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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山林权属是林业经营的前提条件,也是林业的重点问题。本文在对江西省重点林业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成果与存在问题进行抽样数据调查的基础上,对改革绩效进行评述,并提出在改革发展中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绩效分析;林权改革;集体林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情况
(一)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江西是我国南方的重点林业省,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2004年8月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试点工作从9月份开始启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改革范围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商品林。公益林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换发林权证。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概况。本次调研以江西省为范围,选取宜春市的奉新县和宜丰县(均为江西省林业重点县),调查组采用资料搜集、会议座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完成2个县、8个村、84家农户的数据调查。
奉新县和宜丰县的林权主体改革均于2005年启动,截至2006年,奉新县其规划面积全部完成林改,林权勘察确权率为100%,产权证发放率为78.36%;山林纠纷调处率为100%。截至2007年,宜丰县其规划面积全部完成林改,林权勘察确权率为100%,发证率为100%;山林纠纷调处率为96.42%。
调查涉及的8个样本村均以毛竹和杉木作为主要树种,均为毛竹杉木混交林。村户均人数4.95人,户均耕地面积4,293平方米,户均用材林面积4,606平方米,户均毛竹林面积4,673平方米。
林改之前,集体林经营方式主要是分组经营和分户经营;在分山到户的操作中,普遍采用了均分方式;林改中产生的纠纷,绝大多数为界限不清楚导致。
在林改中,涌现出的林改配套措施包括资产评估、林权交易、森林保险等。这些新兴业务的业务量和交易额均呈现蓬勃增长趋势。两县的资产评估宗数和林权交易宗数均实现3~5倍的跃增,评估价值和交易额也大大增加;两县的森林保险都集中在火险上,且投保额巨大,达到了均值600万元左右。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
(一)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从2002年到2007年,农户的家庭收入从4,733元上升到14,173元,增长了近两倍,其中增幅较大的是林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个部分。其中,林业收入的增量为5,623.7元,增长率270%。其他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增加量为3,795.96元,增长率168%。下面对林业收入增加的原因进行探讨:
1、林产品价格上涨。2002年到2007年间,户均杉木面积增长134平方米,产量增长3.65立方米,价格上涨132.47元/立方米;户均毛竹面积增长5,367平方米,产量增长168根,价格上涨11.5元/根。林改前后,杉木和毛竹的户均面积变化不大,毛竹的增加主要是对原来林地林分的改造而来的。但是,林改前后林业的收入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此得出研究假设:林业收入主要由林产品价格和产量决定。利用SPSS软件进行回归得到关于林业收入、林产品价格和产量的因素分析如表1所示。(表1)
由于价格和总产量的t?孜>2,因此这次的估计是有效的估计。通过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价格、总产量和林业收入的关系都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是价格的相关系数为2.703,远大于总产量的相关系数0.085,所以林业收入主要是由于林产品价格决定的。可以得出结论,影响林业经营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林产品价格。
从2002年到2007年,杉木价格增长250%,毛竹价格增长37%,苗木价格增长400%,荒山流转价格增长300%,竹林租赁价格增长400%。各项林业相关商品售价及租赁价格都有大幅上涨,由此大大促进了林业收入的提高。
2、林业相关税费减轻。林改取消了原有若干项木材税费中的社会事业发展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综合保险费、社会综合保险费、工商管理费和教育附加费。林改前,农民每获得100元销售收入必须缴纳63.6元税费;林改后只缴纳7元的税费。宜丰县林改后林业税费全县减少了近4,800万元,农民人均减负增收了265元。农户的转移性收入大大增加。
(二)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
1、对种植业生产决策的影响。林改前后农户的种植业生产决策变化不大。以宜丰县为例,从2002年到2007年间,水稻面积从31万平方米增至35万平方米,增长率约为11.4%,花生和薯类基本没有变化,小麦和蔬菜各有4,00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的增长。水稻的面积增长快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水稻的价格在不断的上升,由2002年的1.03元/斤上升到了2007年的1.65元/斤,上升的比例为38.7%。
2、对林业生产决策的影响。林改前后农户的林业生产决策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白沅村为例,2002~2007年间,毛竹林面积从150万平方米增至190万平方米;杉木林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变化不大;公益林从零增至1万余平方米;林果面积从零增至5万余平方米;林下副业面积基本保持不变。
林改后林木、苗木、荒山的流转和竹林租赁的价格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毛竹的价格上升了11.5元/根,杉木的价格上升了132.47元/立方米。由于毛竹和杉木价格的上升以及杉木的采伐要受到采伐限额的限制,生长的时间较久、见效较慢,因此农户主要把目标转移到了经济效益较好的毛竹林的经营上来了。此外,林果种植面积的较大增长与近年来林果产品的价格不断上涨有关。
(三)对林业经营模式和林木流转的影响
1、经营模式趋向多元化。林改后,经营模式主要分为散户、联户和大户。样本村中共有4个村出现了联户和大户,其中白沅村甚至出现了均股联营林场。但相比于散户经营面积约20万平方米(以石溪村为例),其联户经营面积仅1万余平方米,其他村的情况也大致相同。
