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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25期/文化/教育/正文

发布时间

2011/9/1

作者

□文/雒园园

浏览次数

1110 次

刍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提要 当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教材选用、教学内容选择、教学方法设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改革。
  关键词:课程;教学改革;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管类人才具备相关经济法知识和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越来越受到重视,我们亟须用新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改革。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教材的选用有待商榷。教材是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介于教材和学生之间实施教育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学生传递知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经济法律法规适应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且社会经济生活也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因此任何经济法教程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有些学校基于各种评估的考虑,在教材选用上,规定首选权威、获奖教材。经济法课程的一些获奖教材有的内容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显得陈旧;虽然有的版本不断翻新,内容不断增加,加强了国外相关理论的介绍,但是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讲过于深奥,并不适用。
  (二)教学内容没有考虑专业特性。目前,在教学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性,相同的案例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因专业所限,大多处于法律盲区,不仅缺乏相应的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理论也从没有接触过,而且还对经济法的认识不足或者缺乏兴趣,加之经济法的内容体系庞杂,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多采用“概论”、“通论”的形式,课时相对于法学专业比较少,在有限的课时下仍要追求全面讲授,这样就使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与其专业的学习发生了脱节,教师对于经管类学生最需了解和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往往没有详细讲授。
  (三)教学方式单一、呆板。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一直沿袭大陆法的法学教育传统,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讲授,以教师为中心的理论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经济法》课程也不例外,教师的课堂教学仍然局限于传统的“一言堂”、“满堂灌”,教师和同学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教学相对分离。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果只有教师唱独角戏,是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特别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对《经济法》课程认识不够,学习积极性不强,如果教师不改变单一、呆板的教学方式是很难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的。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课程改革
  (一)选择“适用性”教材。“适用性”是经管类专业选择经济法课程教材的基本原则。所谓“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市场上经济法教材各种版本良莠不齐,有的是为法学专业编写的经济法,有的适用于经管类专业。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经济法的主要目的是掌握并熟练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本专业涉及的相关事务,而不是为了进行理论研究。从这个角度讲,选择有针对性的、能反映时代特色的教材比权威、经典的教材更适合于学生。
  (二)精心选择教学内容。教师需要根据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精心选择《经济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不同而做出不同的选择,而不必拘泥于所谓的部门法界限。笔者认为,适当淡化或者打破部门法的划分界限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是必要的。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毕业生的就业领域主要是经济管理、贸易相关专业,在《经济法》的教学中,就应当有足够的课时在讲授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等知识,而计划法、社保法、统计法等内容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应用性不强可以做适当删减。这样课程内容的选择有助于学生缩短岗位适应时间,增强就业竞争力。而且,将学习的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所涉及的经济法知识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法内容庞杂而课时有限的矛盾。
  (三)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包罗万象、一成不变的教学方法是不存在的。由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殊性和经管类专业授课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课程应该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目前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大致包括三大块:即经济法基础理论、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等。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的理论性较强,教师应采用课堂授课为主、互动教学法为辅的教学方法。
  单行经济法律法规部分的实践性较强,应以案例教学为主。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是在教学过程中,以真实的活动情境或事件为题材,讨论学生相互讨论之用,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生活动的教学方法。教师要用好案例教学法,必须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收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在收集案例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结合的案例。我们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收集,也可以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收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选择案例时必须带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我们选择的案例既能很好地诠释相关的知识点又具有时效性,能够结合当前热点问题吸引学生。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老师在上课时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一些具体和典型的事例,针对教材中的知识点设计出疑问,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回答教师所提出的问题,从而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学生在讨论案例的时候要分小组讨论,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部分的知识操作性较强,可以引入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又称法律诊所,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借鉴于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教育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法律诊所”中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当事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可以将学生分成不同角色小组,分别代表原告、被告、法官、仲裁员等对案情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种角色扮演有利于向学生揭示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法律纠纷的程序要求。
  三、结语
  当然,《经济法》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这对教师的知识背景和实践经验有较高要求。要胜任经济法的教学,就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提高教师经济法和经管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的同时,高校可以建立经济法教师年度派出机制,让教师每年都有机会走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践锻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任重而道远,课程内容与实践的优化有助于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有助于经管类专业合格人才的培养。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巩丽霞.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探讨[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9.10.
[2]陆中宝.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及其挑战[J].当代教育论坛,2009.2.
[3]赵美珍.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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