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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08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11/1/3

作者

□文/于明泉 高冉冉

浏览次数

1315 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思考
  提要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制度已经从无到有,初步形成一套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到积极作用。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依然不少,涉及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事件仍时有发生,使广大投资者蒙受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揭示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寻找治理的对策,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仍然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公告的一种行为。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正在得到逐步完善,已建立了以《证券法》为主体,《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等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框架。特别是2007年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运转,有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助于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落实和考核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信息披露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把信息披露看成是一种累赘和额外的负担,而不是一种应承担的义务和股东享有的权利,并没有主动披露信息的思想,使得披露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上市公司虽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具年报,但大量上市公司的陈述大致雷同,均是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条文,不是主动、有针对性地披露有关信息。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较多的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从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害怕和回避的心理。
  (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这是基本的要求。只有真实的信息才是有用的,虚假的信息会对人们产生误导,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从招股说明书到临时、定期报告,一直是谎话连篇。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部分问题上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政策并未作特别详细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业判断处理相关问题,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有机会运用某个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例如,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虚构交易,导致虚增销售收入、虚增资产,其目的是为了影响股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还有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通过操纵、蓄意歪曲或直接造假的手段伪造利润,抬高股价,从而实现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其目的是为了再融资的需要。
  (三)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是对信息披露量的要求。它要求信息披露者依法充分公开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得有欠缺和遗漏,应尽可能地完整详尽。信息披露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对担保事项及涉诉事项披露不充分;借保护商业机密为由,故意隐瞒重要财务信息;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缺乏非财务信息,缺乏预测信息,等等。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标准,要求信息具有最新性,准确反映公司的最新情况。若拖延本应及时披露的信息,很容易让少数内情知悉人利用提前掌握的信息通过内幕交易牟取暴利,而信息滞后的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该满足及时性要求,因为时机一旦错过,信息的相关性就大为降低以至毫无用处。
  我国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的编制周期过长;监管机构往往难以准确确定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上市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自行选择时机披露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每天都有大量新信息生成,而会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周期性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难以保证。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为内幕交易打开了方便之门,严重影响了股票市场的效率,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问题的成因
  (一)上市公司自身原因
  1、条件不成熟情况下急于上市筹资。急于上市筹资是上市公司产生虚假行为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司对融资成本的高低、回报投资者的把握、公司本身的规模和影响力等问题不予重视或缺乏慎重考虑。我国《证券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停牌,限期不能扭亏为盈的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它们宁愿在财务处理上玩弄花招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连续三年亏损被摘牌。现阶段,我国一些企业和管理部门管理者对股份制和股票上市存在若干认识误区,投资者由于缺乏股市知识也表现出了过度投机行为,因而企业上市愿望格外强烈,同时对挂牌上市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疏于考虑,对信息披露制度等法律、法规严肃性缺乏认识。
  2、公司利益驱动。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的内部信息,往往对报表进行人为地粉饰和美化,不断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这不仅对公司自身及其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会对其他上市公司、广大投资者、证券交易所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利益产生影响。较为典型的方式有:为了获取暴利,欺诈、包装上市;为了保住某些资格,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炒作股票动机;关联交易。
  3、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不良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我国上市公司产权结构不尽合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先天缺陷,导致国家出资者缺位,一股独大,关联交易泛滥,母公司挪用子公司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会计基础薄弱,监督无力,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被削弱,等等。
  (二)上市公司的外部原因
  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和实施不完善。我国相关准则制定落后于实务,使得两者之间脱节,并且某些颁布的信息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更重要的是,已颁布的准则、制度及规定之间有些条款相互抵触,使得上市公司无所适从。同时,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削弱了对信息的见证作用。
  2、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体系不健全,监管乏力。首先,我国的证券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证监会无论是在监管的规定、范围及时间上,还是在监管及处罚的力度上都还不够健全,需要改进和完善;其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部分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对审计责任与风险认识不足;再次,证券监管的方式及处罚力度都缺乏必要的规范与经验。
  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
  (一)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属于控制型治理结构,但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根本原因,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第一,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第二,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第三,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法律责任;提高透明度,将上市公司暴露在阳光地带。第四,建立并加强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构成,独立于公司管理层之外,负责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并由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以保持后者的独立性。
  (二)明确界定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职能。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模式,政府对于具体的经济活动不能置之身外,但在理论上,政府只是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本身不参与市场运行。只有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才能使披露信息的各方承担相应责任,才能使市场经济中的每个竞争者处于平等的地位。
  (三)完善处罚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等,法规和制度正在日臻完善;其次,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的制裁手段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破产,得到法律的严惩,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要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首先就要保证信息披露的主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另外,还要注意保证信息披露的可比性,特别是对于会计政策变更后,应编制两份会计报表,一份按原来的会计政策编制,一份按改变后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加强会计报表的可比性。
  五、结论
  信息披露问题是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项重大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将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真正提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业绩水平是证券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根本任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必然能够解决问题,使证券市场各方的利益得到更好的维护,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更好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艳.会计信息披露方式的经济学思考.会计研究,2004.8.
[2]葛家澍,刘峰.会计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3]滕长宇.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金融经济,2007.10.
[4]覃曦乐,谢薇.浅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09.20.
[5]许志强,郭晓俊.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与措施.2009.21.
[6]周蓓蓓.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商场现代化,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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