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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基本养老保险的现收现付基金模式改为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既实现了社会互济,又突出了自我保障,被认为是养老社会保险的制度创新。
一、研究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尚未解决:其一是在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变的过程中转制成本如何补偿;其二是在新制度即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下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上述两个问题,目前争论较多,尚无明确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益经验。其原因在于:首先,虽然文化、价值观取向等因素对一个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选择具有很大的影响,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从根本上来说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智利和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所处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大体相同,具有对比和借鉴的基础;其次,两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经历了由现收现付制向完全积累制或部分积累制的转变,这种根本性的制度转变在世界范围内也仅此两家,这使得二者更具有特殊性和借鉴性;再者,虽然同为发展中国家,但智利总体的发展水平要高于中国,其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也走在我们的前面,比我国早了将近20年,若能充分利用和借鉴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在这20多年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对搞好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重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24年,以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典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政府首先通过测算确定当年养老保险支出额,然后通过向企业和雇员征收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管理,职工在退休后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但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政府财政补贴日趋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这一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难以为继。
1973年皮诺切特军政府上台以后,强行推动实施了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根本性改革,于1980年开始实施新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计划和私营化经营管理。在财务机制上,该制度是完全积累的基金制,个人的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的待遇也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和投资收益。考虑到新旧制度的过渡问题,智利政府规定,养老保险改革前已退休的老职工仍然留在旧制度里;19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一律进入个人账户计划,而对原有社会保险体制下的职工则采取志愿的原则,可以选择是保留在原有体制内还是加入新的个人账户计划。政府明确估算出相应的转制成本并由国家财政承担,由国家财政直接兑付老职工的养老金,对选择加入个人账户计划的那部分职工,政府通过发行“认可债券”的方式补偿其在原有体制下积累并应享受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智利政府授权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筹集和管理职工缴纳的养老基金,把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有偿运营。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经营管理方式和具体运作方法均由国家通过有关法律和法规加以规范化的制约和指导,并受政府专门机构的监督。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专门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将基金投入资本市场使之不断增值。
智利新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所取得的成果是比较显著的:
1、制度的覆盖率增大,参保人数从1981年的144万增加到2000年的610万,年平均增长率为8.2%。
2、养老基金的价值增加,养老基金年增长率为30.3%,2000年6月达到363.1291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53.28%。
3、养老基金的收益率高,平均实际收益率达到11.1%,超过新制度出台时预期的4%-5%的收益率水平。
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公司的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中不同部门的发展。它促进了资本、电力、通讯等市场的增长,还催生了人寿保险业的产生。一些历来从国内民间市场上筹集不到大量资金的部门,比如采矿业和基础设施,现在也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筹到资金。
三、对中国的启示
智利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至少在以下方面对中国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有着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型不仅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而且可以找到逐步消化改革成本的途径。智利将政府包办的传统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转变为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付出的成本是较高的,即对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的补偿是建立新制度的基本前提条件。智利对此采取了如下政策:一是将保障对象分流,即对老职工仍然实行老制度并继续由国家包下来,“中人”(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者)由其自由选择保留在老制度中或进入新制度,“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者)则只能选择参加新制度。政府对老人负全部责任,对“中人”则负责补偿改革前的养老金欠账,这一政策策略决定了政府责任被确切地定在新制度开始实施的时点上,且不会随着新制度的实施而不断增加;二是通过国有资产的大规模私有化和发行政府认可债券来筹措补偿资金。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样面临着巨额历史负担与转制成本问题,智利模式的实践表明,尽快明确新旧制度转型的责任划分时点、明确估算历史欠账并采取多途径逐步消化的办法已经迫在眉睫,那种希望不付成本或对历史欠账模糊化或要求现届政府完全消化这种历史欠账,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非理性的。
启示之二:高效的基金运营是确保养老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之所在。养老保险基金能否高效运营,保值增值,不仅关系到广大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而且关系到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高效运行,关系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过度。智利的新制度将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置于养老社会保险制度设计的重要地位,并采取与众不同的交由私营机构管理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这很值得我们借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也必须考虑基金投资运营问题,考虑利用退休金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形成,带动经济的增长,使经济增长和养老在一良好的循环轨道上运行。(□文/张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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