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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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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31期/金融/投资/正文

发布时间

2011/12/1

作者

□文/赵文昆 马 岩

浏览次数

579 次

农村金融创新中的信贷担保研究
  一、农村信贷担保概述
  1、信贷担保定义与分类。所谓信贷担保是指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人为贷款方提供相应的信用保证或以其财产抵押、质押,如果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将借款方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拍卖、变卖、折价的方式优先受偿,或者要求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一项银行业务。农村信贷担保即农村经济主体办理贷款时提供的担保。
  2、农村信贷担保经济学分析。信息不对称和交易管理成本过高是造成农村融资主体信贷约束的主要原因。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指融资主体缺少信用记录,融资者的信用情况很难被银行所掌握,银行无法识别贷款的风险,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容易引起逆向选择和融资主体的道德风险。农村信贷交易和管理成本过高是因为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相对于城市主体由于单笔金额过小和季节性,客户分散于较大区域范围,所以平均交易和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农村信贷担保的作用就在于,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修改商业银行和融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使农村融资主体的总体信贷资金获取量增加。
  二、农村信贷担保品创新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从经济学角度讲,一切可以在未来产生现金流的权益都具有价值。那么,既然土地的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能带来未来现金流,则这种未来收益权就具有价值,就可以用来作为贷款的有效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是权利人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所以林权抵押贷款也属于农地金融。
  2、借款者未来劳动抵押贷款。对低收入者来说,他们一般无力提供物权抵押,即使多人联保,担保人也是低收入者,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将会造成担保人的进一步贫困,使之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终所拥有的自身价值,即劳动能力。
  3、由公共担保品替代个人担保品。个人担保品由于先天的限制性无法满足贷款担保的需求,这里就产生了公共担保的需求范畴,农村公共担保品是农业企业或农民贷款共同需要,具有一定“典型特征”,即有完全的或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担保服务,可以通过政府主导、农村互助合作或者是企业农民联合的方式进行担保。
  三、担保模式的创新
  1、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创新。农村互助担保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担保组织,属于公共担保品范畴,在农户申请贷款时予以共同担保。我国农村少数互助担保组织采取互助担保协会和互助担保基金形式,大多数则采取联户担保形式。互助担保满足了需要的生产经营资金较多、却又缺乏担保品的农户的贷款需求。
  2、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担保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助性担保三种模式。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当是由政府负责建立的独立法人,以现有国有公司模式构建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由国资委和当地政府任命,机构运行受国资委和当地政府部门横向监督,并受银监会纵向管理。机构资金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主要是以国家和地方支农部分财政,结合吸收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支持;合作性担保机构,由当地乡镇或者县级范围内村民自愿组成,实行会员大会制,会员大会是合作性担保机构最高权力机构,相比于其他性质的担保机构,其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农民住房等小动产的反担保和再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由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牵头,地方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参与,考虑到农村金融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信用体系不健全情况,因此可以利用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在农村布局较全面,对当地农户有较深入了解的优势,由其牵头组建,减少机构系统风险。
  四、对河北省信贷担保创新的建议
  1、因地制宜地发展河北省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发展农业信用担保组织在我国仅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权衡三种担保模式,商业性担保是现代金融市场上较为理想的运行模式,更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但商业性担保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数额小,担保风险和管理成本高,但这种模式应该是农村信贷担保的发展方向。首先设立政策性和合作性信贷担保,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三种担保模式共存互补的信贷担保体系。
  2、政府引导构建农民信贷互助担保组织。农民联保组织亟须政府或者是当地金融监管组织去引导农民联保组织发展,通过政府筛选信用相近的农户组成一个联保组织,金融监管组织要积极地宣传培训农民联保贷款的相关知识,培养农民信用意识,让联保组织既可以为农民提供信用担保获取生产经营资金,又可以为银行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达到一种双赢的局面。
  3、加快信贷担保品创新尝试。目前,农民的担保品匮乏,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抵押包括农民的未来收益是否可以成为贷款担保品,争议比较大,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获取贷款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农村的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加大担保品的创新力度,一定程度上放宽抵押品要求,扩大担保物范围,可以首先选择那些信用比较好的农户开始尝试,循序渐进地丰富农村担保品市场。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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