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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39期/财政金融/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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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4 次

BOT利用国内资金的探讨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的需要,而这些项目的上马又急需资金,要国家全部承担这些费用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想其他的办法。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资金已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通过现在的融资市场,完全可以利用民间融资来实施国家的项目建设。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
  一、关于BOT的涵义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发展壮大于欧洲金融市场,近10余年风靡发展中国家,是被大量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现代融资方式。其中,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特许,以协议吸引私人资本投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常见方式。
  80年代初期到中期,由于世界性的经济衰退和第三世界债务危机所造成的影响还远没有从人们心中消除,所以如何增强项目抗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债务风险的能力,如何提高项目的投资收益和经营管理水平,成为银行、项目投资者、项目所在国政府在安排融资时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BOT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其目的是将某些公共工程项目民营化,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这种方式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弥补了资金缺口,拓宽了利用资金的渠道,改善了投资环境,因此,引起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极大兴趣。世界上先后有许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国家,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了了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建设。
  BOT是指“建设-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其实质是私人资本向政府专属领域的有限制的扩张。BOT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匮乏和基础建设亟待加强之间的矛盾,因此深受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欢迎。
  二、BOT方式融资的优点
  (1)对政府来说,BOT投资方式的优点是:可筹集大量资金,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加速社会发展;减少国家债务,尤其是外债负担;可以改善利用外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助于解决建设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工程质量。
  准备实行BOT形式的工程项目,一般为大型项目,资金投入量大,经营周期长,一家金融机构难以胜任,一般由多国的多个金融机构联合贷款,这就可以吸引多国资金进入招标国基础建设市场,极大地激活资本市场。
  (2)对投资者来说,BOT投资方式的优点是:基建项目的市场和投资回报率比较稳定,比较有保障;通过BOT项目可带动大型工业成套设备的出口,开拓产品市场;投资者按自己的模式操作可获得其他综合性收益。
  在实行BOT形式的项目中,某些情况下,国外承包商为了减少自身的风险,也会吸收招标国的财团参与承包,从而与招标国的金融界和境外金融界建立更为密切和广泛的联系,使引入境外资金更为畅通和方便。
  由于BOT方式的根本目的就是把原来需政府出资兴建的项目,转由民间或国外融资来兴建,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从而弥补了资金缺口,扩大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能有效地解决基础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加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步伐。
  三、利用民间资本的可行性探讨
  1、国外BOT的应用方式
  国外发达国家利用BOT的主要方式便是利用内资进行融资,通过对本国民间资本的利用来达到融资的目的,其中比较先进的方法是民间主动融资。
  民间主动融资(PFI)基本概念是:对照通过民营领域取得同样资产和服务成本来检查政府开支(通常是资本性资产),如果前者便宜就使用它作为替代。同样需要澄清的基本点是,项目的风险也适度转移到了开发项目的民营财团一方。
  民间主动融资不应被简单地视为将政府资本性开支从资产负债表上“抹去”的一种机制。相关的政府部门和民营领域开发商应该向公众证明这种安排“物有所值”。因为政府部门的借贷成本通常比民营部门低许多,对这种融资是否合算的检查还应看到多支出的融资成本是否换回风险的转移。
  2、我国内资BOT的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发展中国家的BOT方式主要是利用外资,利用外资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多好处,如:可以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先进的建设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等,但是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危险,例如:利用外资常常会因为牵涉到产权问题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转,产权问题的解决目前在我国实在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各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完善,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产权的重要性,另外外汇的偿还问题又牵涉到国家收支平衡问题而受到各方面的限制。
  然而,如果我们利用内资来进行BOT融资,可以说就能消除汇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而且所谓的政治风险也可以近似的避免。我国近年来的形势也表明了利用内资搞BOT是我国目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现实选择。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的国际项目融资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迄今几乎没有成功的案例,与危机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原因很多,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国际信誉的下降;二是本外币融资成本的对比变化。
