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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实施,新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分类、调整完善了固定资产核算会计科目、计提折旧、后续计量与处置等问题。本文剖析新旧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对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比较分析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日
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增长迅猛,而旧制度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能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不能提供完整的成本核算信息,既不能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也不利于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造成了账实不符、资源闲置浪费等情况。基于此,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正确运用新制度核算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好地管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本文对新旧两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差异进行了对比分析。
一、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
新制度指出:“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不仅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而且明确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指出固定资产还应包括通用设备、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变更
新制度对旧制度中的“固定基金”科目进行了调整,更名为“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并规定其应设置四个二级明细科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此外,新制度还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待处置资产损溢”等旧制度中没有的一级科目,这些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一)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2)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3、取得扣留质保金的固定资产
(1)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取得全款发票: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
(3)取得发票金额不含质保金: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4)质保金到期支付保证金: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或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为更好地理解该业务核算,特举例如下:
例:某单位购入需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价款150,000元,扣留质保金30,000元,取得了全额发票,款项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并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安装费10,000元。
(1)购入设备支付款项: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15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5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专用设备购置 150000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120000
其他应付款—某单位 30000
(2)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1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0000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1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
(3)安装完毕支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16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60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160000
贷:在建工程—设备安装 160000
(4)质保金到期,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某单位 3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000
4、融资租入或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同时,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2)定期支付租金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等
借:长期应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旧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仅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这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下列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文物和陈列品;(2)动植物;(3)图书、档案;(4)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同时,新制度对折旧年限、折旧金额、折旧方法、起止时间等也做出了说明。新制度增加的“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值得一提的是,在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计入支出的选择上,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采用了“虚提”折旧的模式,即在计提折旧时冲减净资产“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处置。新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及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的盘点处置,新制度新增加了一个资产类“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的损溢。这部分的改进有助于事业单位了解、清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时对出售、有偿转让或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报批后做账务处理,正确反映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损溢。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固定资产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
(3)出售过程中收到的残值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4)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银行存款等
(5)处置完毕时,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净收入
贷:应缴国库款等
2、对外投资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旧制度通过“对外投资”科目核算,新制度通过“长期投资”、“其他支出”等科目核算。
借:长期投资(评估价值加相关税费)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盘盈
借:固定资产(重置完全成本,以市场价格入账,若无法可靠取得则按名义金额入账)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4、固定资产盘亏
(1)应按照其账面价值入账: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批准予以处置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三、结论
新制度的出台全面反映了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发展的新要求,关于固定资产核算的变革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了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也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了会计数据支持。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华油北京服务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Z].财办会[2012]22号.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Z].财预字[1997]288号.
[3]吴延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变化——对《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解析[J].商业会计,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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