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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本刊文章/第490期/信用/法制/正文

发布时间

2014/5/26

作者

□文/陈 萍1 李 冬2

浏览次数

274 次

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探析
  [提要] 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正当程序与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于保障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以及提起司法诉讼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价值和作用。本文主要探讨正当程序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相关概念以及正当程序与高校学生纪律处分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正当程序;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3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用了很大的篇幅对教育改革进行阐述,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出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要点,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去行政化,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有必要在高校学生管理中加强和推进正当程序原则的实施,以有效保护学生的基本权利,促进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一、正当程序及其对规制行政权行使的价值
  正当程序是英美法上一个重要的宪政和法治原则。当今发达国家,正当程序已发展成为其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日益重大的作用。
  (一)正当程序的内涵。历史上英国首先具有了正当程序的思想,正当程序在美国法院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法院不断地进行创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也不断提高。依照英国法和美国法,正当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陈述和申辩。行政主体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应当保障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的实现。
  2、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所谓“自己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
  3、说明理由。行政主体作出决定或裁决时,特别是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或裁决(符合法定保密要求的除外),应说明所依据的事实状态和法律依据,证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与作出决定或裁决的内在逻辑关系。做到证据真实、充分、有效,依据合法、有效,定性准确、恰当、合理。
  (二)正当程序对规制行政权行使的价值。正当程序价值理论对程序工具主义存在较大的分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正当程序价值属于程序工具主义,这部分专家将程序看作具体的使用方式,是实体法的关键方法,能够有效、迅速地促进其实行。但是这样的看法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没有看到它对实体法的重要作用。反对者则认为实行公平、公正的步骤程序未必会获取良好的结果,并且实行不公正程序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可能性更高。实体规范的正统性、合法性和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公正程序所赋予的,是程序制度运作的结果。以上对程序价值的讨论是以程序对于实体或结果正义的价值视角来探讨程序价值的。
  发达国家的一些研究人员开始充分了解到程序的独特作用,它能够区别于仲裁结果,这些专家根据不同的方面发现程序具有独立于结果的价值。笔者比较认同的是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该理念把实体权益、程序性权益进行了区分。该理念比较重视的是,在仲裁的过程中,有没有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自尊。所谓维护自尊,就是指人性化地设计法律步骤,让当事人在程序实行的过程中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享受充分的尊重。综上,要想实现正当程序的价值,不仅要切实保证人的权益,相较于实体,自身也要具备高度的独立性。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是正义追求的终极目标。
  二、对高校学生管理的初步评价
  要探讨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思路,必须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认识。
  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暴露出,对高校学生管理特别是纪律处分管理相关规定存在重原则、轻程序;操作性有待提高;校规校纪较之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严格等方面的问题。
  (一)重原则、轻程序。在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文件中,虽然对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进行了法律规定,但其法律法规原则性条款较多,程序性规范较少。如《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分结果不认同或者质疑,有权利申诉,可以对学校的某一部门或者某个老师剥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诉讼。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法》也重申了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和高等学校具有纪律处分权,并规定了高等学校的纪律处分权的行使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但是没有规定更详细的程序。
  (二)操作性有待提高。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相比较起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用了近11个条款描述了学校纪律处罚所必须遵守的程序,并较多地描述了高校学生纪律处分的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和细则。根据这些细则的规定,高校对违纪处理必须按照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高校学生处罚规定的进步性,但对学生陈述、申辩、申诉如何保证真正实现的具体细节涉及的比较少,申诉的操作性规定亦不够完善,听证制度更是缺失。
  (三)校规校纪较之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严格。高校虽然依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出学生管理规定,但多数高校本着从严治校,制定的校规校纪较之相关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具体详列了违纪行为的种类、程度和相应的处分,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规定内容,义务多权利少,且明显偏重惩罚,形成了对法律法规的越位,导致实体的不公正。
  三、高校学生管理遵循正当程序的必要性
