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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信息类别

首页/本刊文章/第454期/经济/产业/正文

发布时间

2012/12/6

作者

□文/王诺斯

浏览次数

521 次

我国大学技术转移问题与对策
  [提要] 大学作为人类社会中的知识密集型组织和主要的知识生产者,在技术领先和技术创新战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将高等院校创造的科技能力高效转移到需求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技术转移中存在的一些变量,对比借鉴国外的典型模式,试图寻找一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道路,实现知识创新从大学到社会的有效转移。
  关键词:大学;技术转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9月7日
  科技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根据实践经验和科学原理所创造或发明的各种物质手段及方式方法的总和。技术转移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或生产中的技术从供给方转移到需求方的过程,是技术要素的一种流动过程。高校作为知识密集型组织和主要的知识生产者,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和创新社会中,已经由普通的社会机构走向与政府和产业并列的社会主要机构。一般认为,高校的技术转移就是将高校中的技术产品化、商业化、产业化,最终实现其市场价值的过程。
  一、我国大学技术转移中的主要问题
  (一)粘滞知识的存在。粘滞知识是指在技术转移过程中那些难以完成转移的知识。转移的难度越高,知识的粘性就越高。粘滞知识并不是绝对不可转移,而是相对难以转移,它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粘滞知识主要由以下原因产生,如图1所示。(图1)
  知识源是要转移技术、知识的拥有者。知识源的转移意向、保护意识、对知识受体的信任程度,都会影响到粘滞知识的形成。知识源把知识转移给知识受体的意向越弱,越不愿意把知识转移出去,就会有越多的知识因为不愿意转移而成为粘滞知识。知识受体是转移知识的接收主体,其意识与能力将影响到知识转移的程度,从而影响到粘滞知识的形成。知识受体的意识主要是指知识受体是否存在明确地吸取知识的战略意图。知识源与知识受体之间的距离有两层含义:一是文化距离;二是空间距离。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由于价值观的差异,文化距离也相距较远。而距离越远,粘滞知识也就越多。知识的复杂度越高,技术原理越深奥、结构越复杂、专业性越强、信息含量越大,能够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的人就越少,可转移性就越差,由此而形成的粘滞知识就可能越多。
  (二)市场中的自我主导模式。在技术市场中,参与主体往往从本体角度出发强化自己的主导权,缺乏既定的主动判断力和推动力。长久以来,我国高校只重视教学工作和基础性研究,受困于一种自我保护、自我辩解的模式当中,忽视对技术成果的转化,对教师科研工作的评价往往只注重课题的级别与数量、是否通过鉴定或发表论文等表面层次的评价指标,导致了大学科技成果重视“技术价值”而忽视“市场价值”;另一方面,许多企业缺乏科技创新的机制以及消化吸收创新知识的能力,寄希望于通过“交钥匙”的方式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所有技术问题,这不但增加了大学所承担的过渡风险,也使企业自身“消化不良”,无法使技术成果转化形成持续效应。
  (三)资金环境的无序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包括下列情况:政府资助政策的变化、国家经济环境的预期、科研基金的到位率、外部金融借贷市场的剧烈变化,等等。资金问题困扰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究其原因,除了我国资金总量匮乏外,更大程度上在于目前我国融资体系的不完善、财政金融体制效率低等深层次原因。目前,科研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直接控制项目的资金以及市场主导控制项目的资金,依靠后者的投资缺少国家明确的政策支持。
  (四)缺乏转移的中间变量。我国目前技术中介组织的社会功能、运行机制,以及在市场中的责、权、利和规范化的技术交易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高校之间缺乏技术转移的“接口”,负责成果转化的机构,并没有充分发挥服务和桥梁的功能,更多的是作为管理部门,集中对合同审核、课题提成、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监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出现 “体外循环”等不良现象。
  二、国际大学技术转移的主要模式
  (一)以校企共建的创新平台为基地的技术转移模式。学校和企业双方为了充分优化配置资源、实现提高高校社会服务能力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目标,在自愿、共享、双赢的原则下,通过校企双方共建创新平台等形式而促成的技术转移模式,如图2所示。(图2)
  (二)以科技园孵化器为平台实现的技术转移模式。孵化器的概念发源于美国,是由约瑟夫•曼库索于1959年首次提出。大学科技园是天然的孵化器,它依托大学的人才、技术、学科、信息等综合资源优势,是技术创新的研发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基地。目前,以科技园为平台实现技术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研发机构:联系各类研发机构,尤其是跨国企业与大学共建高技术研发中心,创造产业集聚效应,从而实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如图3所示。(图3)
  2、直接孵化高校项目:高校在学校内完成一些重大科研项目的前期研发、鉴定和小试工作,然后转移到大学科技园中,通过建立公司,实现产品化和产业化,如图4所示。(图4)
  (三)直接创办衍生企业的技术转移模式。直接孵化衍生企业是大学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最直接方式,可借助拥有丰富资源的科技园来孵化,也可到社会中运用大学知识成果直接创业。大学衍生企业起源于二战后的美国,它以大学智力资源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是实现大学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大学衍生企业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由大学中的学生、教师或研究人员创办;二是其核心技术来源于大学的科研成果或利用大学中的设施和资源开发成功的科研成果。大学衍生企业大致可分为专利许可型、知识产权入股型、带土移植型、改制型、嫁接型和学生创业型等类型。高校通过衍生企业实现技术转移的模式示意图,如图5所示。(图5)
  三、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及流程
  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等组织。各参与主体各守职责,分别承担以下职能:政府主要提供一个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律和宏观环境;企业是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也是体现科技成果最终效益的实现者;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投资规划和资金保障;中介机构在大学与企业之间起着桥梁纽带和催化剂的作用。科研院所掌握科技发展、研究动向,是与大学实现强强联合的战略伙伴。而大学依靠技术许可办公室等专门转移机构,担负着向企业转移技术,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使命;各主体间的运作流程如图6所示。(图6)
  四、提高我国大学技术转移能力的对策建议
