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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6期/金融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9/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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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5 次

从源头上治理税收中的腐败现象
  
  税务部门是代表国家执行税法、依法征管的行政执法机关,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以及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
  一、建立反腐教育体系。加强反腐教育工作是税务机关长期而艰巨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为先,才能警钟长鸣,防患未然。首先,应加强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教育,在现实生活中不仅要管住管好自己,而且要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警示教育、思想作风整顿、牢记“两个务必”,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励,自觉抵御各种腐败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同时应树立正面典型,反腐倡廉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其次,开展切实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要明晰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加快依法治税的进程。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引进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加抵制各种落后、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经得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在思想上筑起反腐防线,抵消腐败现象。
  二、建立监督制约体系。预防和治理腐败必须从源头上抓起,即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创新抓起,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建立监督责任制,坚持部门监督、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整体反腐败监督制约机制。
  (一)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行政公开化是行政民主化的突出特征。要在实际工作中克服“三种观点”和增强“三性”。一是纠正和克服任务观点,增强自觉政务公开的主动性;纠正和克服“公布”就是公开的观点,增强和体现内容的实效性;三是增强和克服避重就轻的观点,增强对涉及关键问题公开的实质程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要求,从每个执法人员自身做起,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纳税人和社会监督税收执法,实施阳光操作,规范干部权力的运作。
  (二)建立严厉的制裁制度。要使执法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就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在执法中有不廉洁、不勤政的行为,可以随时行使质询权、特定问题的调查权、撤职权和罢免权。要加大人事改革力度,建立执法人员过错追究制,对有损执法形象的可采取批评教育、黄牌警告、甚至“出局”的手段,对涉及经济利益的违纪行为,进行补偿性或惩罚性经济制裁。
  (三)加快现代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各有关执法部门的信息预警、监控、协调、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权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把依靠“人管人”完全转变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上来,让行政执法者不敢也不能违纪违法。以“科技加管理”的现代化执法管理手段,对“收好税,带好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要加快解决工商、税务、海关、金融、公安等执法部门的信息联网和资源共享问题,这有利于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健康快速发展,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有力手段。
  三、建立制度保障体系。根据“两权”监督的要求,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各个环节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应切实加强对税票、发票、税款结报制度、现金检查等一系列管理,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要建立干部离任、调动审计制度,通过审核监督,使广大税务干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文/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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