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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加强境外投资,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分析了中国境外投资的现状及其可行性,其后对境外投资的现实意义进行论述,最后对于如何有效地进行境外投资提出政策建议
一、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现状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在国外就有一些投资活动,但规模很小。1979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境外投资迅速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形式日趋多样,现主要有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对外跨国购并、对外开展农业合作等。
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企业6960家,协议投资总额达137.8亿美元,中方投资额93.4亿美元。其中,境外加工贸易企业420家,中方投资额11.22亿美元,预计每年可带动国内出口21.57亿美元。境外资源开发合作取得初步成效,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境外资源合作项目运作良好,经济效益逐步显现。此外,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对外跨国购并、开展农业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世界银行在《2020年的中国》研究报告中指出:“1995年中国对国外的直接和有价证券投资占全球资本流量的2%,位列世界第八大资本供应者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者。而实际资本流出量可能还要比官方的数字高得多。”这些统计数据和评价充分说明,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不仅在引进外资中取得了巨大成绩,对外投资的成绩也是可观的,这些都为我国今后顺利实施境外投资战略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二、中国境外投资的可行性
世界银行预测:到2020年,中国占世界GDP的份额将从1992年的1%上升到2020年的4%,按购买力评价,中国占世界GDP的份额将从4%上升到8%。2020年中国对外贸易占世界贸易的份额将会增加到1992年的三倍(达到10%)以上,并有望成为世界第二大贸易国(仅次于美国12%),中国将占到所有发展中国家在1992-2020年间进口增加额的约40%,并带动世界贸易的增长。认为中国将会起着世界贸易发动机的作用。
20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中国成为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中国作为参与经济全球化积极的一员,未来也仍可能是全球化的受益者。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和长期形成的产业布局,使得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相当大范围内,具备无可争议的比较优势。我国轻工、纺织、家电、重化工等加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日益提高。一些成熟技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既经济又适用,这为我国发展境外投资提供了坚强的产业后盾。
另外,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形式日趋多样化。油气、矿产、林业、渔业等境外资源合作项目运作良好,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生产加工、贸易、资源开发、交通运输、承包劳务、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开发、旅游餐饮等项目不断增加。投资重点也从港澳、北美地区向亚太、欧洲、非洲、拉美地区扩展,分布日趋平衡。
三、开展境外投资的意义
(一)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积极主动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发展,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和潮流。我国要进一步发展,就要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大力开展境外投资,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从而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在参与经济全球化中趋利避害。实际上,这也是在经济全球化中,在世界范围内从资金、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分享所获得的效益。
(二)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到境外投资办企业,带动设备、零部件出口和劳务输出。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合作方式。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开展带资承包,投资经营,提供无息、低息贷款。这样,既有利于巩固传统友谊,又有利于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意义重大。
(三)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调整若仅在国内进行,空间相对较小。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应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这样才有更大发展空间。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推动企业以成熟技术和设备对外投资,带动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有利于在更大空间内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也有利于我国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四)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蕴藏量不足,即使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源,人均占有量也较低。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在国际市场上配置资源,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为我国获取重要资源提供相对稳定的来源,实现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五)开展境外投资,有利于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带动商品和劳务出口,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过去我们仅有中化等3家企业进入跨国公司500强,现在已有11家。在新世纪,中国企业要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到国际市场求生存、谋发展。
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
(一)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境外投资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尽快确立其总体发展目标对推动我国企业海外直接投资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应将企业的跨国经营纳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计划中,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实施重点倾斜政策,鼓励企业走出去,实施跨国经营。在投资区域选择上,坚持重点区域与市场多元化战略相结合的原则,优先考虑打入发展中国家的地区和市场;在行业选择上,以企业自身竞争优势为基础,突出出口导向型和资源导向型的跨国经营发展;在投资形式上,要坚持独资与合资、新建与并购相结合;在合作伙伴选择上,要有与世界知名大跨国公司结盟的战略意识,以便降低风险、分享大跨国公司在国外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优惠;在海外企业管理上,要推行属地化管理,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国公司。
(二)为企业搭建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企业通过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平台,可以将其境外投资意向,如投资行业、投资规模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等信息及时对外发布,进行自我推介,寻找合作伙伴;通过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平台,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可根据所了解的驻在国(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情况,选择重要、可靠的投资项目招商信息进行发布;在投资中介机构信息平台上,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还将通过与驻在国(地区)投资中介机构的联系,比较及时地获得和发布专业性较强、资质较好的境外投资中介机构信息,包括境外招商机构、行业商协会、投资银行、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资企业驻当地的各类机构信息等。
(三)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境外投资审批中不再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在境外投资主体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企业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市场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无法承担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责任,因而确实没有必要再从所有者的角度,对境外投资项目逐一审查和批准。因此应适度放宽审批权限,赋予大型优势企业更大的投融资决策自主权。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境外投资仍有必要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审批。考虑到目前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国家外汇储备较多、部分企业实力较强,两级政府审批的额度权限都可适度提高。不过,总量控制仍应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并购、投标等投资活动的时机选择问题,增强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可考虑对大型优势企业实行预先申报规划、自主决策立项、相机实施运作、事后上报备案的政策。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央政府早已明确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但在推进过程中除了遇到来自审批部门的阻力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导致的微观投资决策的盲目性,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减少干预的决心。因此,改革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完善投资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对投融资决策权的集中控制,形成真正对海外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的企业内部权利主体;应进一步以法律形式明确监事会和外部监事的职责范围和监管目标,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组织机构的约束力,同时强化外部监管等市场化的控制职能。强化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应建立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海外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并约束经营者背离出资人的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即通过信息披露制度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这是股东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是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也有利于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外部监控。为适应跨国经营的需要,企业应尽快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范企业的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
(五)完善我国海外投资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我国政府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担保制度。我国企业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经营,一旦发生由政治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我国政府就不可能取得代位求偿权,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而只能由企业独自承担。这样,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避免双重税协定的结果,只能保护外国在华投资者的利益,而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却如一纸空文,没有发生任何保护作用。多年来,在一些风险较大的地区,尽管拟议中的项目的预期效益很好,但我国政府却只能禁止企业前往投资。这种局面必须尽快得到改变。
其次,扩大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商业信贷资源。目前国内提供的海外投资信贷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国内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帮助企业分析风险,并以此作为提供信贷的依据。另一方面,伴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我国企业应能够利用外国在华投资银行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信贷资源,为扩大海外投资的规模、提高效益服务。
第三,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本国企业扩大出口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
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外交、外经贸、产业、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协商机制,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驻外经商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另外,要适应我国外经贸发展需要,积极研究制定新措施,继续推出有针对性的保险品种和风险管理措施,大力开发信用担保融资新产品,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加大扶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力度。(□文/曹慧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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