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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15期/实践与思考/正文

发布时间

2002/1/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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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8 次

农电“两改”后的电价分析

    石家庄市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农电“两改”),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和机制得到了理顺和健全,农村电网的健康状况大幅度提高,农民普遍反映电视清了,电灯亮了,电扇转速高了。但改后批准电价提高却在群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也是不能回避的问题,改后电价是升是降的确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批准电价对比
  因全市批准电价不同,加权计算较复杂,为简单明了,以平山、灵寿两县为例,请看如下对比表:
  从上表看批准电价提高了。但是,从实际调查情况看,农民实际负担电价远非上表所能说清的,而且,“两改”前后批准电价之比从统计学上讲是可比的,但不能反映农民负担电价的实际情况
  二、“两改”前批准电价并非实际负担电价
  农网改造前,农村用电是由供电部门和地方基层管电组织共同管理,电费的核算是以行政村为核算单位,电费的盈亏与行政村有直接关系,电费亏损部分全部由本村自行解决,这样就难免有乱摊派和由行政村资金垫付问题。农网改造前,低压架空线路和用电设施大部分是60年代和70年代的陈旧设备,用电不正常。由于电网陈旧老化,线损最高达60%,这部分线损也要加在电价上。仅表损一项以平山、行唐两县为例,过去农民每月每块表加收1kwh的表损电量,两县均为12万多个用电户,13万多块表,每月加收13万多kwh,全年加收156万多kwh,合款89万多元。除此以外,居民支付着一定的隐形电费(或者叫批准价价外费用)。据调查,农改前的实际负担电费=批准电价+线损+表损+本村农网维护分摊费用+部分不在册农村电工工资+本村电费亏损分摊+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分摊。甚至有些村还摊派了本村水塔用电、路灯用电、学校用电、村委会用电。由此说明农改前的批准电价与实际负担电价差距是相当大的。以灵寿县为例,改前批准电价为0.48元/kwh,而按片收费实际负担平均电价为0.63元/kwh,价外费用为0.15元/kwh,网改后批准电价为0.575元/kwh,实际负担电价降低0.055元/kwh。如果0.48元/kwh与0.575元/kwh相比是上涨了0.095元/kwh,就反映了不真实的情况。所以两改后的批准电价和原来的批准电价相比是不科学的。
  三、审计调查情况
  笔者直接对50个村100户居民的调查中,55%的村民说电价比过去高了,其中18%属于集体经济状况比较好的村,村集体不同程度地垫付了水塔用电、维修费用、农村电工工资、本村用电亏损、学校用电、路灯用电、村委会用电,他们说网改后的电价上涨是客观的。15%的村民说电价和过去差不多,30%的村民说电价比过去并不高。从以上农民对电价的“感受”看,他们是按改革前后实际负担对比的。因为,网改后的批准电价就是负担电价,其余线损、表损、本村农网维护分摊费用、电工工资均转移到供电部门承担,其它几项不合理负担已不能在电价上附加。正是费用转移和价外负担的剔除,形成了农民照明实际负担电价的明升暗降。
  由于农排灌用电未进行改造,线损、表损、压损仍然较高,而这次批准电价增长比例也较高。调查中农民反映也比较强烈,调查了50个村,48个村反映排灌用电上涨较多,占调查总量的96%。
  调查30个工副业用电户,100%都对电价涨跌感受不深,认为“两改”后批准电价虽略有提高,但由于线损低了,表损没了,每月交费价格变化不大。
  四、结论及建议
  综合上述,从全市审计调查看,改前的照明实际负担电价的算术平均数为0.62元/kwh,改后为0.53元/kwh,这说明居民照明实际负担电价确实降低了,可以说是明升暗降。而农排灌电价是提高了,工副业用电按实际负担讲,改前、改后旗鼓相当。据此可以说,农电“两改”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特提以下几点建议:
  1、农业排灌线路老化,线损奇高,群众非常关心和期盼农田排灌线路的改造,以解决农业生产的需要,据悉国家已安排农田排灌线路的改造项目,望资金尽快到位,电力部门也抓紧研究方案和实施,从而降低排灌成本,消除网改排灌用电涨价的负面影响。
  2、按国务院部署,2001年要基本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同网同价,根据调查情况看,全市多数县未竣工,仍有遗留问题,尤其县城和班子不健全的农村难度很大,必须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组做好群众工作,尽快完成扫尾工程,力争年底实现同网同价。目前,批准电价偏高的县市有望再次降低电价。
  3、供电企业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以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用电居民看成上帝,急群众所急,想群众 所想,根据需求方向增加售电量,以多销降低成本,争取以更低的电价回报上帝,使农民群众进一步得到实惠。
          (封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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