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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39期/财政金融/正文

发布时间

2003/1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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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1 次

我国BOT融资的实施方式
  
  提要:本文分析了BOT的定义及在我国的应用范围,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指出政府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是组织基础建设的一种切实有效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概况,本文对BOT在我国的融资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一、BOT项目的融资渠道

  1、BOT的定义
  所谓BOT(Build-Operate-Transfer)是指“建设-运营-移交”的英文缩写,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这种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项目所在国政府或所属机构为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BOT模式一出现,就引起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代表国际项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
  BOT是利用私人资金建设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其实质是私人资本向政府专属领域的有限扩张。BOT方式自80年代初在土耳其被提出之后,已被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国广泛用于基础建设之中,著名的英法海底隧道、泰国曼谷二期高速公路、中国的广东沙角B电厂、广西来滨B电厂以及上海大自来水处理厂等项目都是以BOT方式建设的。
  BOT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政府建设资金匮乏和基础建设急迫需要加强之间的矛盾,使私人投资者能够有机会涉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深受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的欢迎。现在世界各国在谈的BOT项目多的不计其数。
  2、BOT目前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中国政府关于BOT和项目融资的基本政策框架》中指出,目前列入我国现行试点的范围有:列入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政府长期发展规划的火电站、水电站、高等级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以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电力、交通等市政实施。
  3、BOT融资渠道
  融资的渠道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贷款、世界各地财团的借贷、产权资本等方式筹集。BOT融资属于项目融资,主要靠未来项目的收益来还贷。首先,投资者要研究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政策。这些金融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较大,特别是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借贷利率一般很低,若能从这些机构筹措到资金就可以节省利息成本。但要注意的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范围一般局限于主权政府,并且有非常严格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合同契约。按照章程规定,不能为私营机构贷款,BOT项目就不属于贷款范围,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国际金融机构的借贷方式也有变通的余地,目前已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的BOT项目注入了资金,今后继续扩大范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国际金融公司(IFC)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其宗旨是促进不发达国家私营企业的发展,通过提供股本、贷款和咨询服务等方式参与私营基础设施项目。因此,利用国际金融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国际金融公司还帮助成立了几项为私营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股本金来源的基金,协助进行各种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我国目前对国际金融公司的依靠和利用率不太高,因此我们应加强对该组织的认识和研究,加强相互交流和沟通,取得相应的支持。
  亚洲开发银行的政策较为灵活,她鼓励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有选择地对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BOT项目进行融资,同时也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政府建立BOT项目所需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还准备为亚洲一些国家进行有关人才的培训,期望为这些国家培养一批BOT项目方面的管理和经营人才。
  还有许多地方性、区域性财团对BOT项目也非常感兴趣,若能及时交流沟通,加强合作,他们的大门会向这些项目打开的。另外,还可以利用当地银行、企业集团等部门的资金解决经费问题。

  二、BOT项目的担保

  从国际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的难点在于担保问题。中国国际计划委员会外资司赫炬在《中国政府关于BOT和项目融资的基本政策框架》中对招标、投标、评标程序的第六条风险分担原则中指出: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商业性风险。对项目公司不能预测而带来的风险采取以下承担原则:(1)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公司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调整收费价格,延长特许期限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予以补偿;(2)自然不可抗力原则上由项目公司通过保险方式承担;(3)政治不可抗力,可通过协商加以解决。由于按规定BOT项目是得不到政府担保的,一切风险有投资者自行承担,所以,找担保方非常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寻找能够为BOT项目提供担保的所有机构,以此来降低风险。世界银行下属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能够为BOT项目提供政治风险担保服务,每个项目最高可提供5000万美元的担保,这些机构都应充分利用。如果利用我国特有的人情关系,利用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让当地政府出面进行担保也不是没有可能的。总之,只要项目远景看好,财团就愿意贷款,只要这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是他们认为的高收益就行。当然,投资者自己所拥有的自有资金必须占一定比例才行,否则在我国信誉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想让人相信你会对项目投入相应的精力是不可能的。毕竟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法让别人用高昂的监测成本来控制你去那里进行工程的建设。

