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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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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72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13/8/30

作者

□文/王 慧

浏览次数

437 次

孤三污改造工程BOT运作方式经济分析
  一、概述
  孤三污水站1986年建成投产,设计处理能力为1.5×104m3/d,2003年改造后处理规模达到2.0×104m3/d。近年来受大规模注聚、热采开发的影响,污水处理难度加大,污水站出水水质变差。目前,孤三污外输水含油量为1,318mg/L,悬浮物268mg/L,严重超标,水质治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水质达标问题,孤岛采油厂拟通过BOT运营模式对孤三污改造。由项目方(华孚公司)投资改造污水处理站,并在一定时期内负责管理运行,孤岛采油厂在运营期内向项目方支付购水费获得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回注污水。初步测算,当财务基准收益率为12%、污水处理量为1.6万m3/d时,单方合格污水的购水价应为1.7元/m3(不含税)。
  二、本项目现金流特点
  由于采取BOT模式运营,站在业主(胜利分公司)角度的财务现金流与常规项目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包括以下三点:
  1、由于项目方(华孚公司)带资建设,业主方(胜利分公司)早期不需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因此,对于业主方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投资、折旧费将大幅减少。
  2、对于业主方而言,该项目的经营成本基本由项目方支付的购水费形成。而BOT项目的购水费不仅包括常规的水处理成本,还需要包含项目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折旧、项目方利润等。因此,与常规项目相比,经营成本将大幅上升。总成本由于包含了项目方的利润,也将高于常规项目。
  3、业主在项目筹建过程中不需考虑项目融资。因此,要求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有的投资、财务管理体制应对上述变化采取针对性措施。
  三、购水费定价思路的确定
  (一)项目方定价思路。项目方通过对项目总成本的分析并考虑一定的利润率确定了购水费。实际上是采用了“成本费用利润率”的概念进行定价。
  (二)业主方定价思路
  1、为确保项目成功运作,业主方应当把握BOT项目双赢原则,测算项目方最低可接受的购水费定价,即为对己方最有利的定价。
  2、“财务基准收益率”是指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对可货币化的项目费用和效益采用折现的方法计算财务净现值的基准折现率,是投资者在相应项目上最低可接受的财务收益率。“财务基准收益率”是用于对投资项目进行经济评价的基础参数,能够完整地评价项目整个运作周期,能够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是一个动态参数,也是国家宏观调控参数。
  3、本次经济分析拟站在项目方的角度对本项目进行完整的经济评价。把购水费作为现金流入,投资及水处理成本作为现金流出,当项目达到合理的“财务基准收益率”时的购水费定价即为项目方最低可接受的定价。
  4、如何确定合理的“财务基准收益率”是本次经济分析关键所在。
  (三)财务基准收益率的选定
  1、从项目方的角度,其期望的基准收益率是越高越好。从分公司的角度考虑,采取BOT方式的根本原因是无法从技术或者管理上解决孤三污的污水处理问题,因此必须让利于项目公司,其所期望的项目方的财务基准收益率越低越好,当期的长期贷款利率一般为企业投资项目可接受的财务基准收益率的极端低限(7.4%)。
  2、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第三版)第2.2条规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的基准收益率为12%。
  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根据核准机关或备案机关以及投资者的要求,选用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方法和相应的参数。”
  4、对于“孤三污BOT”而言,该项目属于企业行为,基准收益率可以比12%高,也可以比12%低。但是,由于本项目需报有关部门核准,因此不能偏离12%过多。本次经济分析暂按12%选取。
  四、单位购水费的计算
  (一)基础数据。1、固定资产投资:1,800万元;2、计算期10年;3、参考销售水量为16,000m3/d;4、财务基准收益率12%(税前)。
  (二)成本分析。总成本费用由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组成,其中固定成本包括:折旧费、财务费用、大修基金、维修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保险费、化验分析费;可变成本包括:电费、清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参考项目方(华孚公司)所提成本分析表分别测算如下:
  1、折旧费。根据施工图预算,固定资产投资按1,800万元考虑,按照直线折旧法折旧,取残值率为0,则年折旧费为180万元。
  2、财务费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0%自有资金投资,因此不产生财务费用。
  3、大修基金、维修费用。参照国内同类工程大修基金和维修费用的取值,认为大修基金按照设备固定资产的3%取值,则大修基金为48万元/年。维修基金按照大修基金的50%取值,则为24万元/年。
  4、清水费。清水费取值基本合理,因此本次评价按照其合同取值,耗用清水为80m3/d,清水费为14.02万元/年。
  5、动力费。根据约定的范围划分,动力费只包括公司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的用电负荷,未包括外输泵、场区照明、生活用电等负荷。计算负荷:173.2kW,电价:0.58元/kW.h。电费:173.2×0.58×24×365=88万元/年。
  6、工资福利费。本次评价参考业主提出的方案进行取值,为2.76万元/人•年。
  7、管理费。管理费本次评价参照公司所提费率取值,人工费×10%=3.86万元/年。但在实际运行中此费用明显偏低。
  8、保险费。本次评价参照合同书取值,为9.9万元/年。
  9、化验分析费。由于投资中包含了化验设备,人员配置中设置了化验岗,因此全部取消项目方提出的化验分析费,本评价取0。
  10、药剂费。剂费的取值参照采油厂提出的方案进行取值。药剂费:药剂费=吨水处理药剂费×结算水量。药剂费=0.61×16000×365/10000=356.24万元。
  11、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由业主负责清运,项目方将处理好的污泥放置在指定地点。因为动力费、人工费等污泥处理费用已经取费,因此污泥处置不计费。
  (三)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税金及附加参照一般纳税人规定测算,本次测算的单位污水价均为不含税价。
  如该处理站能够申请为公用事业(或申请到其他免税政策),则不缴纳增值税,只须缴纳营业税。免税后营业税税率为3.0%,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5%和3%,合计税率为3.24%。
  (四)所得税、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所得税率按33%计取,盈余公积金费率为10%,公益金费率为3%。
  (五)流动资金估算。流动资金均按30天周转计算。
  (六)单方购水费的确定。通过计算可知,当基准收益率为12%(税前),处理水量为16,000m3/d时,对应的项目方年销售收入为989.9万元。对应的单方购水费:989.9/16000/365=1.70元/m3(不含增值税)。
  (七)税后单方购水费。税后单方购水费为1.83元/m3。
  五、污水量变化对购水价的影响分析
  (一)不同污水量的单方购水价测算
  1、不同水量变化区间测算。合同双方约定的处理规模为16,000m3/d,而实际生产运行不可能保持每天的水量恰好为16,000m3/d,当业主方需水量发生变化时,乙方回收投资获得利益的速度也发生变化。因此,应当分析不同需水量情况下不同购水价的确定原则。污水量的变化范围大约在1.10~1.60×104m3/d之间。
  2、水价测算。分别对处理水量为1.1×104m3/d、1.6×104m3/d进行水价测算,当达到12%收益率(税前)时,高负荷水量在处理水量达到1.6m3/d时的单方购水价为1.70元/m3,在处理水量达到1.1m3/d时为2.19元/m3。
  (二)基准收益率为10%时单方购水价的测算。如果降低财务基准收益率为10%,处理水量为16,000m3/d时,对应的项目方年销售收入为948.8万元。■
(作者单位:中国石化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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