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经济/产业 |
提要 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的贸易摩擦层出不穷,我国已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最大受害国。虽然在各国的努力下,金融危机正在逐渐消除,世界经济步入后危机时代,各国与我国又开始了新一轮贸易摩擦,本文研究其特点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贸易摩擦;对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鉴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经济在2009年相继见底,从现在开始世界经济已进入“后危机时代”。在后危机时代,西方经济将进入3年左右的长萧条或低增长,世界经济发展出现四大重要趋势,即美国消费率有所下降导致世界市场容量缩小;许多国家金融服务业缩水,更加重视制造业等实业;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增长点;“新兴市场”在国际上的分量越来越大。这几大趋势预示着世界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由此我国遭遇国际贸易摩擦也会越来越多。
一、新一轮贸易摩擦的特点
(一)贸易摩擦产品高端化。2010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对中国数据卡发起反补贴调查,涉及金额约41亿美元,此案不仅成为迄今中国遭遇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救济调查,也是此类高科技电子产品首次出现在中国的贸易摩擦中。2010年以来,贸易摩擦案件出现一个值得关注的迹象——贸易救济调查开始从低附加值产品,如纺织品、轻工产品等,迅速扩大到机电、医疗保健品、化工产品、微电子产品、食品土畜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长期以来,低成本、低价位、低技术含量一直是我国出口产品屡遭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原因,而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也是众多企业对抗贸易摩擦的“法宝”。为什么在新一轮的贸易摩擦中,这些高端产品也“在劫难逃”呢?国际金融危机过后,发达国家提出重振制造业,一些国家还表示将通过扩大出口来缓解国内贸易赤字问题,这使得中国的中高端产品领域面对发达国家的直接竞争,成为贸易保护指向的新领域。
(二)贸易摩擦形式多样化。所谓多样化,一是贸易摩擦的形式从反倾销向多种贸易保护手段扩展。除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337知识产权调查外,许多国家还针对我国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境、劳工保护等方面增加壁垒,而且贸易保护手段往往叠加使用,比如针对一个商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和特保调查;二是一些国家的反倾销力度加大。反倾销调查中产业损害与进口量结合起来,只要进口国产业发展出现问题,就可以对进口的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核心的337调查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地区和跨国公司阻碍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一个“大棒”;三是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更多地成为一些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新手段。特保调查是我国“入世”时签订的对我国具有歧视性的条款,主要内容是我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这些成员国可单独针对我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如通过增加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或两者并用来限制从我国进口。特保措施较之反倾销等措施而言程序更简单,耗时更短,且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一旦成立将引发其他国家或行业跟风行动,给我国有关产业带来严重损害。
(三)贸易摩擦地域全球化。现阶段中国对外贸易摩擦的主体已经从发达国家转为发展中国家。因为在传统优势领域,中国正面对一些以制造业为主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从而发引贸易摩擦。例如,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仅4个月时间,印度就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17起贸易救济调查,涉及金额约15亿美元。其他国家如墨西哥、土耳其、南非、阿根廷、巴西等国由于与我国出口的产品主要都集中在电子、化工、矿产、纺织品等方面,经济结构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缺少互补性,出口产品之间具有明显的竞争性,因此在产品竞争激烈的领域,必然会造成越来越多的贸易擦。尽管现阶段我国与发展中国家产生贸易摩擦事件的数量和金额还小于发达国家,但从长远看,其战略影响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四)贸易摩擦保护隐性化。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显性的贸易保护外,发达国家开始利用安全、环保、气候、碳关税等绿色壁垒实施隐性贸易保护的意图也更加明显。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壁垒方面制定了苛刻的标准和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且内容十分广泛,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同样有严格的要求。因此,绿色壁垒严重影响了我国部分产品的出口范围和数量增长速度,尤其是在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等方面的影响更大。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因不符合环保要求,中国每年有74亿美元的商品出口受阻。
二、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对策
(一)政府要参与制定和实施贸易救济规则,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风险。应对贸易摩擦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改进并实施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为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积极参与贸易谈判。在多哈回合贸易救济规则谈判中,我国要根据贸易救济调查实践和应对贸易摩擦的需要,积极参与谈判,主张严格纪律,防止滥用措施,坚决反对将新的不利条款纳入多边规则,推动多边规则下的自由贸易,最大限度地争取和维护我国产业的核心利益;二是构筑合规性的贸易救助体系。要深入研究后危机时代我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形成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交政策以及法律手段的协调机制,从而将现有救济手段和政策手段形成合力,从源头上减少贸易摩擦,构筑合规性的贸易救济体系以更有效地维护我国产业安全;三是依法实施贸易救济。随着我国关税水平大幅降低及配额、许可证、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的取消,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国内产业抵御不公平贸易冲击的主要救济手段。2009年我国商务部运用WTO规则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调查8起、反补贴调查3起;还对8起反倾销案件和1起反补贴案件做出裁决。通过贸易救济措施,及时缓解了国外不公平贸易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丰富了我国贸易救济调查实践,增强了全面运用WTO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的能力。