  三、BOT项目的融资方式

  BOT方式是基于有限追索权,以项目本身的现金流或项目公司其他权益为融资保证的。因此,为了使BOT项目得以产生,必须在立项阶段就考虑到项目的融资能力。
  BOT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股本资金是风险资金,构成了BOT项目融资的基础。在BOT项目融资结构中,应用最普遍的股本资金形式是认购项目公司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此外,与某个项目开发有关的一些政府机构和公司处于其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也会为项目提供类似股本资金和准股本资金的“第三方资金”;准股本资金是项目投资者或者与项目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一种从属性债务。BOT项目融资中最常见的准股本资金有无担保贷款、可转换债券、零息债券三种形式;债务资金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和种类,例如,商业银行贷款、辛迪加银团贷款、欧洲债券、美国商业票据等。
  在决定项目公司资本结构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造成的影响,选取能使筹资成本最低、股本收益率最高的最佳资本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对项目公司未来经营状况的模拟计算,得到不同资本结构和筹资方式下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计算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如股本收益率、每股受益、总资产报酬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流动比率、收益利息倍数等。最后进行方案比较,选取最佳的资本结构。
  在初步确定项目资本结构和融资模式的基础上,如何安排和选择项目的资金构成和来源,就成为项目融资结构整体设计中的另一个关键环节。项目中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之间的比例关系,项目资金合理使用结构以及税务安排对融资成本的影响,是确定项目的资金结构和资金形式的主要依据。这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财务杠杆的作用。假定全部投资收益率为RI,自有资金收益率为RE,贷款利率为RL,自有资金(或权益资本)为E,贷款为L,则自有资金收益率为RE=RI+(RI-RL)L/E。由此是我们可以知道,只要RI≥RL,及全部投资收益率大于或等于贷款利率,必然有RE≥RI,即自有资金收益率大于或等于全部投资收益率。而且贷款和自有资金的比例L/E是(R)成倍数放大。这就是财务杠杆作用。
  由此可见,项目公司借债可利用财务杠杆提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使股东得到较高的投资回报。但随着债务的增加,债务利息增加,还债负担增加,若再加上经营状况恶化,销售收入减少,则项目公司会发生财务危机。债务占总资本的比例越高,财务风险也就越大。然而,根据资本结构理论,利用财务杠杆之所以能提高股本收益,主要在于借款利息支付是免税的。
  统筹考虑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结构,无论是对于项目投资者,还是对于提供融资的贷款银行都是十分重要的。确定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结构,除了需要建立合理的债务资金和股本资金的比例关系之外,还需要考虑项目的总资金需求量、资金使用期限、资金成本和混合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另外,政府应提供适当的优惠条件——银行借贷向基础建设倾斜。随着近些年来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对基础建设资金从原来的直接拨款转为有限的专项贷款,而这种专项贷款多是通过政策性银行来运作实现的,我国的开发银行就是执行有关长期性投融资政策的机构。但是我们知道,光利用这一点是不够的,我国银行网络最多的还是规模庞大、遍布城乡的四大商业银行,拥有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司应努力争取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但四大银行目前已经逐渐由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的道路,由于这些银行在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了大量的呆账、坏账,使得他们背负了沉重的债务。现在这四大银行对放贷特别小心翼翼,尽可能地将资金贷给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而基础建设的承包公司、项目公司等现在普遍经济效益较差,因此要争取到这些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必须要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比如可以让政府出面给基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等。
  融资方式的具体方法: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基础建设资金。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大型水电厂、火电厂、跨省级的高速公路、铁路的建设耗资巨大,在中央财政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仅靠政府投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十分缓慢,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项目公司自己要想办法解决一部分资金,比如说联合有经济实力的合作伙伴共同融资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近些年来我国国内储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国内总储蓄中,个人储蓄约占70%,政府和企业储蓄仅占30%左右,现在居民的银行存款现金已经超过了9万亿人民币。如果能通过股份公司上市从中吸引一部分资金投入基础建设,将是一条重要的资金渠道。
  另外,发行基础建设债券也是一条筹资的重要渠道。和发行股票筹资相比,发行债券没有那么繁杂的手续和筹资难度,只要债券的利息率明显高于银行存款同期利率,甚至高于国库券的利率,就会有较大的吸引力。但通过债券筹资最大的缺点就是筹资的成本比较高。另外,债券需要按期计息,到期还本,期限应以五年为宜,太长会增加发行难度。项目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可以要求政府为其提供担保,以益于债券的发行,并利用国家补贴资金参与周转和贴息,以便能吸引更多的资金。
  以上两种融资渠道的顺利进行在目前也要借助投资银行的大力协助,有投资银行作为金融顾问和证券承销商,不仅可以提高融资的效率,也能向广大投资者提供一定的信誉保证,融资效果会大大提高。■(□文/张宇鹏 陈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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