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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4期/企业改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04/8/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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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8 次

政府公共物品供给及存在的问题
  
  提要 本文分析了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指出在我国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中影响最优供给数量的三个问题: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混淆、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混淆、公共物品与政府供给的物品混淆。
  一、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概念
  公共物品,按萨缪尔森的严格定义,是指这样一种物品,“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不需要从其他人对它的消费中扣除”,换言之,一个人对它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纯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特性:非竞争性(在既定的生产条件下,向一个额外的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和非排他性(对这种商品的使用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或是耗费极大的)。由于排他基本是一个技术问题,并取决于可获得的技术,因此,纯公共物品的边界可能会发生变化。另外,有些物品本身不具竞争性,但可以人为地限制在某些消费者范围内消费,超过该范围,该物品便具有排他性,这类物品被称为俱乐部品;还有许多物品有公共物品的成分,但不是纯公共物品:有些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在达到拥挤点之前的高速公路),有些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如海洋中的鱼),这类物品被称作准公共物品。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物品可能会由私人来供给,如无偿建图书馆、饥荒的救济、私人资助的医学研究等,要解释这类行为,可能会存在两方面的观点: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利他主义模型,个人可能会出于一种道德责任感关心他人的福利,于是就有动机使其捐赠的资金达到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那一点;另一方面,科斯考察了1610—1675年英国灯塔的供给,发现“三一塔”(英国灯塔当局)未建造任何灯塔,而私人建起的灯塔当时已有十座。灯塔的主人可以向船主收费,这种收费是船货和该船经过灯塔次数的函数。可能是由于存在这样的情况:一小部分人(如有些船主,其船货和船的价值相当大)从灯塔中的收益大大超过其成本,即使其他人不愿支付任何成本,他们也准备承担全部成本。
  然而,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性质,自利的个人有“搭便车”的强烈动机。即使提供公共物品会使所有人的境况变好,如果受益者无法被强迫贡献其“公道的份额”,每个自利的个人就会希望由别人来承担公共物品的成本。如果个人的贡献份额与其表现出的偏好正相关,由于无法实现排他性,个人就会给出虚假的信号,“假装从某种集体消费活动中获得比实际情况更小的利益”。因此,纯粹个人主义的机制不会产生最优数量的公共物品供给,整个社会处于帕累托无效状态。为纠正市场失灵,公共物品只好由政府供给,并以税收的方式进行融资。
  萨缪尔森在其经典论文“社会支出的纯理论”中首次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帕累托供给条件进行了分析。该分析基于以下假设:存在两种物品可供最后消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生产可能性组合既定;消费者的偏好既定。如果一个充分控制经济的政府可以选择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则公共物品(与某种私人物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之和必须等于边际转换率。然而,该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技术性的:一方面现实中的政府受知识问题的约束不可能知道所有消费者的偏好及效用函数,另一方面,公共物品的提供可能具有不可分割性影响最优供给数量的提供。萨缪尔森关于公共物品最优供给的一般均衡模型仅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的标准。
  二、我国政府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的问题
  1、将政府供给与政府生产混淆,产生了大量的政治性企业。政府供给并不一定意味着政府进行生产。例如,在美国,政府供应了国防(纯公共物品),但国防购买的许多物品都是私人部门生产的。在我国,公共物品通常由政府经营的机构进行生产,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政治性企业。“政治性企业”由德阿雷西命名,泛指由地方或全国性的政治单位拥有的任何组织,这些组织雇佣劳工和购买原料生产商品。政治性企业的效率通常低于私人企业。这是因为:政治性企业拥有非常安全的“市场小环境”(一部分相对无弹性的需求),根本不可能有从事创新的动力。而且,其管理人员通常由政府任命,缺乏硬性预算约束,没有削减成本的激励,不能承担风险,也无法做到自负盈亏。于是,表现在公共物品的供给上,造成质量低劣、数量匮乏。对消费者来说,由于无法获得有关政治性企业相对成本劣势的可靠信息,而且消费者的分布又极其分散,因此组成集团向政府游说的成本巨大。尽管要以纳税的方式支持公共物品供给,分摊在每个消费者身上的损失很小,面对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巨大的交易成本,消费者宁愿保持“理性的无知”(获取信息的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不获取信息的行为)。同时,政治性企业业已形成利益集团,组织起来向政府游说的成本相对较小且获益巨大,于是,这些集团就有动力进行寻租,以保持其高福利和高工资。由此,本可用于生产方面的稀缺的社会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扭曲配置和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对于纯公共物品,政府应该减少直接经营而转向供给的管理方面,如采取补助津贴、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方式,将公共物品的生产推向市场,以改变因政治性企业垄断经营而造成的低效状态。
  2、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混淆,导致准公共物品供给的低效率。从理论上说,准公共物品的生产,只要解决了付费问题,完全可以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在我国,大量的准公共物品也是由政治性企业垄断的,一方面给财政造成巨大负担,另一方面供给的准公共物品质次价高,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由于垄断收益的存在,进入准公共物品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往往被以整顿为名,驱出该行业。以铁路为例,由于经营的低效率,我国铁路的货运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据铁道部统计,全国每天向铁路部门申请货运车皮数量达15万—16万辆,而铁路运输只能满足9万多辆,仅占需求量的60%,许多物资常受停装限装的限制,一些煤矿只能以运定产。由于煤炭运力紧张,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些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始向铁路企业购买车皮,参与运输。目前,自备敞车运输能力占山西煤炭外运量的31.8%,占内蒙古西部煤炭外运量的85%以上。然而,2003年7月24日的部长9号令《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的颁布却意味着90%以上的自备敞车被迫停运,由铁道部强制收购。实际上,强制收购只会维护行业垄断,掩盖经营上的缺陷和管理上的漏洞,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对于准公共物品政府供给的改革势在必行:必须改革政府包揽准公共物品生产的状况,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准公共物品供给领域。例如,对具有规模经济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服务行业,可由政府招标与民营企业签订供给合同,或采取授权经营方式。
  3、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与政府供给的物品的范围混淆,导致有大的正外部性的物品的供给匮乏。政府供给的物品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公共物品,许多物品由政府提供并非因为是公共物品,而是因为这些物品所具有的正的外部性。典型的例子是基础教育。教育在消费时是竞争的,因为随着班级的扩大,学生的注意力下降;同时也是排他的,因为多一个学生的边际成本大于零,通过收取学费即可将某些学生排除在外。而教育可提高一国国民的素质,高素质的国民对经济发展又有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大力扶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在我国,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教育事业极为落后。据农业部对不同地区农村2万农户的调查,文盲、半文盲与小学程度占劳动力总数的52.2%。究其原因,是由于农村教育经费是由各县甚至农民自己负担,而全国有近一半的县是“吃饭财政”,入不敷出;农民把有限的收入放在教育上,在一些贫困地区,无力支付的家庭只好让孩子辍学。沿海与内地、城市与农村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已经事实上造成起始机会的不平等,加剧了我国的收入不平等。因此,对于类似基础教育这样的具有无限正外部性的物品,应该由政府提供。政府供给的物品的范围应大大超出纯公共物品的边界。(□文/尹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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