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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低碳经济是当前世界潮流,低碳经济作为新的生产力形态,它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本文分析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碳金融发展前景,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碳金融;低碳经济;碳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碳金融简介
“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公约》于1994年3月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随着《京都议定书》的实施,国际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正日益成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机制。
从理论上讲,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也包括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金融中介活动。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一)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根据《京都议定书》,我国在2012年之前都无需承担减排义务,因此碳交易市场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我国作为卖方将减排额卖给负有减排责任的发达国家。
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根据交易排放权本身的产生类型,分为项目市场和准许市场两类。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在我国,碳交易更多的是指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产生的交易。这一机制概括地说,就是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我国合作,在我国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即以“资金+技术”换取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
2005年6月份,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成为我国第一个在EB成功注册的CDM项目,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在EB注册成功的风电项目,可带来277.7万欧元销售收入。从此,中国CDM狂潮拉开序幕。
2008年,中国最早的3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分别在北京、天津以及上海成立,在2010年1月底,第一个低碳交易市场在深圳落户。
截至2010年3月17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达2,443个,到4月20日,已成功在联合国注册的806个,占全球总量的37.45%,相应的预计年减排量占全球的59.69%。中国CDM项目获签发总量也增长迅猛,2006~2009年我国CDM项目在联合国获得的CERs签发量从140万吨碳单位跨越到11,221万吨碳单位,在世界各国获得的CERs签发量中,我国占48.35%。作为CDM碳交易市场的卖方,我国的获准签发量在全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作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
中国实施CDM,从微观层面上讲,可以使企业获得正常商业途径无法获得的技术,也可以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从宏观层面上讲,可以增加外国投资,通过CDM改进技术,提高效能或改变燃料,提高国内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中国畸形能源结构的调整。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1、缺乏碳交易发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也已经出台了多项法规、办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以推行清洁生产为目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之后又有《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但与一个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发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碳交易市场混乱,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我国目前与国外碳排放购买方的交易处在点对点交易阶段,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成本巨大,国内业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缺乏竞争机制,难以形成合理的价格,我国的CERs出售价格大大低于欧盟市场就是一个证明。
3、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非专业机构很难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我国本土的金融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和消化大量项目。
4、金融业发展滞后形成瓶颈约束,客观上遏制了未来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同时,由于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大量资金、人力以及碳交易市场运作的制度规则。而这一体系的基础环境还难言完善,中国谋求碳交易国际市场定价话语权也就成为了一种空洞的口号。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及对策
(一)碳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对策
1、搭建碳权交易平台,统一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平台就是要将场外的点对点交易引进场内,通过公开竞价,形成合理价格,完成项目减排量的交易。通过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探索属于我国的交易制度,构建我国的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
2、培育中介机构。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项目链条长、关系复杂。在项目创立、项目建设、交易等多个环节需要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碳金融业务中,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碳金融业务的开展。
3、完善金融配套和服务支撑体系。应该尝试建立碳交易期货市场。期货交易的透明度高,竞争公开化、公平化,有助于形成公正的价格。另外,应该继续加强金融创新,包括有关部门设立碳主题基金、发行绿色金融和企业债、开展低碳主题项目的保险和再保险。
4、完善监管监测机构。监管检测机构需要确定碳排放额,需要建立适当的配套支持制度提高监测的效率。另外,除碳排放贸易参与者按照相关条例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外,还必须有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核实。
5、政府应该制定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碳交易的实施需要的规则、总量、配额、评估、核准、法律等一系列制度体系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在我国推行碳交易制度必须立法先行,应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从中明确界定“碳排放权”。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界定其稀缺性、排他性、可交易性,才能使碳交易市场制度有其法律基础和保障。
(二)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前景。碳交易除了三种强制性机制(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以外,还有一个自愿减排市场(VER)。自愿减排市场主要是较大的公司或机构,购买部分减排量用以抵消其日常经营和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以达到自身宣传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由于缺乏交易平台,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目前还处在项目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处于更高级的商品阶段和碳金融市场阶段。由此可见,目前在中国更有发展潜力的则是VER项目交易。
2009年8月5日,北京奥运会成功开幕一周年之际,国内自愿碳减排的第一笔交易达成: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购买了在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所产生的8,000多吨碳减排指标,来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至2008年底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自愿购买碳减排量来实现碳中和的企业。绿色出行碳减排指标来自于2008年发起的 “绿色出行碳路行动”。经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核证,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奥运单双号限行期间,减排二氧化碳8,895.06吨。这批指标于2008年底在北京环交所通过确认并正式挂牌,成为中国第一个自愿碳减排挂牌项目。天平保险购买碳减排的资金全部捐赠给“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专项基金”,用来支持绿色出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环境交易所梅德文认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2010年,属于“碳项目市场”,主要是以CDM为主;第二阶段在2010年之后,碳交易市场可能趋于标准化和商品化,形成碳商品市场;第三阶段,过若干年之后,会形成“碳期货市场”,即证券化和金融化的市场。目前,北京环交所推进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工作就是努力推动中国碳交易市场跨越CDM项目阶段,建设有更广阔发展空间的VER项目市场,并努力向自愿减排VER的商品市场以及配额市场发展,将来还会努力建设CER期货市场。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于杨曜,潘高翔.中国开展碳交易亟须解决的基本问题[J].东方法学,2009.6.
[2]谷雨,丁丁.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构的现状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09.12.
[3]成万牍.我国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J].中国科技投资,20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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