  (一)技术转移的机构组织寻求。组织机构战略设计和有效外延是技术转移的创造性体现。科技转移联合办公室、技术许可办公室、研究基金会、技术经营公司等组织是技术转移过程中的重要枢纽,特别是技术许可办公室(OTL),它通过受理教职员工的成果申报、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许可,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的技术转移。1980年美国只有25个技术许可办公室设立在大学,《贝耶-多尔法案》颁布后,技术许可办公室如雨后春笋,到1996年已达到了200多个。在我国,主要通过大学的技术专业中心、校企合作委员会、官产学研虚拟组织、专业孵化器、行业中介机构、创业服务中心等组织来承担技术转移任务,特别是大学的技术转移中心,是大学与外界合作的中枢和桥梁,发挥着类似于美国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作用。近年来,已建成了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七所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这些中心一方面借助政府行为的引导,与行业、区域骨干企业结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形成规模化的技术转移和应用;另一方面运用市场行为的新机制,从规模总量和质的提升方面来发展与企业的横向科研合作,促进学校科研的技术培植与技术转化。因此,应继续加强技术转移组织的建设,使其日益规范化、专业化、高水平化。
  (二)加强科技园孵化器建设。高校科技园建设在取得较大成果的同时,目前也存在着对科技园本质认识不到位,缺乏拓展融资渠道的能力,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人才等要素资源服务能力较弱,整体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没有能力走上主要通过深层次服务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强科技园建设的措施如下:
  1、整合创新资源,营造创业文化,提供专业性服务。科技园应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吸引海外创业团队回国创业,鼓励具有创新意识和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在科技园内进行产业孵化,同时为入园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经营策划、人才培训、融资、法律、财会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2、成为融资的“媒介”。对被孵化企业而言,科技园要针对企业的发展状况,指导企业有效地利用各种融资渠道;对资金的供给方而言,还应通过自身的良好信誉和判断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客观的咨询意见,促进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3、建立多层次孵化载体,提高孵化速度和成功率。孵化功能开发是大学科技园区功能开发的核心。近年来,尽管科技园的数量和面积每年都呈大幅上升的趋势,但孵化能力及创新能力依然很弱,企业的孵化周期延长;同时,随着企业的成长,适合于初创期企业的孵化条件已难以满足成长期企业的需求。因此,需要根据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多层次孵化载体:项目和企业初级孵化——培育能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小企业;小企业的加速孵化——培育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企业的海外孵化——培育以跨国经营为目标的企业。
  4、与学校相关学科形成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学校相关院(系)、学科与科技企业的结合及人员的相互渗透。高校雄厚的学科基础和科研实力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有力支撑,而创业企业的技术亮点也为相关学科的科研提供了方向,有效实现二者的耦合,大大提高了科技园的孵化能力。
  (三)鼓励创新能力转移。创新能力是某个主体对创新资源的获取能力、整合能力以及产出能力。实现有效的技术转移,离不开三个必备的条件:首先,大学拥有丰富的知识创新资源且能实现知识溢出;其次,拥有完善的技术市场,即具备使技术、人才、信息及资本等资源在各主体间实现共享和流动的市场环境;再次,技术转让方及技术需求方各取所需,各尽其能,最主要的是技术需求方具备较强的技术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能力。
  而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国家自主创新的体系结构尚未发育成熟,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其R&D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严重不足,影响到大学社会服务能力的充分发挥;因此,在我国当前这种具体国情下,大学如果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则只能对具有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起作用,而对于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就会出现技术转移“失灵”的问题。因此,可以把高校所具有的科技人才创新能力、文化创新能力、知识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及组织创新能力等创新能力,通过鼓励创新能力转移、建立风险投资与承担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开放的创新网络机制以及互动学习等机制,有步骤、分阶段地转移到企业中去,扶持、影响企业的消化、吸收和创造能力,使其尽早成为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从而反过来也保障大学技术转移的顺利实施。
  (四)增强高校衍生企业能力。高校衍生企业是高校最直接转化知识、技术的现实途径。识别与发掘创业机会,正确评估其商业应用前景是大学衍生企业创业前期最为关键的工作。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过程也是各种资源积累与调整的过程。大学衍生企业初创时期所拥有的最主要资源是技术专利、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而除这些资产外的其他重要资源,如启动资金、固定资产等均相对匮乏,而且大学衍生企业的创业者多为专业科研人员,几乎没有任何商业经验和经营管理技能,难以赢得风险投资人的青睐。这些都导致了初创时期的大学衍生企业在获取后续发展的关键资源时面临严重的制约。Ajoy等提出“信用阈值”的概念用以说明这种制约或瓶颈作用。当大学衍生企业逾越“信用阈值”进入成长阶段后,对资源的需求会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除巩固原有技术优势外,还需要适时招揽专业管理人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断培育与母体大学机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基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网络,即企业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因此积极培育拓展社会资本对新创大学衍生企业十分重要。目前,团队创业已成为知识型创业的主流模式。从机会的识别发掘到资源的统筹配置,团队在谋划实施整个创业活动的过程中都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应加强团队建设,努力培养出一支协同合作的一流创新队伍。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KOSTOVA T.Transnational transfer of strategic organizational practices:A contex-tual perspective.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9.2.
[2]SOLOW R M.Efficiency of virtual organizations;The cases of AGI.Virtual Organization Net,2001.3.
[3]彭绪梅.基于三螺旋理论的创业型大学创业能力建设探析.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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