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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256期/金融税务/正文

发布时间

20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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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资本大量涌入对某些行业的限制竞争影响及对策
  
  提要 本文主要分析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当前国际垄断资本大量涌入对我国某些行业的限制竞争影响,以及怎样制定适宜的政策,措施来有效利用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当代垄断资本的优势资源并服务于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众所周知,自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来,中国大规模吸引国外直接投资中出现的一个显著趋势是,来自于发达国家的著名跨国公司在中国,特别是沿海地区的投资项目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从《中国统计年鉴》近几年的数据来看,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跨国公司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由此似乎给人带来这样一个印象,就是著名跨国公司进来得越多,似乎中国的产业升级换代就越有希望,最新技术引进的数量就会越多,越好,如某些宣传报道就常常津津乐道于这样的统计,业绩:“财富500强”已有多少在华投资,将有多少会很快来华投资,还有多少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让它们尽快进来。但当我们津津乐道的时候,却很少有人从深层次的角度问一问,想一想这些跨国垄断巨头的进入对中国的现在,尤其是将来意味着什么。
  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特别是海外对华直接投资以及跨国公司在中国实行企业并购的高潮形成的近几年来,在进入中国大陆的新增投资企业中,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的投资已不再占主导性地位。随着跨国公司的纷纷到来,这些开路先锋的历史重任已主动或被迫发生了转移,或接力给了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这些在国际市场上不同程度拥有垄断和竞争优势地位的跨国公司,其投资指向,进入规模从来不随东道国政府的主观愿望或政策措施驱使,也根本不会献媚于任何东道国任何性质的政府。所以,就中国而言,它们的投资,是冲着中国迅速增长的庞大消费市场而来的,其进入方式随着中国投资环境和国民收入水平的大大改善而不失时机地从传统的进口竞争转向了直接投资以及企业并购进入。
  外商直接投资或中外合资经营时,外商的目标主要以占领我国国内市场,并力求今后继续保持该种产品生产技术的垄断性。这与中方的目标往往有矛盾,因为中方的目标是:争取该种产品的生产技术在国内推广,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以减少直接从国外进口该种产品的数量,以及争取产品扩大出口,赚取外汇等。
  在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国家,国际投资资本的自由流动意味着其对经济和市场的结构性影响将更多的依赖于市场,但在政府行政势力相对强盛的国家,政府鼓励国外投资,实际上意味着跨国公司面临的一大壁垒—政府政策壁垒的降低或基本消失。从逻辑上推论,至少在国际投资进入之初,市场的可竞争性应当通过更多国外竞争者的进入而得到提高。
  但问题是,现实中东道国政府给予投资企业,尤其是先入企业以种种优惠的待遇,结果却反而使跨国公司进入后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可以长期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取巨额垄断利润。而且先入跨国企业建立起来的这种行业进入壁垒不仅对后到的跨国公司进入形成壁垒作用,而且还导致了跨国公司相对于当地厂商的竞争或垄断优势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对东道国当地厂商形成了进入壁垒,或加快了东道国当地劣势企业的被加速排挤、淘汰。例如,目前的软包装行业,利乐公司(瑞典)是全球最大的软包装供应商,控制着全球75%软包装市场份额。在中国,利乐公司控制95%无菌软包装市场,占绝对垄断地位。伊利、光明、三元等国内乳业巨头都使用利乐的无菌灌装生产线及相应的包装材料。而再看看我国的软包装行业,不是被进入壁垒排挤在门外,就是彻底被淘汰。典型的还有照相机行业,据统计资料显示,无论是传统相机还是数码相机,跨国公司在市场上都占有绝对垄断地位。以上海市场为例,传统相机产品,奥林巴斯市场占有率为25%,美能达占20%,位居前列;数码相机市场,佳能占24%,索尼占22%;尼康占20%。
  由此可以看出,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技术、管理、资金还有垄断,以及限制竞争。跨国公司在这些产业的支配性地位正是由于跨国公司所具有的强大竞争优势以及在这些优势基础上的行业进入壁垒,这些优势包括技术和加工工艺的先进性,产品商标,品牌优势,广告竞争优势,规模化生产,经营优势以及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势力在当地的延伸影响。
  长此以往下去会使我国的民族产业受到极大的冲击。国内的某些行业正处于开始发展阶段,如果国内这些行业的企业在跨国公司进入的情况下受到加速排挤,对我国长期经济发展将会是极其不利的。根据我国国家工商总局历时近一年完成的《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报告中指出的调查情况看“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在中国时有发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限制竞争行为。”此报告还指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被认为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滥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一个表现,据调查在一些城市的外资大型超市,供应商需要向其支付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条码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此外跨国公司还有使用低价倾销战略的,跨国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其主要的目的就是挤垮同行业的竞争者。比如感光材料行业,在跨国公司进入的情况下,中国的民族产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目前此行业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以上。其中柯达公司超过50%;富士公司超过25%;其他如柯尼卡公司等占8%—9%。目前,国内企业生产感光材料(胶卷)的只有乐凯一家,市场份额15%左右。2003年10月29日,柯达公司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和提供一套用于彩色产品生产的乳剂生产线和相关的生产技术,换取了乐凯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份,市场优势地位进一步加强。
  在世界经济高度相互依赖的今天,对一些建立在高度国际纵、横向分工基础上的,已经实现生产、经营高度国际化的产业,东道国试图实施建立在绝对自力更生基础上的产业的民族化恐怕不太可能。
  从长期来看,东道国政府不该,也没有必要对历史必然的经济现象进行干预,但在中短期内,为使不同国家间国际有序竞争建立在同一起点上,为使民族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待遇,东道国政府应当对当地相对弱小的产业资本实施扶持。至少是在一段时间内,以政策手段保持若干有潜力的当地实力资本在跨国公司投资密集进入行业的生存空间是必要的。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报告,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限制竞争行为,应该“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制定《反垄断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规制跨国公司的部分限制竞争行为。此外,2003年4月12日起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可以对跨国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竞争问题进行审查。
  第二,大力推进利用外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建立设置合理,程序简明,规范透明,务实高效的利用外资管理制度。
  第三,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我国的入世承诺,完善有关利用外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使我国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四,重新修订和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
  第五,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吸引日本、欧美、韩国,以及港澳台地区投资,促进电子信息、石油化工和机械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到我国投资办厂。
  总而言之,我们在历史和现实的条件下不能坐视以本国企业的大量被淘汰控制为代价的产业国际化进程。事实上,作为产业发展的目标,政府应当关注的是,除了在全新高科技产业谋求可能的领先地位之外,如何帮助有条件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化产业的动态分工重组中:
  A、提高所处分工环节的增加价值比重或增量;
  B、将所处分工角色从工艺的起始环节和上游环节向下游环节“递进”,尽可能在产业分工链环中争取领先者地位;
  C、通过有限度的股权转让与获取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
  相信中国的企业会在有跨国公司投资大量涌如我国的情况下,化压力为动力,利用优势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家工商总局,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动表现及对策[N],21世纪经济报道
[2]曾培炎,2002年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M],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发展委员会,2002
[3]厉以宁,中国经济运行与增长[M],学习出版社,2000
[4]张纪康,国际直接投资:壁垒、进入、效应[M],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5]李海舰,外资进入与国家经济安全[J]中国工业经济,1997(□文/贾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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