(二)发挥政府收集信息的优势,建立国际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加入WTO后,虽然我国可以借助多边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但由于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了“特别保障条款”等条款,使得我国出口面临新的不确定性,与其他国家发生贸易摩擦时,我国企业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我国出口企业欠缺敏锐、通畅的信息捕捉、分析和传递系统,致使我们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谋略不足。更重要的是,由于对国外市场的动态了解不及时,即使在国外企业或行业中介组织已经决定或表现出对我们某种出口产品的关注,并可能付诸调查、决定立案时,我们的企业仍不改变原有的出口战略,继续大量涌入出口市场,使自身陷于被动地位。“轮胎特保案”的发生,再一次发出警示,政府必须建立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与此相适应,建立有效的情报和预警机制,事先对一些重大经济问题展开调查和评估。因为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代表,与其他部门相比在解决贸易信息失灵问题时具有极大的优势。当前,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对外贸易信息的失灵,因此市场必然要求政府出面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以消除对外贸易信息失灵问题。具体来说,政府有关部门协同商会要实时跟踪一些产品的出口贸易情况,如果某一产品在某国市场上销量突然大增或价格急剧下跌,我们就应提高警惕,考虑是否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行业协会之间保持紧密联系,互相通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出口情况,一旦察觉进口国国内有正在酝酿贸易保护措施的动向,应立即向全行业发布预警信号,及时协调出口量、出口方向和产品出口价格,防止国际贸易摩擦的真正发生。
(三)继续以科技创新优化我国的全球产业链布局。加大对生产技术和产品创新的研发投入,大力整治淘汰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业,立足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使出口产品的标准不断提高,最终符合国际标准。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提高环保水平,加强环保设备研发投入、设置专门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研发、营销以及品牌等高端竞争领域的投入。同时,努力改变我国企业处于国际分工和全球产业链低端的局面,加快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尤其是为民营企业的产业升级提供更大空间,提高产品附加值,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
(四)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争取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地位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我国出口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上。如果我国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将以我国国内价格为标准来确定我国出口价格是否合理。只有国内价格显著高于出口价格,才能被认定为倾销或补贴。如果我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则常常以第三国国内价格作为替代来推算我国国内价格,而替代国的价格往往都会比我国高很多。据世贸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15年成为遭受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因此,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于减少国外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至今已经有77个WTO成员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居于首位的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日本至今不予承认。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外工作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尽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仅有助于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可以防止个别国家利用这些措施歧视中国企业。
(五)加快推动自贸区建设,实现小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减少贸易冲突。区域一体化是与经济全球化并行的两大趋势,我国应进一步巩固在亚洲地区,尤其是东南亚地区的战略地位,加快与相关国家的自贸区建设,为我国出口产品创造更多外需市场,这也是实现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关键。
当前,世界经济在缓慢复苏,贸易摩擦会持续升级。后危机时代,面对越来越复杂的贸易摩擦局面,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应该对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和企业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在摩擦中学习和强大,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贸易摩擦带来的风险损失,使我国由“贸易大国”转化成“贸易强国”。
(作者单位:大连广播电视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黄晓凤.广东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创新机制探析.市场经济与价格,2010.3.
[2]黎慈.后危机时代政府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的有效机制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0.3.
[3]李滨.后危机时代我国贸易摩擦的特征及应对策略.学术交流,2010.6.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