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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09期/信用/法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11/1/3

作者

□文/房 坤

浏览次数

1861 次

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自然资源立法保护
  提要 生态文明是人类对传统文明理性反思的产物,也是对传统文明的摒弃和超越,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应体现生态文明理念。
关键词:生态文明;自然资源立法;生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生态文明”是继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之后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进一步升华,也是对全球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所做出的庄严承诺,生态文明理念应体现在中国自然资源立法中。俄罗斯是世界上较早对生态安全进行立法的国家,其生态安全立法的理论及实践对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许多参考价值。
  一、生态文明的内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作为主体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它表现为人类能够依据规律建立和保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使人类在这种和谐的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二、自然资源立法概况
  (一)中国自然资源立法总体概况。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中国自然资源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文明理念尚未得到体现。生态文明理念是以生态文化价值观为指导,以探索人类的生命本体、探索人对于环境的需求和适应能力、探索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为重心,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追求的价值理念。生态文明理念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和睦的、平等的、协调发展的新型关系。
  2、自然资源基本法缺失。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受行政体制的制约,各单行资源法主要由相对应的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的部门往往很难统筹考虑,而更多的是从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出发,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来设计管理、保护和开发相关资源的种种措施。
  3、自然资源单行法不完善。虽然现行自然资源法律涵盖自然资源的大部分领域,但仍然存在法律的真空地带,如对资源的安全、资源的综合利用等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对基础性资源、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以及重要能源(如耕地、石油、天然气等)缺乏相应的单行法予以保护,对野生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和湿地资源的保护也缺乏应有的规定。
  4、重义务规范,轻权利规范。现行自然资源法较多地赋予国家在管理方面的职权,较多地规定了相关主体的义务,而在对相关主体权利的确认方面显得薄弱,导致了权利义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配置失衡,从而大大地削弱了自然资源法律关系主体遵守和适用相关法律的利益驱动,降低了法律的执行力。
  5、对生态安全的重视不够。生态安全是指特定的时间和经济技术条件下满足国家和地区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开发与供应保障程序或者对资源使用与消耗的需求稳定程度,最终达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构成损害和威胁的理想状态。
  三、完善我国资源立法的建议
  (一)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以自然资源的共性为基础,采取相对全面、概括、总结的形式,对自然资源法的立法理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调整对象、管理体制、基本国策、权属制度、有偿使用制度、交易制度、资源安全性评价制度、保护利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纠纷解决等内容进行一个综合性、原则性和纲领性的规定,以统一的精神理念和抽象的制度轮廓来统筹自然资源单行法的立法、司法、守法和执法工作。
  (二)制定《石油法》等急需的自然资源单行法。对我国现行自然资源法进行梳理归类,对存在法律空白,资源管理急需的,涉及重要资源或重要战略能源的领域补充制定相应的资源单行法,如《耕地保护法》、《石油法》、《天然气法》、《湿地保护法》、《核能法》、《湖泊保护法》等。
  (三)增加权利性规范,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范。自然资源法发展至今,已从传统单一的管理法、公法性质的法律演变为兼具公法、私法双重属性的规范。为此,应当区分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区别资源法调整的资源关系和资源管理关系,增加从民事角度对自然资源法律关系进行私法规制,增加权利性规范,加大对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合法主体的权益保护。
  (四)借鉴俄罗斯生态立法制定生态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世界各国资源立法的重要理念之一。俄罗斯是世界上较早对生态安全进行立法的国家,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的理论及实践对中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许多参考价值。俄罗斯生态立法所秉持的“人类-生态中心主义”理念以及 “生态化”的立法方法,说明俄罗斯生态立法正经历着从法的“规范主义”占主导地位向“自然权利至上”的传承与转换。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玉基.生态文明:循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5.
[2]肖乾刚.自然资源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2.1.
[3]秦天宝.关于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评价及立法取向[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9.3.
[4]刘洪岩.俄罗斯生态安全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球法律评论,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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