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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44期/财会管理/正文

发布时间

2004/4/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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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 次

合并会计报表三种理论剖析
    
  ——兼议合并会计报表理论创新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组织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不断加强,企业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庞大。各种合并在我国企业之间时有发生,企业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控股关系更是屡见不鲜。因此,简单的个别报表已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为了提高相应的信息质量,便要求达到控制关系的企业编制合并报表,于是,应该怎样编制适合我国的合并报表便成为广泛讨论的话题。本文将首先对三种合并理论从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评价,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修正的母公司观,并对其编制方法进行简要介绍,最后指出此种观点与母公司观、主体观的差异。
  一、三种合并理论的比较
  (一)理论基础
  业主观既所有者观,将会计主体与终极所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强调终极所有权,报表编制的目的是反映终极所有者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这种观点出现较早,适于独资企业、业主制企业,而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违背,不适于当今的宏观经济环境。
  主体观即实体观,基于现代企业制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净资产的使用、分配和处置归各法人主体所有,利润也归企业所有,只有在期末分配时,分给各股东的部分才属于股东。法人主体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主体观强调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报表编制的目的是反映母子公司组成的经济联合体所控制的资源。尽管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实际情况,但对报表编制的目的不清,针对性不强,因为它将少数股东也作为报表使用者,很明显,实际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完全没有必要阅读合并报表,只借助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报表就能获得足够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
  母公司观只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一种折中,在理论上缺乏明确的基础。鉴于现代企业的特征,业主观基本不适应当今的股份公司。因此下面所论述的主要是主体观和母公司观。
  (二)合并方法
  1、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项目的合并。根据公司的特点可以知道,在企业存续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的各项资源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是不可以分割的,完全归法人主体所拥有,在此基础上发生的收入费用项目也是不可以割裂开来的,因此,业主观那种按比例合并将各报表项目分开的做法是不可取得。而主体观和母公司观在处理这些项目时完全合并法是比较恰当的。
  2、对净资产增值和商誉的处理。在母子公司合并时,采用购买法便会出现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出现净资产增值;购买成本高于公允价值出现商誉。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它们采用的合并方法及产生的结果争议较多,分歧较大,主体观主张全额摊销,这样便存在一种主观的假设:子公司少数股东同样愿意按购买成本重新购入股份,而事实上仍是按账面价值拥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在理性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愿意付出额外代价,实际上也是如此。
  母公司观对这部分坚持比例摊销,对于这一点,有人认为:这样便会在合并报表中出现对子公司资产双重计价,与现行会计制度相背离。但从购买的实质来看,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净资产同购买其他资产一样,应按购买历史成本(当时公允价值)入账,这恰是体现历史成本原则,因此这种做法还是比较可取。
  3、母子公司交易中未实现利润处理。母子公司之间有三种交易形式:顺流交易(母公司销售给子公司)、逆流交易(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平流交易(子公司之间交易),主体观强调联合主体所控制的资源,把三种交易都看成是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全额抵消,而实际中,从子公司角度来看,逆流交易、平流交易有一部分对少数股东来说是已实现利润。母公司只能按比例来抵消,这一点母公观做的比较好。
  (三)少数股东权益、损益的列示
  母公司观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没有明确的划入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这明显与会计报表编制形式大相径庭,令人迷惑,而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扣除,这便与少数股东损益并非费用支出的实质不相符。
  主体观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合并所有者权益中,少数股东损益列示在合并损益表的合并利润分配项目。实际上是将少数股东看成是报表使用者。通过前面在理论基础部分的讨论可知这是不正确的。
  二、修正的母公司观
  正是基于上面的比较分析,综合三种观点的优点和不足,笔者提出修正的母体观,既在母体观的基础上,保留她的精髓,弥补其不足,以便使其更为完美。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一下说明:
  (一)合并理念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编制报表的目的不是向母公司股东反映其所拥有的资源(母公司观);也不是反映母子公司这个联合主体所控制的资源(主体观),而是反映母公司这个法人主体所控制的资源,向利害关系人提供相应的信息。这种观点既适合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母子公司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实质,又有明确的编制报表目的和使用者,因此,比较科学。
  (二)合并方法
  根据以上的多方面的探讨,采用以下的合并方法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全额合并
  2.净资产增值、商誉按比例摊销
  3.相互见交易的未分配利润
  顺流交易全额抵消,逆流和平流交易按比例抵消
  (三)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的列示
  列示方法同主体观,尽管形式上相同,但实质内涵不同,修正的母公司观并没有将少数股东看成是报表的使用者,使用者是与母公司有关的各利益关系人。而是为了报表的完整性和形式上的规范性。从合并报表上,母公司股东可以明确地获得母公司所控制的经济资源、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修正的母公司观与主体观、母公司观的区别
  由于修正的母公司观与主体观、母公司观在很多方面存在着相似或共同之处,为了便于分析和理解,下面从几个方面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异。
  (一)与原母公司观的区别
  1、编制报表的目的不同。修正的母公司观编报的目的是反映母公司所控制的经济资源,而母公司观反映的是母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资源。
  2、少数股东权益、损益的列示不同。前者列示同主体观,后者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将少数股东损益作为所有者损益的减项。
  (二)与主体观的区别
  1、对净资产增值、商誉处理不同。前者按比例摊销,后者全额摊销。
  2、对公司间交易未实现利润处理不同。前者对顺流交易未实现利润全额抵消,逆流平流按比例抵消;后者完全都是全额抵消。
  3、编制报表的目的不同。前者是反映母公司控制的经济资源,后者反映的是经济联合体控制的资源。
  四、总结
  本文在简要分析已有的合并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并财务报表作为当代财务会计的四大难题之一,是一个比较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因此,在理论研究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客观的经济环境,紧随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出比较科学、合理、实用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文/张新超 臧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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