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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87期/管理/制度/正文

发布时间

2014/3/30

作者

□文/王胜国

浏览次数

669 次

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双方权利与责任问题的思考
  [提要] 校企合作要克服双方由于权利与责任不明而引发矛盾、导致合作流产的痼疾,应该做到:(一)合作前双方决策层必须详细了解与对方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学校方务必要知悉合作企业的具体资质、整体实力、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二)校企双方领导层必须对校企合作高度重视;(三)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应该多听取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协议内容一定要反复推敲、字斟句酌,确保合作协议具有鲜明、具体的可操作、适用性;(四)建立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企业管理四方人员参与、沟通的协调机构,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齐心协力及时化解矛盾。
  关键词:校企合作;权利与责任
  本文为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编号:13051463),课题负责人:王胜国;课题组成员:张焕琴、杨俊、王耀辉、张云朝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2日
  校企合作不仅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的本质要求,而且是高职院校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形式和根本路径。与此同时,校企合作中某些双方因权利与责任不明而引发的诸种矛盾也时有发生,如何解决这一制约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校企合作双方实现“双赢”,现已成为目前高职教育研究领域人们较为关注的一大焦点和课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校企双方合作前相互之间缺少必要了解、匆忙签约,结果矛盾百出。一些高职院校对欲合作的企业的资质、实力、整体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缺乏必要了解,只是受职业教育界兴起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风的诱惑,出于攀比心理,为图虚名,“为校企合作而校企合作”,盲目签约,结果使双方在权利与责任问题上屡生芥蒂,最后分道扬镳。
  (二)校企双方合作过程中高层领导重视不够、缺乏沟通,对在权利与责任上出现的各种抵牾不能及时化解,导致最后不欢而散。一些校企双方高层领导并没有在思想观念上真正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校方没有把它当作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大事加以重视,企业也没有把它看作是一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给予高度关注。不少校企高层领导只是把校企合作当作一种“好看”、“好听”的“点缀”和“饰物”,而让没有决定权的“副手”甚至让一些无关紧要的富余人员去管理,自己很少过问,合作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与对方沟通、处理,结果矛盾越积越多,最终导致分手。
  (三)校企合作双方决策者对合作的基本宗旨、各自需求、合作目标以及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思考。签署合作协议时没有采纳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协议内容缺乏可操作性,为后来的合作埋下了隐患。合作协议本是校企双方协商认可的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根本依据,是约束双方合作的“法”,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些校企合作的决策者(尤其是公办学校一方)却对如此重要的协议往往缺乏必要的重视,签署协议时没有字斟句酌,权衡利弊,使协议内容过于笼统、空洞、宽泛甚至模糊,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协议形同具文使具体执行者难以把握、无所适从,最终导致合作流产。
  (四)没有真正建立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企业管理四方人员参与、沟通的协调机制,使协议规定的各自权利与责任难以体现,校企合作处于无人监管的松散、零乱状态,加剧了校企合作的困顿。有的校企合作只是双方领导层进行了必要接触而匆忙合作,并没有成立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企业管理四方人员组成的协调机构,无法在实际合作中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而难以形成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企业管理四方人员齐心协力、解决出现各种矛盾的“合力”。有的只是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和企业管理三方人员组成的合作机构,却把合作的具体实施者——众多的实习学生排除在外,不能及时反映实习学生的心态、感受和呼声,结果无法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即使成立了类似机构也是形同虚设,并没有真正坚持开展工作。还有的学生实习处于“放羊”状态。这些现象使得校企合作更加步履维艰。
  二、解决路径与对策
  (一)合作前双方决策层必须充分搞好调研,要详细了解与对方合作的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尤其是公办学校决策者务必要知悉合作企业的具体资质、整体实力、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校企合作是关系到校企双方切身利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事,需要反复论证,权衡比较,不可匆忙行事。就全国校企合作来看,这方面各地有过不少经验教训。有的公办高职院校出于寻找合作企业心切,错把一些实力不强甚至是仅有几个人的“皮包公司”引进学校,出地出房,组织学生实训实习,结果效果不佳,双方均叫苦不迭,最后只能不了了之。高职院校尤其是公办院校一定要多联系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才有可能实现“双赢”。这一点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红豆集团的成功合作堪称典型案例。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原是一所中专学校,2000年10月升格为高职院校。该校领导层对校企合作高度重视,对欲合作的企业进行了充分调研考察,最后选中了当地著名的大型服装企业——红豆集团进行合作。红豆集团是全国民营百强企业,江苏省重点企业集团。自2006年合作以来,双方合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立足国内、走向海外,在订单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培养、学生实习就业等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11年荣获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二)校企双方领导层必须把校企合作当作双方凸现自身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以高度重视,而不能仅仅看作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或“饰物”。