加大直接资助力度,或者在高校内实行“阶梯收费制”,对不同地区的考生,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3、统筹兼顾,加强高校内部管理力度,降低办学成本,推进节约型高校建设。当前,高等教育中办学成本畸高,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形成的原因既有教育内部因素,也涉及教育外部环境。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改革和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高等教育系统内统筹和管理,统筹好机构条件建设、人员队伍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和加强工作研究等各个方面,建立起更加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体系,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强化国家教育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效能,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遏制“大学办社会”的现象。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应突出加强校企合作或吸收社会资金注入,改革管理模式,降低教育成本,以此节约资金,用于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优秀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公共资源质量,提高办学效益。
  4、建立弱势补偿的教育政策机制。减少教育不公平现象,关键在于调整完善教育政策。扩大教育供给,建立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在公平、效率、自由等重大的教育政策目标之中,教育政策应把公平作为基础性的政策价值目标,承认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教育权力博弈的合法性。建立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公共教育权力的制衡机制。国家加大教育倾斜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倾斜,在这些地区、家庭实行教育部分免费或完全免费、给予一定学习资助。
  (作者单位:重庆教育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建华.现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特征[J].高等教育研究,2003.2.
[2]周远清.高等教育体制的重大改革与创新[J].北京:中国高等教育,2001.1.
[3]杉本和弘.关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英澳比较——从“二元制”到“一元制”的转变过程[J].比较教育学研究,1998.
[4]白浔.中国市场经济与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改革[J].继续教育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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