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
合作经济与科技杂志社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1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49879 |
|
|
经济/产业 |
提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一方面可以享受WTO缔约方应有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缔约方普遍承担的义务。正确认识WTO体制框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以及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缺陷,关系到今后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方向。本文拟就我国入世后农产品贸易的机遇、挑战和冲击,提出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战略。
农产品贸易与各国的利益息息相关,一直是各国保护的对象,也带来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1994年达成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议》(Agreement On Agriculture)标志着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产品贸易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公正、公平、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从而实现“消除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扭曲现象和实现世界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目标。作为世界主要农业生产和贸易国的中国在加入WTO后就面临着如何重新确定其农产品贸易政策问题,这个抉择不仅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未来农产品贸易和消费的格局,而且也会影响到整个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供需情况,因此,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问题是继续实行农产品贸易的保护政策还是开放农产品贸易?因为农业和农产品问题涉及到安全问题、农民收入问题、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文化问题、环保问题等等,非常重要。本文认为我国入世后应根据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国际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逐步地开放农产品市场。
一、加入WTO给我国农产品贸易带来的机遇
无论是从短期影响,还是从长期趋势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机遇是:
1、加入WTO后,可以改善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可以享受50多年来GATT/WTO各缔约国在开放贸易,尤其是降低关税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果,为我国有效利用国际农业资源和市场创造有利的环境。并通过参与多边国际贸易体制,取得大多数成员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为我国的农业国际化创造非常有利的环境
2、可以灵活运用WTO有关条款及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国内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使之免受国外农产品大量进口的冲击。此外,加入WTO后,我国也可以以成员方的身份,全面参与国际农业多边贸易安排,参与农业多边规则的制定,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秩序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遏制少数发达国家的单边贸易行动和农产品贸易保护主义。
3、有利于减少其他国家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公平待遇。乌拉圭回合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取消了非关税措施,都以关税及关税配额的形式来管理农产品贸易,这样就大大改善了农产品出口环境。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日本、韩国在各方压力下,终于有限度地开放了其大米市场,我国大米在这两国市场上是非常有竞争力的,但美国等大米出口国则向WTO提出,日、韩开放大米市场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成果,只有WTO成员方才能有权享。因我国不是WTO的成员方,所以不能向日、韩出口大米。再如,我国出口到欧洲的土豆,遭到欧盟歧视性的数量限制,这本不符合农业框架的规定,但由于我国不是WTO的成员方。因此,欧盟对我国采取的这一歧视性的措施,不能被WTO纪律约束。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均将不复存在。
4、有利于我国农业走国际化的路子。农业的国际化是指参与农业生产的国际分工,使农业资源在国际范围内配置,按照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调整农产品结构,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从国外引进优良的农作物和畜禽品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积极引进外资,加快我国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实行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并逐步实现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在全球粮食市场经济条件下达到国内的粮食安全。
二、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冲击和挑战
1、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对外开放的压力。加入WTO后,各缔约方必然要求我们放开农产品价格,实行农产品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实现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接轨。过去,由于我国的部分农产品价格,长期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因而没有关税,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主要采用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并通过国家进出口公司进行垄断经营。加入WTO以后,我国需要进行关税削减和相关政策改革,各种非关税措施将被禁用,即要么转化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关税,也就是关税化,要么实行关税配额管理。进口方式的改变,意味着我国将按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国内市场,因此,国内农产品市场面临着国际市场的冲击和挑战。
