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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从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不能寻求合法有效的利益冲突解决手段、有碍实现法治农村乃至法治中国的目标入手,着重分析我国当前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以及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成因,并进而提出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途径。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培育
基金项目:本文为石家庄学院青年专项(项目编号:09QN01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浅析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收录日期:2012年8月20日
现阶段,我国农村正处于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型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重中之重。其中,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又是法治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目前不可否认的是,农民的法律意识与我们期望中的目标值还是有很大距离,农民法律意识浅薄依旧是当前我国农民法律认知的现状。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一、加强农民法律意识的现实意义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法律意识是农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进而也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要素。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当前新经济形势之下,国家推行农村体制改革,农民需要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的耕种方式,进而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他们不再仅仅是面临传统的家庭纠纷、乡邻纠纷,而新型利益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农民能否做到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法律意识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当农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水平时,他们就能充分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身义务及承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他们就能做到自觉遵法、守法,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就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如果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仅依赖传统的力量解决冲突,而不能采取合法有效的解决手段,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会严重影响农村法治的进程,影响社会的和谐。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利于造就新型农民,实现法治农村的目标。新型农民,不仅要拥有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养、道德素养,还应具备与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农民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也就是说,农民不仅在所从事领域里拥有高、精端的技能,拥有善经营的头脑,而且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法律素质的提升首先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新型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权、义、责。遇事才能更加理性地寻求法律的帮助,遏制矛盾的激化,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因此,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快实现法治农村的目标。
总的说来,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首先,农民法律意识不强,避诉现象普遍存在。其次,权利意识薄弱,主要体现在人身权(配偶权、亲权)等方面。形成现状的因素如下:
(一)落后的小农经济弱化了法律意识。首先,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抑制商品交换。农民仅仅依靠一些传统的农耕维持生活,这种简单的经济方式从根本上阻碍了内在法律需求的产生;其次,经济的滞后也带来了诸如卫生条件差、医疗机构少、社会保障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农村的物质文明尚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更不要说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贯彻与实施;再者,农民没有能力支付使用法律武器的成本。如,高昂的诉讼费、办案期限长等足以把农民拖垮,进而他们会逐渐漠视法律的保护。因此,农村的小农经济方式及落后的环境必然影响法治文明的进程,阻碍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影响。传统的“三纲五常”的等级伦理意识使个人的人格意识丧失,行事只是听取家长或长辈的命令或指示。“宗法伦理下”的家族意识同样弱化法律意识,当人们遇到法律与血缘的冲突时,首先在内心想到的是顾全血缘关系,顾全家族秩序,进而损害法律尊严。“和为贵,忍为尚”的思想,在农村形成认同感,当人们出现冲突时,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希望对方以道德的约束力和乡规约束自己取得统一,进而弱化了法律意识。
(三)农民利益诉求的失败弱化了法律意识。法治的公平正义价值能否得以实现,是农民能否信赖法治的前提条件。在基层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中存在法律素养偏低、法律知识欠缺,办案技巧欠妥的现象,其将导致案件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法律在农民面前失去公信力。在农村,村民的利益出现冲突时,一些执法人员不是首先寻求法律解决问题,而是沿用家长式的管理方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取代法律,滥用法律。因此,少数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等不良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农民对法治的不认同和不信任,他们认为法律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再也不敢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即便诉诸法律解决,他们也尽最大努力去找亲戚、拉关系,寻求权力的帮助。这样,使农民对法律产生曲解,弱化了法律意识。
三、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途径
(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经济基础。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会促使其对法律认知有更高需求。经济的发展,会同时带来各项文化教育设施的提高和发展,良好的环境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一定的经济基础;其次,市场经济又是法制经济,在市场中人与人之间形成契约规则不断提升农民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因此,农民的法律意识将会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二)进一步落实立法、执法、司法的有效性,进而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
首先,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行政而轻权利的倾向,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使农民对法律的关注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需求。使农民感受到其是法律保护的权利主体;农业立法应体现乡情,体现习惯。法律如果偏离了乡情、偏离了农民的需求,缺少了应有的经验性,就会导致农民不信赖它,因此要尊重那些长期存在并影响百姓生活的习俗、习惯等“民间法”。
其次,加强合法执法。法律的权威性,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法律执行公平与否的状况又直接影响到人们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因此,要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重塑农民对法律的认同、信任乃至信仰,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深化司法改革。本着便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简化立案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援助等。司法部门也可以示范典型案件,允许和鼓励农民在农闲之时旁听案件,帮助农民亲身体验案件再现的法治情境,帮助农民了解更多的实体和程序法律规范,推动农民从内心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三)加强农村普法工作,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提供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基于农民文化素质低,组织分散,思想保守等特点,我们应当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普法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首先,普法内容、普法方式要创新。在不同区域进行不同的宣传,在村镇企业发达的地方,着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在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着重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范,并广泛宣传《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常用法。普法内容不仅要尽量贴近农民的实际生活和法律需求,也要通俗易懂,并且还要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来宣传法律知识,如黑板报、宣传栏、文艺演出、法治录像、法律咨询等方式。
其次,普法对象要有侧重。农村村委会的干部成员是定期接受法治培训的重点对象。基层政府应在资金、地点、导师等方面提供条件,加大普法的力度和强度。村干部成员直接同农民打交道,他们能否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影响到农民对法律功能和价值的判断。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教育,使其树立依法守法、依法治农的观念。
再次,普法活动规模、规范化。定期组织律师群体或大学生尤其是法学类大学生分批次地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律师群体或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深入农村农民内部讲授与其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综上所述,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系统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改变我国现阶段农村法治现状的关键环节。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将对推动农村法制化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孙昌乾.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建设和谐新农村[J].现代农业科学,2009.1.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刘淑满.我国农民法律意识透视.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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