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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0期/财务会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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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计与税法改革的必要性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会计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先后出台了十六项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又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与此同时,税收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无论是在促进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方面,还是在增强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国民经济发展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为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而且为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所涉及的内容很多,牵涉的领域很广,要想使经济体制改革深入且顺利进行下去,我们必须重视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本文仅就会计改革与税法改革相互协调的必要性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众所周知,会计与税收都是社会历史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税法的建立和不断健全,会计制度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两者开始相互影响、相互承认、相互修改、共同发展。但两者目标毕竟不同,很难在所有事项上永远并行不悖、和谐一致。正由于两者存在这样的关系,所以我们在经济改革过程中就应注意两者的协调性,而非绝对的一致性。

  一、协调会计改革与税法改革不仅是保障企业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而且还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有序运行的需要。

  从微观角度来看,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在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不仅要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两则两制”,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系统、完整地记录与反映,而且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税收制度,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另一方面,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企业管理层正确进行经营决策的需要。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不仅能够使企业会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而且还会使企业会计信息更加符合质量要求;不仅会防范企业经济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而且还有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健康发展。相反,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不协调、相矛盾,就会给企业会计工作带来操作上的困难,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例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以无形资产方式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按税法规定应考虑缴纳营业税,而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则没有考虑。这无疑给企业会计工作者带来工作中的困惑:计税缺乏会计处理依据,不计税则会造成漏税之事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企业处于左右为难境地。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一方面,政府的宏观决策是以国民经济各部门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的。如果各行各业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真实可靠,那么政府的宏观决策就会有的放矢,进而可以科学、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使国民经济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反之,就会造成宏观决策频频失误,社会资源损失浪费;国民经济运行不畅的局面。另一方面,税收既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推行经济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它通过强制性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无偿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以维护国家机器的存在与运转。科学、合理、相互协调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是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均衡、稳定、可靠入库的工作基础。相反,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不协调、有漏洞,就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由此可见,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杠杆之一的税收,与作为微观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应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级政府科学、有效地调控国民经济,并使之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二、协调会计改革与税法改革是促进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和税收制度体系的成熟与完善的需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许多经济改革措施都是在不断摸索、探讨、反复实践、论证中得以丰富和完善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资,我国在1993年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两则两制”。为了与会计制度改革相配合、相协调,我国又于1994年进行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这些不仅为企业更好地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入法制的轨道铺平了道路。1998年至今,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此期间,根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新修订了其中的四项具体会计准则),1999年颁布了新的《会计法》,2001年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这些都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的税收制度也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革。如: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提高,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法,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完善税收征管法等等。特别是2001年4月28日重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它主要就是与1999年10月31日重新修订并通过的《会计法》相协调、相配合的。这些不仅使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合理、科学和完善,也使我国的税收工作充分发挥了其经济杠杆效用和法律效用。同时也证明了这些年的会计与税收改革是相互影响、相互承认、相互修改、共同发展的。这就告诉我们:今后在制定会计准则,进行税收改革过程中,应进一步注意两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极大地促进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和税收制度体系的成熟与完善。


  三、协调会计改革与税法改革也是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走向国际化的需要


  21世纪初我国加入WTO,从此我国经济也融入到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当中。WTO中最为重要的是《服务贸易总协议》,其内容涉及和影响几十个行业,并要求以规范化的法规约束进行国际结算。这就意味着我们无论是在对外经济交往当中,还是在国内竞争当中,都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规范我们的经济行为。会计作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经济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将更为突出。加快我国会计国际化的步伐迫在眉睫,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会计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也必须进一步加快。在这些背景下,要求我们:不仅应积极地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而且还应进行相应的税法改革,使之与《国际贸易总协定》的内容相吻合、相协调;不仅要继续深化我国的会计改革,而且还要作好会计改革与税法改革之间的协调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迎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挑战。(□文/潘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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