  对违反纪律的高校学生行使处分的权力理应遵循正当程序的理由,主要在于实现高校依法治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学生因各种原因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时有发生,常常见诸报端或其他新闻媒体。但是,由于学校在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工作中缺乏正当程序,往往导致学生权益受到侵犯不知所措,更谈不上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一方面不利于促进高校依法治校,也损害了高校的形象;另一方面,从社会角度淡化了人们特别是祖国未来建设后备军对程序正义的信仰。具体说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遵循正当程序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遵循正当程序是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需要。高校学生管理引入正当程序,要求高校制定具体规范的管理规定,这样可以帮助高校建立起合理的权力使用制度,明确双方在教与学、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有助于规范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程序,形成合理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执行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可以起到确保高校管理行为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形成。
  (二)遵循正当程序是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确立的需要。目前,在我国高校教学和管理中,还有许多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教师不平等对待学生,忽视和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当前,对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已经逐渐转变为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考量,也就是说,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并不仅仅要履行规定的义务,学生还可以享受应有的权利。因此,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行使中按照正当程序,这是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也有助于学生增加权利义务知识,从而适应社会大方向的需求,促进高校学生主体地位的确立。
  (三)遵循正当程序是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正当程序要求高等学校的一切处分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也赋予了相对人被告知学校行使处分权的程序要求,以及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陈述、辩解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所以说,按照正当的程序对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分,其本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权益。此外,正当的程序还能够防止高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恶劣行为,能够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落实高等学校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也才能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以保护学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循正当程序是减少学生与学校矛盾冲突的需要。通过调查和访谈,笔者体会到,如果一个处分决定合法合理,即使该处分决定结果对学生十分不利,学生一般也会心甘情愿的接受。而合法合理的处分的前提只有正当程序。因此,如果学校对学生所做出的决定合乎正当程序,学生无可挑剔时,不仅能够提高学校处分决定的可接受程度,学生于情于理也不会寻求其他救济途径尤其是把学校告上法庭,学校也就避免了很多麻烦,这有利于减少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冲突。
  四、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权行使遵循正当程序的可行性
  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在2010年5月11日,就统一行政程序立法相关重大问题接受了《中国新闻周刊》的专访。他表示:“行政程序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正当的程序具有充分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权的作用,使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贯彻到执政活动之中”,以上叙述我们能够看出我国政府在维护高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方面的努力和决心。而且从目前相关法律机构的立法趋势上看,这些努力已经付诸实践行动。
  在具体分析国外众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以得出,不同法系都对高校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做了限制,他们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在普通法系,英美等国家没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他们观念中的正当程序是保证权力机关合法执行的基础,同时所有的单位、组织在进行活动或者行使权力时,都应当遵循正当程序的具体要求和规范。就拿英国来说,其尊崇的正当程序的重点不是学生能够按照正当的程序享受应有的权利,而是高校在进行学生纪律处分的时候能否按照正当程序进行,尤其是在结果不利于学生发展时,能够遵循正当的程序。再说美国,它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进行规定并且提供保护措施,这些都是有正当程序保障的。高校对学生作弊进行处理的程序、学生不认同进而申诉的程序等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另外,在其他的规章制度中也有不少的程序规定。
  德、法等国的关注重心在于学生的行为,学生的行为是高校是否采取正当程序的衡量条件。如果是事实情况或者是与之有关的情况,都会按照正当的程序处理,尤其是听证会。由于事实情况需要用听证会来处理,所以听证会必须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具体谈一谈德国的正当程序,它的涵盖范围包括高校处理不当的行为,还包括高校拒绝学生申请的行为。比如说某生打算申报助学金,同时给出了具体的说明,但是学校关注的是学生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的条件,因而不能继续发放,在决定作出之前,学校必须向该同学表明法律依据,而且应当听取其意见。
  正当程序条款,在保障学生宪法权利上极有影响,因此对正当程序的审查是法院处理学校对学生处分之诉的重要原则。我国在规范高校管理的司法实践中,将正当程序的思想观念顺利地运用到“田永案”、“刘燕文案”的实际处理过程当中。并且“田永案”和“刘燕文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也在于程序缺失。毫无疑问,程序的保障在实体权利的保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院在审查学生管理行为的纵深程度时,势必考究到正当程序原则。参考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在高校管理中应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使这一原则发挥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独特功能。如同“一个健全的法律,如果使用武断的专横的程序去执行,不能发生良好的效果。一个不良的法律,如果用一个健全的程序去执行,可以限制或削弱法律的不良效果。”
  五、结语
  承担着社会重要职能的高校在依法治校的今天,只有引入正当程序,树立和体现法治精神,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满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遵循程序公开、相对人参与、以人为本和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优化高校的依法治校的环境,才能减少高等教育领域的法律纠纷、优化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1.河北工业大学廊坊分校 2.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5.
[2]丁玮.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一个历史的视角[M].黑龙江: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5]郑芬.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正当程序刍议[J].科技信息,2007.28.
[6]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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