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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15期/新闻月报/正文

发布时间

2002/1/20

作者

-

浏览次数

2343 次

高薪聘官不合法

   (本刊讯)据报道,有地方政府部门在媒体上刊登启事,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县长助理,年薪10万至20万元人民币。
  不得不承认,这一举措有现代眼光与创新精神,然而,在钦敬之余,觉得此举值得置疑。
  县长助理是什么性质的职位?是否是公务员?如果是,那么高薪当免,县长助理拿高薪既不便也不合法。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及其待遇是受国家法律制约的,不能由地方长官想给多少就给多少,即便要提高某些公务员年薪,也应通过合法程序,获得法律“通行证”。
  如果县长助理不纳入公务员序列,那么其是什么性质?从高年薪来推测,它似乎具有企业管理者的性质。但为县长做助理也拿高年薪,总觉得有些说不过去,因为这年薪大概也是要从国库中出的。假如县长自己出钱为自己聘请一位助手,那谁也无可非议。但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出钱为一县行政长官聘请一位如此昂贵的助理,这其中的合法性如何就值得研究了。这一助理位置的设置合法吗?高薪聘请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的程序了吗?恐怕这里头是有很多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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