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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0期/市场建设/正文

发布时间

2004/7/6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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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 次

如何加快小城镇建设
  
  加快小城镇建设,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因为现有的建制镇体制,是从乡政府管理组织演变出来的,很不适应小城镇的发展需求,那么从那些方面进行改革,又如何去推动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进程呢?以下从四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通过改革小城镇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加快小城镇建设。集中利用土地,鼓励异地开发非耕地资源。鼓励更新改造老城区,盘活小城镇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利用小城镇非农用地指标,并采取优惠的土地、税收、信贷政策,吸引老的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小区集中;提高新建乡镇企业分散布局的用地成本;采取优惠的信贷、税收政策,鼓励小城镇异地开发和复垦非耕地资源。
  实行多样化土地供给方式。坚持科学规划、土地有偿使用和严格用途管制,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小城镇土地市场;对现有小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租赁制,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支付租金;要允许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通过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二、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和草场围栏等中小型公益设施建设。二是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供电、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教育、卫生、文化设施等。基础设施具有公共产品特性,而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承担着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同时,更多地引进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投资和建设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国家、集体投资建设的项目,有条件的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现企业管理和商业化运作,实现有效维护和运营。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与监督。
  三、彻底改革小城镇户口管理制度,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放开县及县以下建制镇户口。取消“农转非”式的户籍迁移方式,实行按属地和职业划分户口类别、以身份证为合法证件的自由迁移、登记有效制度,允许居民在辖区内自由流动;对户口采取多样化的管理方式,如向大中小城市迁移有效的永久性城镇居民户口(在农村无承包地和宅基地),向大中小城市迁移无效、但可在城镇长期居住的常住户口(可在农村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不管哪类型的户口,除为减轻大中城市人口压力,目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迁移条件限制以外,对已在建制镇登记落户的进城农民,实行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尤其要取消因人为原因形成的子女入学、就业、参军以及参加养老、医疗、就业保险等方面的差异。
  四、改革中心城镇管理体制,转换政府职能。按“小政府大社会”、“小机关大服务”、“新城镇新体制”的要求,建立一个职能明确、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小城镇管理体制。在“撤乡(镇)并镇”基础上,扩大中心城镇管理范围,赋予完整的县级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同时,撤消中心城镇周边原有的其他乡镇政府组织,实行中心城镇直接管村;作为短期过渡,可在被撤销的乡镇所在地设立临时办事处,但人员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要精简中心城镇的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小城镇的财政与税收功能,加强其教育、计划生育、治安等公共管理功能,弱化各经济职能部门的制约力量和制约手段,制止各部门乱收费行为。对经过严格规划的中心城镇,要理顺其财政体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设立具有完整预算与收支功能的机构和金库;同时要取消中心城镇周边其他原有乡镇的财政机构。
  总之,小城镇建设不仅是个经济发展问题,更是个深化改革的问题。必须改变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城镇发展和管理的体制,广辟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城乡居民投资,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建设小城镇。必须对用地制度、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体制以及户籍制度和转变职能等方面实行一系列的配套改革,使小城镇这个大战略真正得到启动,使小城镇建设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持久的增长动力。(□文/耿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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