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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53期/公共/财税/正文

发布时间

2012/11/1

作者

□文/蓝春娣1 刘庆玉2

浏览次数

588 次

江西省慈善事业面临的瓶颈与对策
  [提要] 本文以江西省为例,针对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分析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促进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江西省;慈善事业;对策分析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编号:10SH50);江西师范大学校青年基金项目(编号:3117)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8月29日
  慈善事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有利于社会稳固,国家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为此,党和国家号召人们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解决民生问题。响应此号召,江西省慈善总会抓住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积极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推动民生工程建设。2010年12月31日,江西省慈善总会在南昌召开了二届三次理事会,在会上省慈善总会会长彭宏松作了讲话,指出:“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慈善工作,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为促进江西省慈善事业的发展,本课题组对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作一梳理,分析其形成原因,提出促进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
  一、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现状
  江西省慈善总会成立于2002年,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如“生命的礼物”、“爱心洒满红土地”、“阳光行动”、“微笑列车”、“格列卫救治白血病”、“情牵稚手、慈爱童心”、“元旦、春节慰问困难群众”以及“地震、冰冻雨雪灾害捐款、捐物”等多项慈善救助活动,设立了“晨兴教育基金”、“太保教育基金”,建立了“慈善医疗门诊”、“慈善超市”等救助平台,使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可以说,江西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广大贫困群众的信赖,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根据笔者对江西慈善事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发现依然面临束缚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江西省慈善组织数量少且运作不规范。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依据笔者对江西慈善组织进行的调研和比较分析,发现江西慈善组织的数量仍然偏少。由于非正式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没有记录,社会影响较小,难以掌握其具体数据,所以此处只比较正式类慈善组织。从江西社会组织网查悉,截至2008年底,江西正式慈善组织803个,其中全省性社团有595个,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194家,基金会有14个。截至2007年末,我国香港地区有350多个公益慈善类组织和1,200多个慈善基金。可见,江西的慈善组织发展与慈善事业高度发达的地区相比差距甚大。不仅如此,现有慈善组织还普遍存在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在调研的过程中,曾就江西省慈善组织存在哪些不足进行过调研,从调查结果可看出慈善组织运作不规范的主要表现有:第一,财务状况的公开度、透明度不够。虽然大部分慈善组织的财务状况公开了,但是只是一个笼统的收支情况,对全部的收支没有完全公开,人们难以了解到更详细的情况,进而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二,善款管理不规范。根据账款相分离的原则,慈善筹款与慈善救助本应相分离,然而现在却是筹款与救助是一家,这种简单化的发展方式与现代慈善事业的规范化管理相悖,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第三,伪慈善信息泛滥。伴随网络化的到来,慈善工作也要求网络化办工。应此要求,有一些市、县慈善总会建立了网页,但是其网页有用的慈善信息几乎没有,大多网页被举行诸如“慈善演唱会”、“慈善超市”开业等等这些从来没有在网上公布过他们的“义演”、“义卖”募集了多少慈善资金,其去向又是如何的伪慈善信息冒充。就是在相对权威的政府“民政”网页上,有关“慈善”的内容也极少,更有甚者,有的民政局政府网页竟然显示出“你无权访问”的字样,如此的慈善组织管理状况,不规范的运作程序,严重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慈善组织机构存在缺位,公信力缺失。所谓慈善组织机构缺位是指慈善组织机构在运作的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创新性及能动性。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当灾害发生时,慈善组织机构总是能够灵活及时地利用自身的资源迅速开展援助。例如,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啸事件以及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事件时,企业和公众的捐赠很多都是由慈善组织发起,或者通过慈善组织实施。然而,在我国,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慈善组织机构很难及时地组织捐赠,缺乏民间组织特有的灵活性和能动性而出现慈善组织机构的缺位。就慈善组织机构的缺位问题,笔者曾对500名在校大学生对不参与社会捐赠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除了39.46%的人认为不参与社会捐赠是因为自身“无经济能力”,60.54%的人认为没有找到合适途径或对组织捐赠者不信任。这些没有找到合适途径而未能捐赠的原因就是捐赠组织机构缺位所造成的;另一部分对慈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主要是受财务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以及时偶传来的骗捐、劝捐、挪用、贪污慈善款项等事件的影响。比如,2011年6月21日发生的“郭美美事件”,虽然最后澄清说与中国红十字会无关,但是,有报道称2011年6月比上月的全国社会捐款减少了5.2亿元,降幅接近51%。为什么捐款数额发生如此大的降幅,其原因与慈善组织机构的公信力有极大的关系。从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到中华慈善总会的“尚德诈捐门”事件,再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这些均是慈善组织机构缺乏公信力的表现。慈善组织机构的缺位,公信力的缺失,不仅是构成大学生不参与社会捐赠的两个主要因素,也是制约江西慈善事业发展的两个因素。
