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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纵观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史,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次改革,国家投注大量资金,就是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改革和发展的又一个春天。但是,在进行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中,我们还必须正视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积沉的困难和问题,并加以分析,找出难点,寻求对策。
一、难点
(一)产权不明晰,结构不合理,民主管理形同虚设
一是社员入股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因诸多原因形成的亏损挂账严重,社员股金长期得不到分红,入股相当于向信用社捐款,极大的挫伤了农民入股的积极性;二是股金结构不合理。由于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很难吸收到真正意义上的股金来弥补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不得不以存款的形式来充实股金。因此,形成了大量存款化股金结构;三是所有权不明晰、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由于信用社的股权分散,数额较小,加之股东缺乏利益驱动下参与民主管理的欲望,形成了大家都是名义上的主人,但结果却谁都不是主人。信用社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给官办提供了滋生的环境。
(二)历史包袱沉重,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
揭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不难看出它的形成类型。就本辖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和亏损挂账的情况看,至2003年底,乡村两级贷款形成的资金沉淀占不良贷款总额的16%左右;国有企业关、停、并、转形成的资金沉淀占不良贷款总额的14%左右;行政干预贷款和党政部门干部职工贷款形成的资金沉淀占不良贷款总额的13%左右;1994年—1997年农村信用社承担的保值储蓄贴补利息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占历年亏损挂账总额的11%左右等等。上述问题导致了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的被动局面。国家和政府大量举债,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要使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发展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但是,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由地方政府负责,而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资金不直接计入股金,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中不扮演任何角色。在没有责、权利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其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令人担忧。
(三)内部机制僵化,管理手段落后
一是在用人机制上,三会制度流于形式。理事会没有起到推荐和聘任主任、副主任人选的职责。主任、副主任一般由上一级管理部门负责考核推荐,并且只对上一级管理部门负责。上级怎样安排怎样干,一切工作都是围绕上级的目标考核运行。对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能力不思考、不研究,有时甚至脱离实际,违背客观也要完成上级的工作目标,以求得上经提拔和重用;二是在经营机制上缺乏创新。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固守着传统的经营观念,实行分散经营的多级法人运作模式,业务经营仅局限于收收贷贷、存存取取。加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定位,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观念和发展理念更加滞后,经营机制长期得不到转变,市场竞争和生存意识较低,极易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三是在激励机制上缺乏动力。农村信用社虽然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但是在收入分配上仍然执行着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制度。信用社的管理层和一般员工实行着同样的工资套改办法,很难体现责、权、利的结合和贡献大小的区别。四是监督制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都存在于一个领导集体之中,因此“自我约束”难以发挥作用。上述原因形成了信用社管理层不思创新,信用社员工不思进取,信用社内部缺乏生机和活力。
(四)政策性经营与商业化运作矛盾突出
农村信用社是入股社员为了寻求获得良好服务而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参加者既为了谋求服务,也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因为利润是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服务能力的基础,同时利润还是对入股社员投资回报的唯一资金来源。既然要获取利润,信用社就要实施商业化运作,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在我国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主要表现在:农作物生长周期长、生产成本高、产品价格低、且极易遭受自然灾害,而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必须要确保9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三农当中。这就是说农村信用社不能自主经营,没有选择优良客户的权利,在“三农”这个弱势产业面前,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保证利润的实现。虽然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也注入了一定的支农再贷款给予帮助,但是确没有制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运行的结果使农村信用社又背负了新的政策性经营风险。这样更加剧了农村信用社政策性经营与商业化运作的矛盾。
二、对策
(一)发挥政策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增资扩股。
中央政府出资,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股权制度改革给农村信用社准备了一份丰盛的大餐。这个丰盛大餐无论是对地方政府,还是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能从中受益。作为地方政府则应积极行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如:允许农村信用社在当年的盈余中首先保证对投资人的盈利分红,然后再抵补历年亏损挂账;鼓励地方政府干部职工积极向信用社投资入股,特别是领导干部更要起带头作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掀起一个增资扩股的高潮。作为农村信用社,则应当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向入股社员,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如:贷款优先扶持政策;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大额股权参与民主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的政策等等。有计划的向社会公开信用社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目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推动增资扩股工作的顺利进行,走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二)营造改革氛围,动员各方力量,多策并举抓“双降”。
增资扩股和中央政府的资金扶持,仅仅给农村信用社补充了新鲜血液,真正要使农村信用社重新换发生机和活力,还必须要尽快解决制约经营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即信贷资产质量问题。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抓“双降”中,可谓是想尽了千方百计,投入了巨大精力,但是问题仍然越积越多,雪球越滚越大。究其原因,有些确属农村信用社自身力所不能及的问题。改革给农村信用社的“双降”工作带来了前所没有的机遇。改革后,地方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任务,这就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形成的资金沉淀可以名正言顺的依靠行政手段清收了。为此,农村信用社应尽快着手,澄清不良贷款家底,积极向地方政府作好工作汇报。地方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信用社的“双降”工作,并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盘活措施,如成立盘活清欠领导小组,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参与,公、检、法、司配合等,狠抓工作落实。农村信用社自身在开展“双降”中,也应做到解放思路,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盘活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大打盘活资金攻坚战,以形成上下齐动,内外连动的工作效应,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农村信用社“造血”功能,使之换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一是落实民主选举制度。理事会成员为投资人的代表,其推荐选拔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要看他的出资额大小,凡达不到规定的出资额度,就不能作为理事的推荐候选人。经营班子必须由理事会推荐,考核、聘任。监事会应于经营班子完全脱离,独立的行使监督权利;二是实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理事会作为投资人的代表,既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也要对决策失误造成的经营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班子对经营效益的好坏负有经营责任,对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等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引入经理人年薪制,建立业绩与薪酬挂钩的收入分配制度,拉开收入档次,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进一步确立地方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指导、帮助、支持农村信用社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四)科学管理,统筹兼顾,走活政策性支农和商业化经营两盘棋。
农村信用社在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以后,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将会首先考虑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发调节功能,其信贷资源将会不断从低效产业逐步向高效产业转移,信用社的盈利水平将会逐渐提高,股东的投资将会得到丰厚的目标,信用社的“造血”功能将会完全恢复。这也是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然而,目前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仍然需要农村信用社继续面向三农,承担政策支农的职责。这就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一些新的倾斜政策,既体现对三农的政策扶持,又体现对农村信用社政策性亏损的弥补,保证国家金融体系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如:降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壮大信用社信贷资金实力;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并制定配套的风险补偿措施;减免信用社税收,增大资金积累;对农业贷款实行政府贴息政策等等。在支持“三农”问题上做到统筹兼顾,科学管理,既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又充分调动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积极性,走活农村信用社政策支农和商业化经营两盘棋。(□文/张 鑫 王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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