2、对农业生产结构的影响。我国农业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1)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我国资源结构严重不合理,人多地少,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平均只有0.4公顷左右。小规模生产导致我国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交易成本高,而入世后,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不仅面临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还面临着国际市场的需求,迫使我们要调整农产品生产结构。(2)我国的农产品自然生产条件较差,即使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品质问题也限制了出口。我国农产品质量、品种结构不适应市场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国内市场上结构性短缺与过剩交替出现,我国农产品由于品质问题失去国际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如果我国不能尽快地实行按市场需求和国际质量标准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我国的农产品不仅难以打入和占领国际市场,即使是国内市场也必然受到国外农产品的冲击。
3、政府对农业生产的调控空间和力度将受到影响。我国的农业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业生产的管理权在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流通权在商业部门,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权又在外贸部门。这种分割的农业管理体制,造成农业生产与市场脱节、生产与消费脱节,严重影响了政府在农业国际化进程中对农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农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国际、国内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后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的要求,并且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生产资料价格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也将受到限制。
4、加入WTO不是农产品市场的简单开放,它蕴涵着更深层次的改革的压力和挑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拥有占人口50—60%的农业就业人口,70%多的人生活在农村,任何一个开放的承诺都要充分考虑到这种利益格局。我国在加入WTO后承诺开放农产品市场,但决不仅仅是开放市场,还涉及在国内的农业政策上、农产品的出口竞争上、出口补贴上、有关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上、深层次的管理上等很多方面。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考虑加入WTO以后对中国农业带来的全面挑战。如:《农产品协议》对国内支持有一系列的规定,我国要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要加大国内支持,但现在国内支持空间又受到限制,包括我国的粮食政策及其他宏观政策都要做出调整,这对我国农业来说是十分危险的,我们只有通用的“绿箱政策”可以用来扶持农业发展。再如,国民待遇会导致国内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获得贸易权后将影响中国整个农产品营销体系、服务体系,尤其是跨国公司的进入。
三、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的贸易政策建议
按照《农产品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将逐步消除和废除市场准入的保护,通过各国实施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措施来降低保护水平,建立公平的、市场导向型的农产品贸易体制。我国在加入WTO后,已承诺对农产品进口采取约束关税方式,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国内市场准入程度将逐步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因此,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应加快农产品贸易政策的调整,尽快适应WTO体制的要求。
1、积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我国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如果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就应当选择发展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并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合理配置土地、水、资金、技术等资源。(1)从宏观上看,要适当减少粮棉油糖等土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增加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生产。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前12种农产品依次为:生丝、天然蜂蜜、活猪、茶叶、花生油、玉米、黄麻和类似纤维、罐头肉及肉制品、蓖麻油、鲜肉及冷冻肉或冷却肉、大米、皮棉。其中有5种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系数大于0.90,具有强出口竞争力,即生丝0.93,活猪0.99,天然蜂蜜0.95,茶叶0.94,罐头肉及肉制品0.99;有三种产品出口竞争力系数在0.60—0.90之间,即花生油0.86,鲜肉及冷冻肉0.73,罐头菠萝0.62,,具有中等出口竞争力;有2种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系数在0—0.6之间,即亚麻纤维0.41,玉米0.08,具有弱出口竞争力;有一种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系数小于0,即皮棉,没有出口竞争力。(2)从地区结构上看,沿海地区经济实力强,外向经济程度高,应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附加值高的农产品生产。以开拓国际市场,获取国际比较利益;中西部地区工业化程度较低,劳动力价格相对较低,应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如畜产品、水果等);(3)从品种结构上看,我国应引进国外优良品种,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加强和完善检疫工作,严格按国际规范和惯例操作,使之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使农产品向多元化、高质量、高附加值化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4)从政府角度看,政府应充分利用加入WTO的过度期,制定投资、技术、价格、税收等各种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2、要充分利用WTO的有关规则和政策支持国内农业发展。当今世界上尽管人们在理论上无不推崇自由贸易,但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低,直接经济效益低,投资回收期较长,应承实际上每个国家都在应用各种手段保护本国利益,无论是欧盟国家,还是美国、日本等国都在保护本国的农业和农民。