企业应该看到,高职院校具有人才智力、理论政策研究、产品研发营销、职工培训所需的师资与场所、职工队伍储备、社会知名度美誉度甚至地理位置较为优越等独有的社会、人文、智力、环境等优势;高职院校也应看到,企业具有学校不具备而发展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诸如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资源、实习场所、实战岗位、教师实践、开发产品及课程、编著教材、学生就业、社会服务等优势。校企合作就是要实现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取所需,最后实现共创共赢。高等职业院校要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提升学生的实操能力、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实践育人,真正做到教、学、做一体化,只能通过与当地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来实现。“企业是最好的课堂,实践是最好的老师”,大量校企合作成功的范例启示人们,高职院校只有走校企合作之路、扎扎实实搞好校企合作,坚持“走出去(组织学生到企业去顶岗实习)”、“请进来(引进企业兴办‘校中厂’定期组织学生就近开展教学实践,进行实训实习)”,才能使学生在企业特有的管理文化氛围的熏陶中、在企业师傅的“手把手”的言传身教下,特别是经过自己在企业实际岗位上的亲身历练和实际操作,真正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并通过反复练习使之演变成职业技能,逐渐由“生手”变为“老手”,最后变为“高手”。不仅如此,通过校企合作提供的岗位实践平台,学生们还会真正感悟和体会到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进而逐渐养成作为职业人最需要、最宝贵的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成长为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只有通过校企合作,职业院校才能彰显自己“实践育人”的独特优势,才能实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基本目标。
  (三)校企双方决策者对合作的基本目标、各自需求以及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必须有深刻的认识和思考,签署合作协议时应该多听取专业教师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协议内容一定要反复推敲、字斟句酌,确保合作协议具有鲜明、具体的可操作、适用性。校企双方决策者对合作的各自需求、基本目标以及各自的权利与责任等重大问题,必须深思熟虑,尤其是对合作协议的内容更不能等闲视之。合作协议是双方商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合作行为的基本规则,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法律关系),一旦签订,就要受到法律保护,就要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签署协议必须慎之又慎。但是,在各地的不少校企合作中由于都是双方的领导层出面洽谈,而高层领导(尤其是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往往从宏观上看问题,对具体直接问题很少过问,而又未能及时听取负责具体合作事宜的教师和企业专家的意见,签署协议缺乏必要的谨慎,结果常常导致了协议内容过于宽泛、笼统,使执行者在具体合作中难以把握和实施,进而加剧了合作的困顿。所以,校企双方决策者对合作的基本意图、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等大问题一定要深入思考、反复论证,签署协议务必多多听取下属的意见,在协议内容上务必认真推敲,确保协议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切忌笼统、空洞,言中无物。
  (四)建立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企业管理四方人员参与、沟通的协调机构,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有机整体,齐心协力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校企合作。矛盾无处无时不在,关键是如何对待和如何化解。校企合作一般可分为三个层面:决策领导层(校企的高层),是合作的决策者、协议的签署者,在身份上是学校校长,在企业则是总经理或厂长;管理布置层,是合作的具体推行者、落实者,在身份上是学校的系主任,在企业则是部门经理;具体的实施者、实践者,由专业老师、实习学生、企业师傅等组成。三个层面都是校企合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角色,要使合作进入良性循环、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务必建立决策领导层、管理布置层和具体的实施层共同组成的协调机构,形成及时沟通、化解矛盾的机制。需要指出的是,校企合作决不能忽视最直接的受众,也是最终的实施者、受益者——众多的学生群体。校企合作的决策领导层不仅要认真听取管理布置层的意见,更要注意及时采纳具体的实施层特别是广大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呼声。让学生代表直接进入校企合作的协调机构,听取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的真实声音,在合作中注意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吸纳学生的正当要求,屏弃任何把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的想法和做法,不但不会阻碍校企合作,反而会极大地推动和完善校企合作。类似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其中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因与世界著名超市集团——沃尔玛公司的成功合作而成为众多星辰中最耀眼的一颗星座。近十年来,该学院工商管理系与沃尔玛(中国)公司实现了深度合作,由于注意建立各个层面参加的协调机制,成功地建立了一套“标准化体系”,实现了“企业、学校、学生”三赢。
  总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关系到高等职业院校能否实现职业教育“实践育人”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路径,而如何解决校企合作中双方因权利与责任出现的龃龉以推动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则又是需要高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思考并努力解决的一大课题。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教育部职成司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功案例选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高质量内涵发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3]戴士弘.职业院校整体教改[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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