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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14期/公共/财税/正文

发布时间

2011/4/1

作者

□文/齐艳平

浏览次数

1246 次

在缩小收入差距中政府的职能
  提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收入差距也日趋扩大,并日渐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本文分析收入差距的几个主要方面,指出要用正确的视角看待收入差距,同时提出在解决非合理性收入差距方面政府应回归职能。
  关键词:收入差距;政府职能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一、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收入分配领域中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突出的问题是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GDP中居民收入分配比率持续下降。1990~2007年GDP结构中,居民收入分配比重逐步下降,占GDP比重从56.18%下降到43.42%,下降了12.76个百分点;数据显示,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初次分配后,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美国接近于70%,其他国家和地区普遍在54%~65%之间。
  二是城乡差距在继续拉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的1∶1.86拉大到2008年的1∶3.31,近几年虽然差距拉大的幅度在缩小,却仍然处于拉大之中。
  三是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拉大。基尼系数从1982年的0.249拉大到2008年的0.47,属居民间分配不公问题较为严重的国家之列。
  四是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发展差距较大。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水平来看,1978年东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是西部地区的1.86倍、中部地区的1.56倍,到2008年分别扩大到2.39倍和2.05倍。如果没有有效的战略和对策加以解决,任其发展下去,问题将会越积越难,局面可能会变得非常恶化,以至于到不可收拾的程度。
  五是行业间收入差距。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行业最高与行业最低人均工资水平比高达6倍,而在2000年仅为2.63倍,国际公认的行业间收入差距合理水平约3倍,行业间收入差距问题显著。高收入行业集中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四大行业。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增速明显高于采掘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低工资行业。
  二、正确看待收入差距问题
  1、正确区分收入差距。实际上,我国的收入差距可分为合理性收入差距和非合理性收入差距两部分。合理性收入差距主要由正确的改革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历史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导致的,这种差距是与效率的提高和经济发展相伴的。应该说,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对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小康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非合理性收入差距与政府的关系
  一是非合理性收入差距是由政府不作为或者过度作为产生的。在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因其行为导致的非公平性分配现象的发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工轻农”和“重城轻乡”发展战略的选择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体制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制约产生的行业收入差距、市场机制扭曲可能带来贫富悬殊等问题。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权力干预造成的市场扭曲、政府对市场缺失和市场扭曲采取的不作为态度、对资本节制和劳动保护的不足,成为了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和各种不公平分配现象的根本原因。
  二是非合理性收入差距危害社会稳定。收入分配问题之所以成为现在的热点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公平问题产生的差距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根本因素。这种非合理性收入差距主要是由改革的不同步以及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造成的,这种现象的存在,危害极大,很容易引发人们的不满情绪,动摇对改革的信心,影响社会稳定。它对公平与效率均造成了严重损失。应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等途径缩小非合理性收入差距。强化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有效调控收入差距的思路及政府功能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收入差距的调节问题上,应该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等一系列政策。同时要看到,有效调控收入差距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许多方面付出不懈的努力。在保障收入分配公平方面,关键在于实现政府职能归位。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收入分配的职责。要促进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不应当直接参与生产要素收入分配,而是为市场配置资源提供公平竞争和透明的法制环境,为实现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正义提供正当的公共政策和制度保障。因此,必须解决收入分配领域中政府权力与市场边界模糊不清的问题,使行政权力不再成为扭曲初次分配的因素。
  二是消除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障碍,建立利益协调型劳资关系,平衡劳资利益。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包括就业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推动劳动力跨企业、行业和地区的自由流动,保证人们可以公平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应该平衡资本利益和劳动利益之间的关系,适当向劳动方面倾斜,逐步提高分配率,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全面健全工会、行业协会、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其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利益的职能,强化集体谈判、劳动参与分配的力量,从而真正建立起劳资协调机制。
  三是完善收入分配相关的法规、制度,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取得收益。包括制定《最低工资法》,完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建立收入申报制度、财产登记制度、储蓄实名制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工资协商与集体谈判机制、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劳动者获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对再分配的调节力度。税收在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具有其他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应把发挥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对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作为重点。一是要创造条件建立综合与分类征税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建立严密有效的征管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此外,通过其他多种税收手段配套进行综合性调节,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抑制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五是按照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加快完善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第三次分配”对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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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红宇.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04.1.
[3]陈宗胜,周云波.非法非正常收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其经济学解释[J].经济研究,2001.4.
[4]过勇,胡鞍纲.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
[5]任武.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若干讨论[J].经济学动态,2003.
[6]曾国安.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的选择.经济评论,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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