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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15期/新闻月报/正文

发布时间

2002/1/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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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次

香港书号冲击内地出版业

  (本刊讯)香港出版社吆喝:400元一个书号。
  在一般人眼里,能在香港的出版社出书,也是一件荣耀的事,遇到在香港出过书的人,便要刮目相看。然而,近几年,特别是香港回归后,内地人挂香港出版社名出的书越来越多,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人冷不丁捧出一本由香港某家出版社出版的书,吓人一跳,让人们以为遇到一位闻名海外的专家或在内地怀才不遇的才子。
  近日,某高校老师告诉记者,不久前他收到香港一家出版社来函称交400元登记管理费就可给一个国际标准书号。他将400元钱寄去,结果该出版社连书稿都没有看,很快就发出一张书号通知。在函件中,还寄来三张同样的推销书号信,让送给需要出书的人。
  香港出版社多如牛毛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出版界人士。一位李先生告诉记者,内地对出版物的管理与香港根本不同。内地对出版物的管理非常严格,出版社的成立,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其次在出书数量上有限制,平均一个出版社年允许发放书号量为200个左右。
  香港则不同。成立出版社比内地开家个体杂货铺还容易,其数量多如牛毛。他们完全以盈利为目的,能赚钱就经营,亏损就关门,没有人限制他们的出书量。从这三点,看香港的书号审批简单,所以他们出书是件很容易的事,并不值钱,他们收400元都利润丰厚。
  据反映,内地许多出版社打着协作出版的名义变相卖书号。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卖书号,但个别出版社就靠卖书号维持生计,一些出版社靠卖书号弥补决策失误造成的亏损,所以只能铤而走险。
  如果想买书号出书的人,都买香港的书号,每年将有上百万元资金注入香港,内地的一些出版社将面临倒闭。
  这样的书是非法出版物
  针对香港在内地发放书号这一现象,记者到省新闻出版局采访。
  新闻出版图书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香港出版社发书号的书,一般不能在内地印刷厂印制,如果要印制,必须经当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才能在内地印制,印刷完毕,必须全部运回香港。如果要在内地销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且要在有经营境外书籍许可证的书店销售。违反以上规定的,均视为非法出版物,一经发现即查处。
  这样的出版物不能评职称
  形成买卖书号的原因大致有三种:
  一是内地实行弊病很多的评定职称制度。无论干什么工作,工作能力大小,申报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必须有著作,逼着人去出书。有的人明知自己的书没有市场,只印几本,刚够评职称使用的数量。
  二是一些人的出书情结,将自己的成果集结成书,向亲朋好友汇报。
  三是承担课题,要出书。由于这些书往往非常专业,发行量有限,出版社不愿出,课题组只好自己掏钱出。结果,一些课题费用到科研上的不多,买书号花了不少钱。
  在这三种情况驱使下,使书号供不应求。国家越是禁止卖书号,越是查得严,书号价位越是攀。
  香港400元给一个书号,使许多学者闻之窃喜,但能否评职称呢?
  前不久有人到省新闻出版局咨询,省新闻出版局又咨询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得到的回答是,凡是挂香港出版社,违反有关规定在境内印刷的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物肯定不能用来评定职称。
  学者呼吁,杜绝卖书号
  有关学者认为,香港书号冲击内地出版业,是内地出版社卖书号造成的,出版社所卖的应该是自己的经验和技术,而不是权利,权利是国家赋予的。
  现在有的书,写得不怎么样,只因出了钱,就给书号;而有的书水平很高,就因太专业、销量小,作者没掏钱,便没有出版社愿意给书号。学者们的意见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卖书号现象的确不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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