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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制度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中小企业尚存在不少问题,金融危机后这些问题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问题和困难;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目前,世界各国尚无一个规范统一和适用所有行业的中小企业定义。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我国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依据是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可见,我们中小企业也是从生产经营规模来界定。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贸委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际统计局发布《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第二条进一步细化了中小企业的标准,如表1。(表1)
中小企业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它们的成长还有助于增强市场竞争和培育创业精神(袁增霆、蔡真,2010),它们拥有比大企业更高的生产率(但有可能受困于金融或其他制度的失灵而没有表现出来)等。以吸引更多就业为例,J.Robson和Gallagher(1994)的研究表明,1971~1981年间,英国新增就业岗位的1/3都产生于少于20个员工的小企业,1995~1999年间,英国85%的就业创造也来源于微型及中小型企业(Kirby and Watson,2003)。同时,从近几年来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看,无不是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而获得成功的。
二、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数量仍有较大缺口,城乡和区域分布不合理。美国人均中小企业数量为0.1,即每10人中就有一个中小企业,日本人均中小企业数量为0.05,即每20个人中就有一个中小企业,而中国人均中小企业数量为0.0077,即每130人才有一个中小企业。从人均总量角度说,美国中小企业数量是我国的近13倍,日本中小企业是我国的6.5倍。按照美国人均中小企业数量标准,中国中小企业数量需要达到1.3亿家,按照日本人均中小企业数量标准,中国中小企业数量需要达到6,500万家。可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上的缺口大约有2,300万家,缺口比例高达35.4%。同时,对于城乡、区域间的中小企业数量分布也十分不合理,如乡镇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而城镇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多;落后地区中小企业的数量远远少于相对发达地区,2008年底我国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占总数的70%,中部占20%多,西部不到10%。中小企业区域布局上的不合理,将难以适应地方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利于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和缩小收入差距。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产业集群。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约66%的企业集中在制造业,其中电子、机械设备、石化塑胶和医药生物四类行业占全部企业的52.7%,在非制造业行业中,信息技术名列第三位,占11.5%。易知,我国中小企业在产业布局上存在着集中度不高且不合理的现象,缺乏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产业集群。而我国的产业集群绝大多数是从农村发展起来的,主要集中在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有关的产业,这些产业对企业的规模、技术、劳动力的素质要求都不高,产业的进入壁垒低,产品多数档次不高,经营以“低质跑量”为主。而且,现有的产业集群分工和专业化程度也不高,产业链不完善,有的还在搞生产力过剩、重复建设。
(三)自身质素不高,技术创新不足。我国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以低技术水平和外延扩张为特征,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都比较落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不够,技术创新存在的障碍与问题较多,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瓶颈。综合而言,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主要在下列几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严重不足。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造成资金紧张的最重要原因是融资渠道不畅和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不足;二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技术、设备、人才、信息缺乏。大部分中小企业在技术、设备、人才、信息等方面不具备优势,严重制约企业的技术创新。据有关调查,目前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设备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到1%,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为41%,处于国内中等水平的为47%,处于国内落后水平的为11%;大部分企业对现有员工的素质和工作状态的评价一般,只有1/3的企业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最缺乏较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
(四)普遍存在资金瓶颈,融资难问题突出。由于长期受传统体制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和获取资金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成为长期困扰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与生存的瓶颈问题。从内在原因来看,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质素不高,如产权制度不明晰、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数据失真、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等。中小企业的自身缺陷导致其社会信任度低,融资十分困难。从外在原因来看,是因为法律和金融扶持不足。首先,银行缺乏利益驱动。近几年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金额大约15%;其次,由于证券市场发育滞后,广大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直接融资。据有关机构对珠江三角洲中小企业的最新调查,有60%的中小企业感到资金紧张,其中民营中小企业接近70%的资金需求来自股东个人积蓄和内部员工集资;从金融机构融资的利率,小于5%的企业比重为7%,在5%~10%之间的为69%,在10%~20%之间的为13%,在15%~20%之间的为6%,有5%的企业融资利率大于20%,这说明中小企业的整体融资成本是比较高的。
(五)金融危机后盈利下降、净值减少,生存环境恶化。根据《2010中国民营企业家问卷跟踪调查报告》,2009年54.7%的小企业盈利情况“低于正常”,37%的企业盈利“下降”,仅有7.6%的企业认为综合经营情况“良好”;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来看,“有难度”的占26.2%、比较难的占19.0%,非常难的占18.1%。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盈利下降的预期愈来愈明显。宁波银行2010年一季度对小企业一年期贷款上浮最低25%,高于大中企业10%~15%,美国2010年二季度以来,也约65%的银行提高了对小企业工商贷款的标准。金融危机后,由于出口受挫,中小企业以内向型、劳动密集型为主业经营的倾向更为普遍,这些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的产品使得投资回报不稳定、平均利润相对较低,在面临竞争更加激烈的国内市场,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压力较大,经营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解决中小企业问题的政策环境建设
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共识,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扶持。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立法支持。立法在各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中小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通过立法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法制化,不仅可以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避免实际运作中的人为因素干扰,更重要的是反映出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如美国政府为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企业投资法》等一系列反对市场垄断、维护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为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1999年12月,日本政府也对《中小企业基本法》做了重大调整,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我国应加强中小企业立法,一方面应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合同自由的角度,加紧制定《反限制竞争法》、《标准化法》等;另一方面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经济、社会负担方面,也应该有专门的扶持法律法规的出台。
(二)管理机构设置。有了保护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立法,更为重要的是保证法律得到贯彻落实。为此,各国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1958年成立的小企业管理局是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扶持国内的小企业而专门设立的机构。小企业局的局长由总统任命,直接向总统负责和汇报工作,全国10个地区局的负责人也全部由总统任命。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依靠设在各个州的100多个地区办公室和4,000多名工作人员,协同全国范围内成千上万个信贷、教育、培训机构和一些志愿人员,通过实施若干计划来帮助小企业。我国应该健全一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系,中央中小企业管理局是全国性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同时并加强其与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间的联系,各省市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时也同样要保证其独立性和其他部门的衔接性,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管理事务。
(三)融资措施。融资难是制约各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成为各国政府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对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担保贷款;第二,风险基金;第三,市场融资;第四,税收优惠。如,日本目前有5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它们为在一般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保险和担保,通过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此外还有针对中小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我国可以仿照意大利,专门成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以较为有利的条件向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政府还与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了中小企业基金、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立了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制度。
(四)技术创新。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应用研究基金和创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二是以资金资助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购、租高技术设备;三是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吸收科技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实行“税收信用”优惠;四是众多的国立和私立研究机构参与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技术吸收、消化,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五是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信息传播、质检、认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如,美国“小企业技术转让计划”和“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还有政策性补助、政策性贷款、税收优惠以及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德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等有关文件,并设立专项科技开发基金,扩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资助,建立了“示范中心”和“技术对口的访问和信息计划”。
(五)社会化服务。中小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存和发展自然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有各种形式。美国对小企业进行社会化服务的工作主要由小企业局承担。小企业局在全国有由1.3万名经验丰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经理服务公司和95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通过自愿和合同的方式,向小企业提供从创业准备、可行性计划、公司设立,到行政管理、商业理财等全套咨询服务。我国应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部门为龙头,半官方服务机构为骨架,各类商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为依托的全方位构架,为中小企业在法律事务、评估、会计、审计、公证、招标、人才市场、人员培训、企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作者单位: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于维洋.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8.2.
[2]张珍清.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策[J].时代金融,2009.6.
[3]欧江波.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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