  (三)慈善组织机构缺乏高素质的专业慈善人才。江西省慈善组织机构从其创建开始,领导层主要由离退休或在职党政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这种组织框架对初期慈善事业的兴起发展发挥过重要推动作用,但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管理队伍的年龄老化和缺少专业能力,已逐步成为发展瓶颈。第一,专业管理人员中缺乏高素质的年轻人,义工队伍尚未形成“专业”特色和规范化管理;第二,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能力训练滞后。由于缺乏专业慈善人才,所以,虽有办好慈善的愿望,但结果总是难遂人愿。比如,时能看见慈善机构成立之时,行动轰烈,大兴旗鼓,可谓愿比天高,然而,成立之后却黯然神伤。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鲜明的对比,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工作人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能力训练滞后,认为搬照前人经验就可获得成功,殊不知实际困难重重;第三,慈善人才素质不高。慈善本是一件极其高尚的事情,然而,我国慈善组织机构部分人员的慈善素质较低,屡屡传来民政系统官员贪污受贿的丑闻就是例证,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江西省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不够。所谓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度是指市民对慈善事业的相关概念、相关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等方面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是指市民和企业参与各种慈善活动的意愿和实际参与的比例、程度和频率。在2007年初,笔者曾对在校大学生就对慈善组织的了解程度以及毕业后是否愿意到慈善组织工作或参与其活动做过一次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00人中,有65.52%的人能够答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慈善组织的名称,但其中有一部分人错将民政系统的孤儿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认作慈善组织,有8.2%的人未作答,有26.28%的人答记不清或不知道。而对毕业后是否愿意到慈善组织工作问题时,80.16%的人回答是不愿意,只有9%人回答愿意,另10.84%的人回答是到时因具体情况再定。至于是否愿意参与慈善活动,大部分人表示愿意,少部分人回答要是有正确的途径并且知道自己所行是运用到需要的地方时是愿意,另有极少数人回答不愿意。这调查结果说明慈善组织在江西省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还较低。但是,在几次大型的突发事业发生以后,尤其是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似乎是给人们来了一次大洗脑,一夜之间,慈善组织的知名度得到了极大提升。在2009年底,笔者对在校大学生再一次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500人中,除有2.5%的人未作答外,其余97.5%的人表示对慈善公益机构组织的慈善公益活动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但其中较为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只占4.12%。由此可见,与2007年调查结果相比,现在大学生对慈善组织的了解是大大提高了,但是深度不够,还只停留在很粗浅的程度,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对大学生群体的影响力不足,而大学生群体是社会最活跃,最具有生命力的群体,即大学生群体是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所以,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可反映出江西省慈善事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均不够,有待提高。
  二、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瓶颈原因分析
  江西慈善事业之所以存在诸多瓶颈,阻碍其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有以下原因的存在:
  (一)江西民众对慈善内涵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慈善非分内之事。慈善,即以慈行善,重点在于慈,所谓“慈”,《说文》只注二字:“爱也”。这种爱还特指的是一种发自内心世界的爱,由此,现行的慈善不应只是天灾人祸降临时才需要的那双援手,也不只是“送温暖”式的过节慰问,而应成为一种包括帮困济穷、救医、助学、义工、心理救助等众多慈善内容在内的长效的社会互惠机制。然而,人们对现行的慈善其内涵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只有在发生重大天灾人祸时才需要人人参与慈善,至于送温暖那些活动仍是国家政府的事。这种偏差主要由两个原因造成,一是由于江西省的整体经济实力较弱,需要救助的数量较多,庞大的需要救济人口与救济数量使救济资金难靠个人捐赠解决,通常由政府财政拨款支持;二是慈善组织机构时而有影响其公信力的事件暴出。这种长期由政府解决问题而形成的传统习惯加上受慈善组织机构时而暴出的影响其公信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人们不是很乐意参与慈善捐赠,认为慈善就是政府的分内之事。对慈善内涵的这种偏差认识,严重束缚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急需改革,改革的途径就是加速江西经济的发展,同时培育慈善文化、提升慈善意识。
  (二)江西省慈善事业社会化、民间化程度不高。随着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深入,慈善事业社会化、民间化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目前江西慈善事业社会化、民间化程度不高。根据慈善事业具有“非政府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普及化”的特点,江西省慈善事业应采取“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发展模式,也就是说江西慈善事业应既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又同时运作独立于政府。但是,据资料显示,目前江西省全部民间慈善会均隶属于江西省民政厅及其下属民政局,慈善组织机构领导也多由政府官员组成。例如,在1994年10月29日就率先成立了江西省第一个设区市慈善机构的赣南慈善救济会(现名为赣南慈善会),隶属于赣州民政局,其领导成员从会长到副会长均由正县级领导担任。可见,江西省慈善事业社会化、民间化程度不高,呈现官办性质,这种官办性质的慈善事业发展是偏离了慈善事业发展社会化、民间化的发展方向而使其发展严重受阻,对其改善的途径就是要加大慈善事业社会化、民间化的进程和力度,让慈善事业真正社会化、民间化而不是政府化。
