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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文化传统作为一种非正式约束对制度变迁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无论是俄国的“500天计划”还是中国的改革开放,都是基于本国深厚文化传统之上不同风格的制度变迁。就经济绩效而言,无疑是后者取得了较为辉煌的成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后者较为全面地适应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本文将就中国的文化传统对于其制度变迁模式的选择展开较为详细的论述。中国文化积淀了数千年,这一巨大而深厚的底蕴影响到中国人的行为、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等方方面面。中国文化包括多个层次,首先是经过数千年积淀的传统文化。其次是明清以来受西方文明冲击而被扰乱了的,含了新文化基因的中国文化。再次是推翻帝制以来民众亲历的政治与经济的生活所积淀的文化。或者又分了三代人的文化:与传统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文化;由“文化大革命”植入的深刻的怀疑主义精神和改革开放以来被西方文明再次冲击强化了拜物教的个人主义文化。所有这些文化层次,或后或薄,就是改革或制度创新所赖以生长的土壤。
从最深厚的文化传统中流传下来,至今仍是中国人核心的是“家”的概念。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与由此而形成的制度记忆是密不可分的。中国农民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制度下积累了家庭劳作的习惯,因此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制度激起了农民极大的积极性,打响了改革开放的头一炮。由此诱致了制度需求,即所谓诱致性制度变迁。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适应了中国的传统文化。
然而,同是一个“家”的概念,却在中国的企业改革进程中担当了拦路虎的角色,造成了改革的阻力。这便是由“家”而生的收入平等和要求社会安定的意识。“夫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中国自古以来缺乏市场经济的意识,对商业谋利行为极度排斥。“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以及“无商不奸”的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观念之中。梁漱溟认为没有西方文化冲击,中国再独自发展五千年也出不了“资本主义”。中国社会自秦汉以来已经用伦理代替了宗教,用礼俗代替了法律,用家庭关系调和了西方社会固有的“个人与社会”和“社会与国家”的冲突。所以自战国以后,中国社会“废封建,建郡县“,两千年来徘徊于既非“资本主义”又非“封建”的社会形态中。并且中国人的精神意欲并不指向“资本主义”方向。如果没有西方的冲击,中国社会仍会在自己的传统内演变下去。这也就是诺思所说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建立市场经济是一个全新的体制创建过程。中国人没有关于市场经济的任何制度记忆,但对于所经历过的计划体制却记忆犹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官员们习惯了根据制定性计划和行政工具控制经济,却不知道如何运用经济杠杆保护市场;企业经理们习惯了奉命完成配额,却不知道如何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个人则习惯了“一大二公”,严重缺乏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人们对于市场经济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也不可能根据中国的现实搜集到全部信息,立即建成像西方国家那样较为完善和成熟的市场经济之素。对于中国而言,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存在着太大的制度和文化鸿沟,只能在渐进的制度改革中逐步完善市场制度,以期人们的意识、文化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逐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激进的制度变迁只能因为人们无法适应如此急剧的变换而导致社会的动荡不安和改革的破产。可以说,“摸着石头过河”、“双轨制”这样一些举措是适应了中国文化传统的明智之举。
那么,是不是在渐进和诱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就不需要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了呢?根据中国的现实状况和文化传统,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还是有必要的。我们知道中国是一个封建王朝延续了两千年的国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了被统制,严重缺乏民主意识。即使历代的农民起义也是在农民被逼的走投无路、尸横遍野的时候,才揭竿而起。在当今中国社会中,这种现象依然存在。“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的观念依然广为人民群众所认可。这固然与中国的现实状况有关,但也与中国民众习惯被统制的惯性密切相关。贪污腐败者多,奋起检举者少;唯命是从者多,据理力争者少。民主意识匮乏,法律意识欠缺。这将严重阻碍民主进程。只能由政府出面自上而下推行民众所未意识到的民主和自由制度,当个人从这种制度中获取利益时自然会导致制度需求。改革指出我国选择的就是“自上而下”的供给主导的强制型制度变迁,一次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着放权让利改革的继续深入,企业和农户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一旦认识到新制度安排具有潜在收益时,就会利用下放的决策权实施制度创新,即“诱致性制度变迁”。
值得一提的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并不等于激进式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提供制度安排,由上而下推行新的制度以实现制度变迁,对时间、步骤并无要求;而激进式制度变迁认为,人们可以设计、构建出一种合乎理想的“制度模式”,当最终目标确定后,旧的制度应该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过渡到新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具有完全的知识和信息,可以通过“一揽子计划”一步到位地实现新旧制度的转换。在激进式变迁看来,经济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的进行变革。
中国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的制度变迁应以渐进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模式为主,辅之以强制性制度变迁,却绝不适合于激进式制度变迁。这不仅取决于前文所述,中国关于市场经济的制度记忆的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制度鸿沟和人力资源缺乏,也由于中国的“文化大革命”造就了中国人深刻的怀疑主义精神。这种深刻的怀疑主义精神决定了人们不会信任有任何一种制度完美到可以令社会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文化大革命中对私有化极度的反对,与市场经济对私有化的极度推崇形成无比鲜明的对比,任何一个刚刚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都无法接受这样一个迅速而完整的转变。同时,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秩序,市场契约对社会信任度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种种因素决定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来的社会信任大幅降低、私有化完全消失的社会,带着计划经济的深深烙印,是绝不可能走上激进式制度变迁道路的。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所选择的制度变迁模式是较为适合中国的文化传统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通过对历史的考察,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开放政策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地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才能不断地取得进步。对于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应当弘扬其精华,清除其糟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使人们观念不断进行边际演变和边际替代,树立适应于市场经济的文化价值观,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文/尹 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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