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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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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0期/市场建设/正文

发布时间

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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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 次

在WTO背景下加速我国农业发展的思考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生存中物质资料的重要来源。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但由于农业自身的特点,仅靠自身积累难以有效发展。因此,世界范围内普遍实施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其中政府对农业实行的财政补贴是卓有成效并得到广泛认可的。当前如何在WTO《农业协议》规则范围内,有效运用其赋予的优惠措施加速我国农业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实施农业补贴的前提和依据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部门,其发展与稳定对国民经济影响巨大。虽然农产品是私人产品,应该由市场提供,政府应少干预或不干预,但农业自身特点要求政府应对其进行适当的扶持。
  (一)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决定了政府财政必须介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上游产业,为工业提供原材料。农业持续发展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也影响整个社会物价的稳定。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优先发展农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农业产业的弱势性需要政府财政介入
  1、农产品的供需价格具有不对称性。农产品的供给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和供给者决策的相应变化而经常出现波动,而农产品的需求却由于它的“必需品”性质而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特点。
  2、农业比较利益较低。农业生产由于受自然因素的制约较大,农业产品单位价值较低,易腐烂,运输贮藏不便。因此,农业生产比较利益偏低,私人资本的积累相对较低。
  3、农业经济中存在外部效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农业教育与培训、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等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但是,农产品不可能完全通过市场来提供,这是因为这些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外部效益,需要政府对某些生产要素进行大量投资。
  4、地区之间农业资源禀赋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因而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这需要中央政府协调地区不平衡的状况,为农村贫困地区提供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WTO有关农业财政补贴的条款规定
  (一)“绿箱”政策。主要指: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微小的贸易扭曲作用,对生产的影响很小的支持措施,以及不具有给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作用的补贴措施,均被认为是“绿箱”措施。属于该类措施的补贴被认为是绿色补贴,可免除削减义务。
  (二)“黄箱”政策。主要指: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WTO要求各国作削减和承诺约束国内农业支持与补贴措施。
  (三)“蓝箱”政策。“蓝箱”政策是价格支持的特例,是指在实行价格补贴时,以农民控制生产数量为前提而免于削减义务的补贴。但它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一是按面积或产量提供补贴;二是享受补贴的产品数量不超过基期(即1986-1988年)平均水平的85%;三是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
  三、积极改革我国农业财政补贴制度,加速农业发展
  加入WTO对我国农业既有机遇又有挑战。WTO是一把双刃剑,从中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会给国内农业带来种种冲击和负面影响。应及时调整政策,开辟新的政策调控空间,才能使我国的农业得以有效保护。
  (一)政策选择
  1、抓住机遇,及时调整我国农业财政补贴的基本思路。当前,应把握住加入WTO可以从多方面促进我国农业发展这一有利条件,规范我国农业补贴。基本思路应实行“一个中心,两个转移”的方针,即以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中心,从补贴农产品流通领域向补贴农业生产领域转移,从保障农业生产型补贴逐步向增加农民收入型补贴转移。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加大人力资本投入,以增强经营能力,提高技术水准,从而间接强化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进行长远规划,明确农业补贴的目标和任务。农业补贴不应是一种“应急措施”,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进行远景规划是确保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财政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
  3、充分利用《农业协议》“绿箱”政策条款,强化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借鉴国际通行的农业补贴范围和方式,充分利用好“绿箱”政策,逐步全面实施“绿箱”补贴,加大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促进农业的发展。主要有: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2)农业科技补贴;
  (3)农业环境保户补贴;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5)农业信息体系建设;
  (6)开展国内食品补助;
  (7)农村咨询服务的补贴;
  (8)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补贴,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9)建立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4、规范农业补贴方式,完善改革试点。改革农业补贴方式,实行直接补贴。世贸组织要求在农业中采取更加自由化和市场化的政策。一方面,要减少国内支持政策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影响作用;另一方面,又不能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必须改变对农民的补贴方法,直接补贴农民,避免政府大量的农业补贴被中间环节截流而形成渗漏。
  5、利用微量标准允许的“黄箱”补贴,加大特定产品的补贴力度。由于目前我国农业“黄箱”支持尚有一定的空间,所以应利用这一空间来规范我国“黄箱”政策。一方面,应积极研究和借鉴各国农业支持结构调整经验,将部分“黄箱”支持措施转向“绿箱”政策;另一方面,应借鉴有关国家削减“黄箱”补贴的同时,加大对部分重点产品的支持。
  6、加快农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提高农业补贴效率。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对农业管理体制进行适当调整,以更加有效的方式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服务于农业。考虑建立综合统一的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业补贴的集中统一管理,发挥其对农业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1、积极发展农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农业行业组织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历史,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为农民提供包括信息在内的各种服务。二是介绍和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发展深加工项目,进行技术推广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三是加强与国外有关组织的联系,协调国际纠纷。
  2、加快城镇化进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实施并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从总体上来看,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大力发展其实也是更好的利用农业补贴政策的必要条件。而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农业劳动力由农业向第二、三产业,由农村向城镇转移。要以小城镇为中心,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服务性产业,可以扩张增加劳动力就业数量,同时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村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借以增大第三产业的发展空间,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这也是消除外来农产品冲击的关键。
  3、完善法制环境,严格补贴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WTO之所以能够产生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与各国经济制度市场化密切相关。由于我国的市场机制不完善,许多法规与WTO规则相冲突,还有许多法规尚未制定,主要表现在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等,这使得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应加快立法工作,使农业保护政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文/史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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