虽然新生经营模式所占比例较小,联营林场的面积也不大,但仍反映出来林业生产中的新兴变化趋势。林改前农户主要依靠自给自足的单户经营,林改后,散户经营的缺陷如规模小、技术滞后、信息不畅等暴露出来,联户经营和大户经营相时而动,新兴的规模化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紧密联系了市场。
2、林木以或租赁或拍卖的方式开始流转。林改前,林农要实现林木的经济价值只有等林木进入成熟期申请采伐才能变现,林改后,获得了林子的农民可以选择将林子进行流转。流转的方式多种多样,可承包、租赁、入股、拍卖等。奉新县目前采取的流转方式虽然只有租赁和拍卖两种,但该县2006年流转总面积近300万平方米,2007年骤增至600万平方米,比2006年增长两倍有余,说明林农对于林木流转是接受且欢迎的,在未来很可能发展出更多的流转方式。
(四)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以江西省奉新县为例,林改前从事林业生产的人员占农村总人数的百分比为26%,而在林改之后的比例为53.7%,增加量为27.7%,说明从事林业生产的人数在不断地增加。增加的人数不仅仅是本地就业人数的回归,还包括外出务工又返乡从事林业生产的人数。
林改前,奉新县返乡务农人数2,000人不到,林改后数量增至9,000人,这说明林改后林业经营这部分的收益比打工收入更高,对农户的吸引力更大。这无疑是改善农民收入结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一个有益尝试。
(五)对林木产量和新造林的影响。林改之前两县的竹木产量保持平稳,林改后均增长明显。有所区别的是,奉新县以木材产量增加更为明显,而宜丰县以竹子产量增加更为明显。奉新的杉木产量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宜丰的毛竹产量两年间实现60%的跃增。这是因为宜丰县竹子蓄积量居全省第一,以竹业为其主要林业产业,奉新县在林改前每年新造林面积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林改后新造林面积高速增长,截至2008年,每年新造林面积已达到2004年的8倍有余。说明农民造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森林资源大大丰富。
三、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历史遗留问题。林业“三定”工作的后遗症如自留山、责任山“四至”不清、面积不准,加上以后的“一平二调”政策、山林流转不合理、人口变化等种种原因,农户之间、村小组之间、行政村之间的山林权属纠纷不断,出现农户数量多但林地数量少的情况,造成了林地和林农的经营能力不相符的矛盾。
2、林业案件数量有所增加。奉新县在2004年以前乱砍滥伐发生数每年均控制在5件以下,自2005年开始剧增至49件,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为68件和104件。林改将当地的毛竹杉木分到各个农户,毛竹一年一成,农民有很强的利益驱动力砍伐出售。林改后的样本县境内乱砍滥伐的案件有所增加,究其原因在于监管的不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3、林业经营方式以分散小规模为主。宜丰县截至2007年全县总户数44,312户,散户和联户仅占9%,大户仅占0.7%;某些村均为散户,没有联户和大户。尽管出现了联户和大户经营等新兴方式,散户经营仍在样本县中占有绝对主要地位。
4、林业配套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首先,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森林资产评估程序简单、缺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和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影响了山林流转的规范有序;其次,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较大。林木生长周期长、林木资产评估手续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林权抵押贷款和其他短期贷款不同,其不可测的风险对林权权利人和金融部门都是隐患;再次,林业经济合作组织不健全。改革实施时间尚短,林农仍受传统“一家一户”小农经营思想影响,缺乏合作经营意识,对于林业这一需要规模经营、多元化发展的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
(二)政策建议
1、因地制宜,进行分地政策的微调。一刀切的分地政策必然导致有些村人多林少、有些村人少林多,只有因地制宜进行政策的局部调整,使符合当地的民情民风,保证农户分得的林地和其经营能力相符,这样才能有利于林改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
2、加强三防协会建设,对其下辖各分支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如,护林巡防队负责巡山护林;火灾扑救队配备灭火扑救工具,负责扑救火灾;病虫害防治队配备药品、器械,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纠纷调处组负责调解山林纠纷;处置组负责林业违规、违章、违约案件处理,构成违法的送执法机关法办。
3、鼓励农户之间的协作。散户经营存在着规模小、效率低、技术滞后、信息不畅的缺陷,联户联产是未来的必然发展趋势。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有意识地加以培育和引导,从联户联产逐渐走向林业公司等高级的经营模式。
4、建立完善的配套改革系统。尝试将活立木交易市场、林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中心等一切与林改服务相关的办证、审批、服务、管理职能合并归集,实施一站式服务,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另外,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机制;规避风险解决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加快森林保险运作步伐,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投融资环境,为林改和金融创新提供保障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屈红国.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C].第二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论文集,2007.
[2]中国林业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3]奉新统计年鉴2007.奉新县统计局,2007.
[4]邹俊.江西集体林权改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分析[J].今日财富,2007.12.
[5]郭燕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分析[M].北京:中国农业技术出版社, 2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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