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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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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36期/农业产业化/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1/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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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次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
  
  按:我国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低,不全面,不平衡,差距主要在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事业发展落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经济体制还存在很多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农村改革,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规模化、农民组织化的提高,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1、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统一,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在整个经济产业链中是一个弱势的产业。我国的历史经验和一些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处在弱势产业的农民通过建立合作经济组织——即各种合作社,形成一定规模的加工、储运、销售,把生产和流通、经营和服务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获得加工、销售环节增值形成的利润,而且使家庭经营与大市场有机结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和竞争力,能够有效降低生产、交易成本,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入世后,国内外市场将很快走向一体化。国内外农业竞争的实质,是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和经营规模上的竞争。目前,我国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低,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经营,市场信息的获得不充分、不均衡、不准确,往往带来生产上的盲目性。这种分散经营的农户,其弱小的主体地位和经营规模,将无法抗衡国外的大合作社、大集团。如今,在全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力量。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占40%。在法国,绝大多数农场主参加了产前、产后流通领域的合作社,由合作社收购的农产品、牛奶占50%以上,谷物占71%。德国几乎所有农户都是合作社成员。荷兰绝大多数农民至少是3—4个合作社的成员。在日本,生产销售农产品绝大多数是由农协组织。合作经济的发展标志着一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尽快形成规模经营,增强农民对市场风险的应对能力,提高农民市场竞争力,在我国已迫在眉睫。
  3、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存在三大困难:一是很难与工商企业和国际商业集团相抗衡,得不到平等的谈判地位;二是很难获取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出现买难、卖难现象;三是很难获取或分享二、三产业的增长利润。而合作经济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形成与中间商和企业主抗衡的力量,在贸易上增强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要求,也可以代表农民解决农产品在竞争当中遇到的一些贸易方面的摩擦,代表农民进行谈判,在维护农民利益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政府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杠杆。入世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要在WTO框架下,实现与国际接轨,政府通过支持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来实现对农业的补贴。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是政府与国外进行农产品贸易谈判时持有的一个极具有份量的筹码。另外,只有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来,并真正发挥作用,政府的职能才能转变到位。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
  1、按市场经济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抓住传统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产品,组织农民兴办合作经济组织。要抓住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综合社区建设契机,扩展服务和合作领域,兴办消费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同时,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化的组织体系。从市场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出发,适合发展什么样的就发展什么样的,需要建多大规模就建多大规模。
  2、按“多样化”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实事求是,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社,决不能统一套用一种规格、一个模式。在组织形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农民协会,也可以是股份合作组织和其他合作经济组织,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什么组织形式都可以。在兴办主体上,可以由农民自己办,依托龙头企业办,也可以由供销合作社和涉农部门牵头办。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经济组织,或者是采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3、按产业化的要求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失时机地抓住已形成规模的农产品,引导农民组织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生产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产业化的要求实行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商品基地“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组织框架,把产、加、销,贸、工、农各环节有机地连接起来,打造产业经营链条。
  4、按合作社原则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作社,一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切实维护社员经营自主权,不能搞强迫命令,更不能侵占和平调社员财产。要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合作社的管理人员要由社员选举产生,合作社的制度和章程,要由社员民主制订,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要由民主决策,任何个人不能包办代替。
  5、依托科技进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加工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作为企业的拳头产品,吸引农民入社,提高企业的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增加社员收入。积极培育科技兴农队伍,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中选择有一定文化素质、热心农村服务的人进行专业培训,壮大农技师、农技员、庄稼医生、药械员、棉检员等专业队伍。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农技部门的合作,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用新技术嫁接传统企业,推动高新技术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中运作用,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进程。
  三、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1、大力提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速度。供销合作社要承担起组织、引导、协调、管理和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职责。本着积极引导、大力扶持、群众推进、全面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和整体竞争的能力的指导思想,通过吸纳农村种养大户、经济人领办、基层社分流人员自办联办、招聘能人创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订单农业、创办农产品基地、发展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等,帮助农民调整生产经营结构,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减少风险,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同时,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经济服务组织,使农民真正成为基层社的主体。
  2、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县联社要实现社企分开,理顺社企关系,转换联社职能,建立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要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农资、盐业、棉花、再生资源、食用菌、果品、日用消费品等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要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责权统一、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要按照高水平、大规模、专业化、外向型的发展思路,培育发展一批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生产和市场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龙头骨干企业,促进龙头企业的产业升级,切实走出一条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统领的高效发展之路。
  3、加快开放办社速度,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水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引导全社会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坚持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打破城乡、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界限,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吸收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和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科学化布局,逐步形成新型的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新格局。县联合社在发挥合作社作用中处于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龙头,提高效益,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加快与农民的结合,主动吸收农民入社,鼓励农民和专业大户参股。要重点扶持发展区域范围内或跨县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促进同知名企业(大集团)的联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4、加快网络改造,努力增强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服务功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全方位、多领域引入现代化经营理念,发展新型业态,推广总经销、总代理、联合经营和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重新构筑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和服务网络。县级社要积极推行“小超市、大连锁”战略,利用地理优势和组织健全的优势,选择基础好的基层社兴办超市,形成规模后,可在县域内建立配送中心,实行配送连锁经营。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大型商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网络和设施,加强知名品牌、知名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开展连锁经营。要发挥各级农资公司的龙头作用,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实行连锁经营,把在农村的农资专业合作社、村级服务社、庄稼医院等连接起来。要通过发展“订单农业”实行“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批发市场+农户”等多种形式,建立连锁、配送和代理制,实现农产品经营业态和经营方式的创新。通过改造,构筑以大中城市为龙头,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依托,以村级服务社为前沿阵地的经营网络,最终使各类经营网络改造成为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载体。(文/吕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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