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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16期/公共/财税/正文

发布时间

2011/5/3

作者

□文/黄晓雪1 刘亚丽1 陈继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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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次

对地方政府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的思考
  提要 本文从政府职能角度、地方政府层面入手,研究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状况,寻找地方政府与社区健康发展的内在联系,探索基层社会管理发展规律,并通过相关理论阐释和案例分析,明确当前地方政府在基层社会管理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以期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发挥、为基层社会管理实践提供参考。
  关键词:地方政府;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社会自治
  本文为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既涉及到地方政府管理,又涉及到居民自治,是多元参与的动态复杂过程。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社区自治有效衔接,有利于促进基层自治组织成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一、基层社会管理理论分析及阶段模型
  就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而言,扩大社会化管理和民主政治、减少政府行政控制是必然趋势,但是要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根据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和发育状况,相应调整和转变地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时地缩小干预领域、调整干预力度、变换干预方式,扮演好政府不同阶段的角色。
  在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基层社会的过程中,政府充当着“监护人”角色,尊重社会力量的独立性并适时地培养扶持和监督指导,与其互补共治。如图1所示,政府作用的发挥会经历“抚养培育-辅助成长-指导监督”三个时期,在完全实现社会自治之前,政府不仅要承担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责任,而且应积极培育和强力促进社会力量的成熟。社会自治力量在成长的不同阶段经历与政府相对应的“索取依赖-学习进步-成熟独立”三个时期。图1中显示了二者相互对应的不同时期以及各自在社会基层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图1)










