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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5期/金融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8/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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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3 次

我国现行分税的缺陷及完善思路
  
  分税是分税制(分级分类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我国现行的分税是指:通过划税来划定各级预算的收入范围,将整个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设立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集,分别管理使用,其中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即国税机关)征管,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即地税机关)征管,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形成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下面笔者就自己十来年的基层税收工作经验和所见所闻,谈一谈我国现行分税存在的某些缺陷及其完善思路。

  一、我国现行分税的缺陷

  (一)与我国的政体不太合拍。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客观上要求在同一级别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具有相同行政职能的行政机关只能有一个。从大的方面讲,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可以说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而相对于这一基本职能,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却有国地税两个行政机关,这有点儿不太合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地税与当地政府的关系问题。
  (二)造成地方政府对国地税的支持力度不同。国税机关属于中直单位,其收入中的中央税全部划归中央财政,共享税按比例部分划归中央财政;地税机关属于省直单位,其收入直接划归地方财政。由于上面的隶属关系,直接造成地方政府对国地税的支持力度大相径庭,形成厚此(地税)薄彼(国税)的局面,从而有“地税是亲生儿子,国税是后娘养的”说法。因此,出现国税机关征管力度偏软,地税机关征管力度偏硬的现象。
  (三)加大了征税成本。税务局分为国税局和地税局,一个机构变成两个机构,一套人马分成两套人马,机构正好增加一倍,人员分家后也各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因此,从机关经费、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方面来看,两家之和比原来的一家大大增加,必然会导致征税成本的加大。
  (四)加大了纳税成本。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由原来的向一家税务机关纳税变成向两家纳税,无论是办公经费,还是招待费,以及某些“无形“支出,都比原来有所增加,从而导致了纳税成本的加大。
  (五)造成税务人员不足,弱化了征管力度。国地税分设以后,税务人员虽各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但与原来的一套人马相比,两家的单套人马明显不足,征管力度有所弱化。以河北省的某县为例,1994年以前,该县共有17个乡镇,每个乡镇设有一个税务所,每个税务所大约5个人左右。实行分税后,该县相应的撤乡并镇为9个乡镇,该县的国税局下辖4个分局,除城区分局外,其他3个分局负责8个农村乡镇(相当于原来的14个乡镇)的征管工作,共有税务人员25人,其中仅有12人负责小规模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征管力量明显不足,漏征漏管很难避免。
  (六)不利于稽查,削弱了稽查威慑力。从稽查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同一企业(假设该企业2002年1月1日前建立),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只检查该企业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而不涉及该企业的所得税和各类地方税种,即便是所得税和各类地方税存在问题,也置之不理;地税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也只检查该企业的所得税和各类地方税种,而不涉及该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问题。因此,国地税分设不利于对同一企业(尤其是既涉及国税应税项目又涉及地税应税项目且统一核算的企业,如高速公路服务区既经营加油、商品销售又经营餐饮、住宿的综合性企业)进行整体稽查,从而拓宽了不法企业偷逃税的余地,削弱了稽查的威慑力。

  二、完善思路:合并机构,入库分级

  要想弥补我国现行分税的上述缺陷,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完善思路就是:“合并机构,入库分级”,即国地税机构合并,税款分级入库,也就是说,在开具税收汇总缴款书时,中央税100%入中央国库,地方税100%入地方国库,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按法定比例分成,分别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这样以来,只要严把入库级次,就能轻松地在一套税务机构体制下实现分税。
  “合并机构,入库分级”有如下优点
  1、与我国的政体相吻合。国地税机构一旦合并,肩负税收征、管、查职能的税务机关,在同一级别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只有一个,这与我国的政治体制相吻合,有利于税务机关与当地政府关系的协调。
  2、势必增强地方政府对税务机关的支持力度。国地税机构一旦合并,两个“儿子”将变成一个,做“父母”的没有其他依靠,怎能不对其大加扶植?有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税务机关的工作推行定会大大顺畅。
  3、势必节约征税成本。国地税机构一旦合并,机构数量将减少一半左右,机关经费和办公经费势必大减,征税成本将大大降低。
  4、势必节约纳税成本。企业在纳税时只面对一个税务机关,减少了纳税的繁琐性,从而降低企业的办公经费、招待费用以及某些“无形”支出,降低了成本。
  5、税务人员得到充实,强化了征管力度。国地税机构一旦合并,两套人马合而为一,税务人员得到充实,征管力量大大加强,漏征漏管再难出现。
  6、强化了稽查威慑力。国地税机构一旦合并,相对于任何一个纳税人来说,税务稽查均可依法介入,而且可以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查,势必将方便稽查,缩小不法企业偷逃税的余地,强化了稽查的威慑力。(□文/杨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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