  (1)国际信誉的下降
  亚洲金融危机后,国外一些著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如Moody和S&P都先后降低了我国的信用级别,认为我国风险程度加大。比如1999年,Moody对我国的评级为A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如表一所示:
  国际信誉的下降,使得金融危机后我国进行境外项目融资的形势变得非常严峻。因为项目融资特别是BOT融资成功的关键在于风险的有效分摊,而风险分摊依赖于政府信誉。政府信誉的下降,严重影响了我国国际项目融资的开展。
  (二)融资成本的变化
  1995年7月以前,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几乎是同档次美元利率的两倍。1996年5月以来,我国央行对人民币先后进行了9次利率下调,使得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不断向美元利率趋近,到1998年7月与美元贷款利率基本持平,而1999年6月后人民币利率已经明显低于美元的贷款利率。因此,从业主的角度看,由于人民币融资成本明显低于美元成本,而且完全没有汇率风险,理性的选择当然是以国内融资取代国际融资,这也是目前纯人民币项目融资悄然兴起的基本原因。
  所以,我们要善于利用民间资金,即中期和短期内多采用内资BOT。这里的“内资”主要指利用国内民营企业和个人的资金。
  事实上,尽管采用内资BOT不能引进国外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但在目前的形势下,与采用外资BOT相比,内资BOT仍具有不少优势:其一,项目操作性增强。由于不存在汇率风险,几乎不存在政治风险,风险分摊方案易于形成,项目合同交易成本降低,不受外汇政策的影响,可操作性增强,效率大大提高;其二,促进储蓄按照产业政策转化为投资,充分利用国内9.81万亿元(2003年2月18日,金融时报)的储蓄存款;其三,可以减少外汇资金流出,并减少隐性外债;其四,有利于形成国内大型的企业集团;其五,可以在国际项目融资不景气的情况下,继续加强“十五”期间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的角度看,采用内资BOT的益处颇多,应该鼓励采用。
  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考虑到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对技术设施的外资引进一直采取非常谨慎的政策。但同时我国也面临着严重的基础设施不足,且运营效率偏低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一方面,民间资金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积累;另一方面,我国也出现了储蓄大于投资,投资不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利用国内免检资金搞BOT方式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现实选择。
  3、利用内资的可行性
  2000年2月3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研究部以经济学家许小年博士为首发表了一篇关于我国长期经济发展展望的文章,题为《仍有客观潜力——中国长期增长展望》,在文章中指出,全球化、民营化和城市化将成为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民营部门已占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最大份额。1998年民营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上升到43.4%,同时国有部门所占的比重是35.9%。民营部门还是最大的就业机会创造者,雇佣了47.7%的城镇从业人员,如果把农村包括进来,中国全部劳动力的82.8%在民营部门就业。表二表示了不断变化的格局。
  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102398亿,民间投资12182亿元,财政收入18914亿元,年末就业人数73740万人,城镇就业人数24780万,国企下岗未实现再就业人数410万。
  最近做企业管理咨询顾问的很多学者指出,进入WTO以后最如鱼得水的应是民营经济或更进一步讲是民营企业。由于民营企业的所有权清晰,以及利益趋向明确,所以在体制上、经营思维上、运作模式上、人才取向上最易与国外入境企业对接。此外,更有利的因素是:在中国的特色经济影响下,正处于高速发展、规模扩张之中的民营企业显示了最为巨大的活力。民营化是将现有的国营企业转为民营企业,同时引入民营企业的管理技巧等有效手段。
  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了利用国内资金搞BOT的基本条件:
  (1)有足量的国内民间资金能用于直接投资。足量的国内民间资金的存在,是搞BOT的前提。国内民间资金是相对于国外民间资金和国内财政资金而言,包括国内各类企业的闲置资金和城乡居民拥有的闲置资金。这部分资金也需要保值增值,需要有投资机会。
  (2)有适当的开发商来实现这种直接投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部门、各地区成立了不少专业化的工程承包公司,这些承包公司具备对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总承包的能力,最适合成为项目的开发商或承建商。
  (3)有适合的投资项目来吸引这种直接投资。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和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迫切需要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我国是一个基础设施投资的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很大。根据近期亚洲的增长率推算,下一个10年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需求为14万亿美元,中国一国就需要7000亿美元。除了国家财政投资、吸引外商投资外,有大量的投资项目可以用来吸引国内民间资金进行直接投资。
  (4)有高效的融资渠道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已经为我国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银行体系。原来的国家专业银行已经走上商业银行的道路,各种金融中介机构也已初具规模。但信贷资金不可能投入非盈利的基础设施建设,而BOT方式恰恰为信贷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提供了一个渠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说明我国已基本上具备了利用国内资金搞BOT的各项条件,也就是说,我国存在利用国内资金搞BOT的可能性。
  四、结论
  近年来,我国各地出现了有农民集资修公路、修桥梁、修小水电站等工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际上就是一种BOT方式。农村大量的荒山荒坡及未加利用的水塘,承包给农村家庭承包户进行开发建设,实际上也是一种BOT方式。在城市,按地方政府的规划,由企业出资,利用闲置的厂房或其他场地,建设集资市场或其他公共设施,实际上也是一种BOT方式。只是在理论上没有用BOT方式这个名称而已。现在的问题是需要转变对BOT的认识,打破政府独家包揽基础设施投资的做法,在基础设施的投资政策上,允许外资和国内资金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将利用民间资金搞BOT纳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文/陈利利 邬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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