  我国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功能尚不完备,存在官方色彩浓重、自主独立性差、影响力不强、经费来源难以稳定以及内部治理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种自立能力尚弱的“幼小”主体急需“监护人”(政府)营造良好的环境,给予必要的帮助,以适度的干预形式组织、协调和推动其迅速健全成熟。当前阶段,地方政府不仅不应放手,而且应发挥主导作用,将关注的重点从事无巨细、亲力亲为转到重点培养基层自治组织发育成熟上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积极辅助和培育社会自治能力,视社会力量的发展状况及时调整干预的程度和领域。当基层自治组织发育成熟、功能完备、有能力实现社区“自治”时,政府必须放眼于对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指导,放权于基层自治组织,将现行“强政府”性质的政府主导管理结构转变为社区自治为主、政府仅做必要引导和严格监督的治理模式,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与政府监督指导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直至完成“政府主导-二元治理-社会自治”的过渡和交接。
  二、基层社会管理实践探索及评价
  在我国,曾先后出现过行政主导的“上海模式”、社区自治的“沈阳模式”、半行政半自治的“江汉模式”以及多种机制综合运用的“杭州模式”等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它们或将社区建设的重心放在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支持、加强地方政府作用为导向,或界定责任和功能边界,“多中心”组织保证,或以政府下放权力、注重社区自治为特色,或注重社区结构性体制创新,构建“选聘分离”的管理体制。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侧重,在不同程度上理顺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展示并推动了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在我国社区管理和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通过各类治理和相应成效之间的关联看,基层社会管理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规律性,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探索和尝试。
  (一)政府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分权。1998年民政部在全国选定26个国家级社区建设实验区,开展社区建设实验和社区体制改革,并于1999年至2000年先后出现了“沈阳模式”和“江汉模式”。沈阳的“自治型治理模式”提出了政府与社区分权的课题,但是没有破题。当时,全国社区体制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居委会没有自治性,仅仅是区街政府的“一条腿”。与“沈阳模式”相比,“江汉模式”注意从初始制度的创设上着力消除“沈阳模式”未触及的“体制瓶颈”,是探索有中国特色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一次有益尝试。“江汉模式”体现了不少科学理念和价值取向,但由于没有触动城市行政体制,随着政府职能社区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
  (二)逐步让权社区的探索。2000年以来,有的城市开始了社区体制改革的新探索,试图弥补江汉区社区体制改革的不足。理论界把这一新的探索成果称之为“社区工作站模式”。从学术角度来看,社区工作站模式是政府职能社区化模式,是为实现政府职能社区化,在社区设置承接社区行政事务和社区公共服务的制度安排。许多城市纷纷掀起了创建社区工作站的浪潮。与“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相比较,社区工作站新模式表现出极大的创新勇气,不同程度地理顺了政府与社区关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社区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社区行政管理与社区公共服务的真正分离,走出社区行政化困境需要探索合理的替代性选择。
  这些基层社会管理的实践,也充分表明相对成熟、成功的社区建设都以资金投入为健全基础设施和宜居环境的重要保障,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为重要基础,以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居民自治组织为重要力量,以人文关怀为重要感情维系。而这些条件的实现都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引导投入。这些实践也充分验证了在现阶段,经济欠发达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基层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地方政府现阶段的主导作用
  政府应弱化具体细致的管理,加强监督,鼓励并培育社会力量的发展,根据社会自治力量在当前阶段呈现出的特点,调整对其干预的程度、形式和领域,特别应注重对社会力量的培育,扮演好政府现阶段在社会治理中的“监护”角色。
  (一)出台政策规章,保障社区法制化管理。面对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和基层社会的深刻变化,必须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社区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以制度的力量依法治理社区。一是制定和不断完善发挥市场机制、共建机制、志愿机制作用的政策,特别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扶持企业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政策以及鼓励志愿服务深入持久开展的政策,使政府从“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做更加需要政府关注和下工夫的事;二是制定和完善向新建社区、人口密集社区、困难群体聚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社区倾斜的政策,促进平衡发展。
  (二)抓好组织整合,凝聚社区建设力量。长期以来,存在于社区的单位和其他组织,由于对社区事务不够了解,又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社区服务,不愿也难以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政府应发动各类社区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建设。首先,整合地方政府力量,组建由政府负责人挂帅、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社区管理办公室,统筹规划社区建设,形成合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其次,在地方政府主导下,鼓励社区所有成员参加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整合区域所有成员和资源,协调区域内各群体的利益关系,并服务于各群体,使辖区内的社区管理有秩序进行,和谐统一。可以整合基层政府的工作机构,在街道层面设置“一站式服务”,改进提供基础公共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养老等福利性服务项目。
  (三)创新管理体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制度层面,地方政府担负着加快社区配套制度建设、切实保证社区组织自治性质的使命,应通过完善各项制度,解决社区居委会的职能界定、权利义务以及与各个方面的关系,用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作用,地方政府要着重做好几个转变:一是把与社区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交给社区,提升社区组织管理地位,实现由微观具体向宏观统筹的转变;二是主动帮助社区排忧解难,搞好服务,做好协调,实现由行政命令向协调、指导、服务转变;三是对社区建设成效考评中,居民满意度指标要占合理权重,促使社区组织对民负责、为民办事,实现由上而下垂直考核向兼顾上级认可和群众满意的综合考评转变。
  (四)培养扶持NGO,提高社区自治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调整和角色的重新定位,从政府转移出来的大量公共服务职能需要更多微观主体来承接和具体实施。与此同时,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也因为参与主体不够多元而受到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大量政府之外的NGO存在并有效发挥作用,承担从政府集权式管理向社区治理过渡的中介角色,促使政府职能转换,完成政府与社会市场的衔接。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大力鼓励、促进、推动基层社区领域NGO建设,在其建立、发展过程中进行适度培育和合理引导,使其与社区自治组织一起进行社区管理和建设。可以通过建立机制营造环境来培植NGO,促进NGO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发挥作用。
  (五)搭建沟通平台,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建立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对社区居民的情绪宣泄、意见表达、问题反馈进行快速收集和及时回应。对矛盾进行化解,对或愤怒或悲伤的情绪给予抚慰,对群众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和负责任地处理,提高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完善政府自身建设的同时,推动基层社会健康发展。
  无论是从理论分析的角度,还是社区建设管理的实践,都明确和验证了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的模式。地方政府不仅应在当前阶段介入和干预社会基层管理,而且应该将培育社会自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力争在法制建设、规划设计、组织整合、体制创新、培育NGO以及搭建沟通平台等方面有所突破和成效,为最终实现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社会自治“修好路”、“加满油”。
  (作者单位:1.河北行政学院;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
[2]邓名奋.论社区自治进程中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思路.学习论坛,2007.1.
[3]石庆玉.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中国集体经济,2007.7.
[4]陈伯涛.构建和谐社区的主体及途径.领导干部网,2007.8.10.
[5]袁方成.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的社区治理机制创新研究.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08.10.
[6]黄晓雪.关于新时期和谐社区建设的思考.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7.
[7]何增科.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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