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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进一步阐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达到共同富裕。但在共同富裕的路上,我们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转型期的阵痛——贫富差距。文章从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贫富差距的产生原因与负面影响,提出了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贫富差距现象的产生与表现
邓小平将马克思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的阐述向科学的方向推进了一步。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于共同富裕,邓小平曾经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一般来说,理解共同富裕,首先是全体劳动人民的贫富都应该处于大致的水平上;其次,这个大致的水平应该是富裕的;再次,人们不仅物质生活比较富裕,而且精神文明也应该达到较高的水平。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上渐渐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的趋势,特别是在度过了1992年到1995的经济高速发展期后,中国各地普遍陷入通货紧缩的经济低迷期,企业效益不佳,大量工人下岗,致使贫富差距的问题显得更加尖锐。贫富差距确实是我们在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尴尬而又不争的事实。1996年、1997年、1998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的一项数据)分别为0.424、0.425、0.456,属于国际公认0.4以上的贫富差距过大的水平,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收入差距偏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矛盾之一,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贫富差距扩大已经开始伴随明显的“两极化”特点。即富人越来越富、贫困者越来越贫困。如国家统计局在部分城市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20%低收入户中,实际收入较上年降低的比例均超过70%,一些城市则超过90%。一些农村调查也显示出类似特点。显然,“两极化”基础上的差距扩大与收入普遍提高基础上的差距扩大有着非常不同的含义。
第二,收入分化存在明显的群体特征。过大的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个体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还带有明显的群体性特征,并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以及行业和部门差距等几个方面。其中,问题最大的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统计数据比较显示,我国目前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几乎所有国家,且还有进一步扩大之势。
第三,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矛盾。其中,社会反映最为强烈,可能也是对收入不平等影响最为突出的是各种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虽然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在严格意义上不属收入分配范畴,但通过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并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同时也对社会心理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因而必须予以高度关注。虽然目前无法准确估计腐败等不法收入在加剧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但可以肯定问题十分严重,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甚至有继续扩大和蔓延之势。需要引起重视的是,通过腐败等手段谋取非法收入的不仅有个人,也有部门和群体。
二、贫富差距的成因分析
怎样看待贫富差距的成因?有人认为这是资本主义的,持否定态度,也有人认为贫富差距刺激了经济,应当提倡。这都是片面的,我们必须认识到,贫富差距中存在着合理合法和不合理不合法两种因素。
改革之初,邓小平曾经指出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改革过程中必然存在先富后富问题,也就是贫富差距问题,但这种贫富差距是以辛勤劳动、合法经营为前提的,它有利于提高效率,是通往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为党的政策所鼓励和允许。应当承认,在先富起来的群体中,多数人是依靠党的富民政策,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发家致富的,对这部分人,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支持和鼓励,并以他们为榜样,带动全体人民共同致富。合理合法的致富确实起到了标示作用,广大人民对此也是认可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贫富差距确实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与此相关的体制、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还很不完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市场运行机制尚不规范。一些人在改革初期钻政策空子大捞一把;一些人借工作之便贪污受贿;一些人偷税漏税,把巨额国税转化为个人所有;一些人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坑骗人民群众而从中牟取暴利。此外,有些行业因行业垄断,缺乏竞争,服务低劣,但收入偏高,与其他行业形成了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由于权力参与了市场竞争,出现了令人痛恨的腐败现象,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走私贩私、寻租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扩大了贫富差距。所有这些都对人们认识社会主义本质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贫富差距的负面影响
贫富差距,尤其是第二种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对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第一,贫富差距过大会导致需求不足并易形成经济萎缩。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规律影响,在社会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贫富过于悬殊,收入过多向少部分人集中,这部分人口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消费水平在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便趋于稳定,消费支出剩余的那部分收入就转化为储蓄;而占大多数的低收入者虽有较高的消费倾向,但由于手中无钱,也形不成现实的购买力,从而使得整个社会平均消费倾向下降。另一方面,贫富差距的扩大会使广大中低收入者贫困感和危机感加深,变得消费信心不足,致使消费的预期不良,进而使消费倾向更加降低。
第二,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增强。民众的相对剥夺感是指民众将自身与周围其他参照群体进行比较后的心理感受,在不同参照群体的对比下,由于差距的相对存在,个人或群体很容易产生一种自己的利益受到“剥夺”的感受。贫富差距的扩大给民众带来的社会心理反应就是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增强。事实上,民众的相对剥夺感增强很大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随着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民众的心理失衡程度也会随之加剧。如果没有适当的方法予以疏导和宣泄,那么在一定气候下,就可能引发社会震荡和冲突,威胁社会稳定及安全。
第三,社会失范现象严重。市场化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人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现在社会经济秩序变得不稳定了,社会规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无视规则、冲击规则、亵渎规则、曲解规则甚至自立规则屡见不鲜,“失范”成为转型中国社会的一种突出社会现象。毋庸置疑,社会失范并非转型中国的特有现象,巨大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中的文化冲突、价值震荡,是现代化过程中任何国家都面临的问题。对于引致社会失范的原因在理论上有多种解释,如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竞争手段和路径多元化、社会地位分配规则改变、社会奖惩机制松懈、社会贫富分化等等。但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出现的各种社会失范现象从社会根源来看是贫富差距拉大(尤其是由于不正当致富手段拉大贫富差距)的直接后果。
第四,政治不稳定。贫富差距过大不仅会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而且会威胁到政权的稳固。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在短短的二十余年已经由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国家,这显然与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相悖,也就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民众对政府、对改革的信任。第二,目前许多不公正、非法及腐败收入等大多与某些政府机构及某些掌握权力的公务人员有关。第三,贫富差距过大将导致缓慢的经济增长甚至是经济的负增长,而经济的负增长一方面在心理上会影响民众对政府、对改革的信任,另一方面经济负增长本身将可能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从而威胁到政治的稳固。第四,贫富差距过大,特别是地区差距的扩大,会弱化中央政府控制能力,将对国家的统一构成极大的威胁。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下就会爆发出来,导致政治危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素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文化的国家来说,就更不得不警惕了。
四、坚持社会主义信念,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贫富差距是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副产品,是我们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随着市场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各项运行机制会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会逐渐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在完成社会转型之后,贫富差距会渐渐趋于一种合理状态。但是不对这种阵痛进行有效的医治,势必会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极大的威胁,任其发展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需要国家采取切实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
第一,加强教育,坚持社会主义信念。要使人民认识到,贫富差距是过程,而不是目的,共同富裕才是我们的理想与奋斗目标。
第二,加大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协调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彻底打破城乡的“二元分割”,促进劳动力的正常合理流动,加快城市化建设,开发中西部地区,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第三,加大税收征管的力度。调节过高收入,取消不合理收入,坚决遏制高收入群体中的偷税漏税现象。
第四,取消行业垄断。各行业平等进入市场,这样可以避免由不平等竞争而产生的行业之间的差距。
第五,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打击非法暴利者。对那些执法犯法,走私贩毒,以权谋私,非法牟取暴利者,一定要严惩不怠,从而真正体现法律的尊严,使经济运行进入法治的轨道。
第六,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决打击各种贪污腐败。对于贪污腐败的打击可以有效地遏制各种钱权交易,弱化不合理不合法因素造成的贫富差距及其负面影响。
最后,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和关注低收入者及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尽最大努力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大力提高全社会对贫困者危困者的扶持和救助,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
贫富差距问题是不可忽视的,我们必须阻止贫富差距的恶性扩大,使我国社会步入平等竞争、共同富裕的道路,向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迈进,按照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文/李林林 宗 鑫 李成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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