  (三)慈善制度不健全,慈善环境和相应规章条例不完善。中国企业和个人捐赠不积极,很多是制度上的原因。比如,现行不完善的税收政策就是企业家不热衷捐赠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纳税人的捐赠,免缴的税额只在3%以内,而就这3%的免税额度,也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7个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得到税收的优惠。而在慈善事业发达的美国,他们具有激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的有效机制即宽松的退税政策,在那里,捐赠不仅可以用现金、信用卡,还可以用股票、旧车、旧计算机,甚至用旧衣服捐赠,所有这些捐赠都可以抵税,并且慈善退税和一年一度的报税相结合,不需要专门去申请退税。可见,我国这种虽然也给予了慈善事业以3%的税收优惠,但优惠有限,且免税手续也比较复杂的慈善制度还不健全,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对民间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给慈善组织以不平等待遇,等等。例如,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批准内资企业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组织捐赠,允许全额扣除税额,这就使得其他慈善组织在募集捐款时处于不平等竞争的位置。可见,制度的不健全,是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慈善环境和相应规章条例亟须调整。调整的途径就是完善经济税收制度,以提供良好的慈善环境。
  (四)江西省慈善法规不健全。目前,慈善事业的主体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健全,仅有的慈善法律法规层次又不高,就此,有专家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省按各自的省情自主制定适合自己省情的慈善法规,以规范慈善组织机构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以及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管、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退出等行为;以防止因慈善组织机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而导致慈善机构鱼目混珠甚至出现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打着“非盈利”的招牌干着盈利的事;以维护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以避免因法律模糊带来的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尴尬。然后,迄今为止,全国只有江苏省出台了地方性的专门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法》。江西省和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缺少专门的慈善方面的法律可以适用。为此,需要构建和完善江西慈善法规建设。
  三、江西省慈善事业发展对策分析
  针对以上所存在的瓶颈,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厅长、江西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毅在谈到江西省慈善总会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慈善工作时提出“以民为本,创新为先、团结为重、公信为大”的四项原则,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并加快江西慈善事业发展进程需要做好如下几点:
  (一)加强经济建设,发展慈善事业。经济发展状况对慈善捐赠水平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其发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据中民慈善捐助中心在2008年的一次统计结果显示,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相对发达省市捐赠总额排在全国前列,而海南、宁夏、青海、西藏等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捐赠总量低于国内其他省市区。可见,加快经济发展是有效解决慈善捐赠瓶颈的有效途径之一。对江西省而言,江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偏低,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仍较多,因此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之契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江西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只有生活水平提高了,那些有慈善心、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更有能力去帮助他人,去奉献爱心。而江西人民要富裕,关键是要江西企业先富裕,因为企业富裕了才能带动人民富裕。为此,要制定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企业和个人都富裕了,他们帮助他人的能力也就更大了。所以,应加快江西省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培育慈善文化,提升慈善意识。所谓慈善文化或慈善意识,是指那些表现为一种参与公益的渴望、一种帮助弱者的意识、一种借助慈善事业完善自身道德的内在要求、一种使得人们的善意得到发挥和强化的制度习惯。这种制度习惯其核心是“利他主义”,追求的应是社会和谐,其最高境界应是大爱无疆。据于此,目前江西省的慈善文化有待大力培育。为培育江西省慈善文化,保证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来推进慈善文化的宣传教育,因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以社会成员的仁爱之心为道德基础,道德的提升是长期培育的结果,因此慈善事业的情感需进课堂,从孩童的启蒙教育开始培养,引导他们加深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增强投身慈善事业的责任感;第二,要树立现代公益精神。现代慈善事业的公益精神与我国的传统社会道德是完全不同的,公益精神是这样一种普遍互助的价值观念:救助不是通过个人恩赐的方式直接给予他人,而是通过一定的社会公益机制(如各类基金会或慈善组织)间接地到达他人手上,而接受帮助则是现代社会中困难群体“应得”的权利。这种公益精神由于没有人身依附的约束,也没有私人间感恩图报的负担,只有权力和责任,所以,既可以培育个人独立的人格,激励个人奋斗的精神,又可以在个人心中树立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和主人翁精神——这个社会是我的,我有责任使它变得更加美好,从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且富有生机;第三,要倡导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结合。