因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要完全放弃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而是要在遵循和适应WTO的规则要求的全体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中国农民的利益,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农业基础的脆弱性以及工业对农业的高度依赖性决定了我国更要给予农业以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保护。从保护方式来看,应强化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在调整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的同时,要将政策转向充分利用“绿箱”政策上来,把它作为支持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手段。(1)利用“国内支持”措施,在允许的期限内,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例如按WTO制定的对农业支持条款的规定,我国今后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将可达480亿元,而我国近三年的农业支持平均只有270多亿元。这200多亿元的待投入资金,只有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实施必要的重点支持或保护才是最符合实际的选择。(2)增加农业的科技投入,即加强农业科技研究、推广以及农民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增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即水利、道路交通、邮电通讯、能源及市场信息等设施建设,以减少农民用于生产农产品的成本支出,减缓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速度。(4)增强农村环境和生态投入,即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3、构建农产品进出口的新体制。我国加入WTO后,就必须从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卫生与食品检验等方面对农产品贸易政策进行系统设计,逐步实现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的国际化。为此应:(1)完善关税保护制度,建立合理的关税结构和关税升级制度。根据WTO协议农产品进口配额措施要实行关税化。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这些国家在关税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关税高峰,即对敏感的农产品提高关税,出现了一些高关税农产品,二是关税升级,即随着农产品加工程度的提高,关税也不断的提高。从我国的情况看,在农产品关税化的过程中,应该逐步减少一些农产品关税优惠,并要完善关税征收手段,可以采用多种关税计税标准,如法定税率、优惠税率、特惠税率、特别税率等,使关税多样化,以适当限制国外农产品过度进入而冲击国内生产。(2)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根据国内农产品供求的长期发展趋势,按国际惯例制定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样既可防止国外有补贴的农产品过度地进入而冲击我国的农业生产,有可避免我国农业成为国际反倾销的巨大受害者。(3)合理利用非关税堡垒。如利用《农产品协议》对环境与动植物检疫(SPS)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出口方面,加强质量检测,促进我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减少出口贸易障碍;在进口方面,制定严格的、动态的、具有灵活性的动植物检疫标准,加强对农产品的检测,限制国外有疫情农产品及劣质农产品的进入。
4、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目的在于增强农业的风险承受能力,保护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积极采取扶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依法强制保险,以保证农业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政府为所有参加保险的农产品提供30%的保险费补贴,日本政府则对主要农产品保险给予15%的补贴,加拿大的保险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农产品,农民自愿参加作物保险,政府则给予50%的保险费补贴。因此,保险取代灾害救济及价格补贴,成为农民收益保险,已成为WTO体制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新走向之一。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的主要任务:一是把农业保险制度建设列入政府农业宏观政策目标范围之内;二是政府可以出资建立初始资本和准备金,适当放宽农业保险经营的进入门槛,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单位经营保险业务;三是确定对保险费的补贴标准,对经营农业保险实行免税政策等。
5、充分利用WTO《农产品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过渡期,培育我国的“发展中国家优势”。《农产品协议》规定,鉴于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和各国农产品贸易长期游离于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之外的实际情况,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有别于其他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强调贸易“回归”,强调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程度,改善贸易环境,推进贸易自由化。同时,又兼顾贸易各方利益,允许在履行承诺方面又适当的弹性,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特殊待遇优势,在过度期内,大力调整农产品贸易政策:(1)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贸易战略。把参与国际竞争的农产品进行分为:一是敏感性产品,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敏感性农产品依次为大豆、油菜籽、植物油、玉米、棉花、食糖,任何国际市场的供求变动都会影响主产国的生产者收入和市场格局,对这类农产品应当重支持,速度保护;二是竞争性农产品,如肉类、蔬果类、加工食品等,对这些农产品,只要国内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就又可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定的地位。三是没有发展前途的农产品或农业产业,应下决心予以调整,已优化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2)依靠科技,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对我国农作物品种的保护,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品质,以优良农作物品种为龙头,搞好农产品品牌建设,抓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形成我国特殊竞争优势。(□文/沈明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