企业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将慈善文化渗透到企业文化之中,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回报社会的自觉性,从而达到充分利用企业文化来发展慈善事业的目的;第四,要利用好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传播慈善理念。最近,慈善名人陈光标召开的个人演唱会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因为陈光标“为了更好地宣传慈善”,不惜向当地农民捐猪、捐羊、捐农用机械来收买听众,说是收买是因为他的歌声实在不敢恭维,但是就像很多人对此事的评价那样:“做善事就应该称赞,形式不重要”。陈光标个人演唱会事件经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的宣传,据说感化了一批原不愿意做慈善之人,坚定了一批原本就愿做慈善之人的决心。像这样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传播积极的慈善价值观,不仅能让更多的平民参加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而且还充分发挥了平民榜样的作用。众所周知,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是一种能振奋民族精神、提高民族素质的力量。因此,我们要努力挖掘身边平民慈善的典型,作为榜样,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加以广泛宣传,推广他们的慈善理念,进而带动全民慈善。
  (三)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提升其公信力。目前,江西慈善事业的社会化、民间化程度不够,呈现明显的政府化,究其根源,乃是江西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完善的结果。因此,要提高民众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发展江西省平民慈善事业,提升其公信力,就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第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慈善组织要健全慈善机构的财务制度,加强对募捐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及时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慈善募捐资金使用的详细说明,并在慈善组织所处当地的权威媒体上发布,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慈善组织还要提供可行、方便的条件供公众查询,从而保证慈善组织在资金使用上的公开透明性,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第二,培养专业化队伍,提高资源的动员与调配能力。专业人才是推动慈善组织社区服务能力、资源动员能力、组织治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建设的基本保证。目前,由于薪金待遇低等原因使高素质人才不愿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同时缺乏有效的培训,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有些落后,因而一方面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慈善队伍专业化知识和资源动员与战略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薪资待遇与改善激励机制,吸引高素质人才投入到慈善事业中去,提高慈善组织的运作效率。第三,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必须理顺慈善筹款机构与具体提供服务的慈善机构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形成募集资金管理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制衡机制,实现善款善用及善款有效使用。尤其是要充分保障慈善捐赠者的知情权、干预权,尊重捐赠人对捐赠资金的使用要求,积极回应慈善者的询问和请求。
  (四)健全相关法律,保障慈善事业。慈善是一个自愿无偿的行为,没有健全的法制和政策是很难有大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在各界的推动下,已经颁发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例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但还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对慈善法规和政策加以完善。第一,加快慈善捐赠立法进程。近年来,慈善事业在江西省发展较快,在保障慈善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方面江西省已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迄今为止我国只有江苏省制定了促进本省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作为带动中部崛起的江西省还没有专门规范慈善事业实体内容的法律法规,需要尽快解决;第二,健全慈善捐赠税收机制。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慈善捐赠还不踊跃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江西省已有捐赠税扣除比例,但目前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偏低,借鉴美英德等国做法,建议在保持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比例,并允许大额慈善捐赠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还应注意简化捐赠免税的程序,降低运作低成本,加大免税政策的宣传,使公众充分了解免税政策,提高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第三,建立慈善捐赠监督机制。除慈善组织自我监督外,社会也应该有一套独立运行的监督机制,实施对各类慈善组织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监督方式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等,逐步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作者单位:1.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江西师范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彭宏松.对当前江西慈善事业发展的思考——在江西省慈善总会二届三次理事会上的讲话[J].Journal of Social Work,2011.2.
[2]戴林.漫谈香港的慈善捐款文化[J].胡润百富,2008.4.
[3]王志元.慈善的传统内涵及现实意义[N].中国社会报,1997.6.28.6.
[4]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共同编制.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R].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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